急!羅馬法對近代歐洲國家法制建設有哪些影響
法學研究的宗旨在于用科學的研究方法抽象、概括或總結出法的一般或特殊規律,并用以指導現實的世界。兩層含義包含其中:其一,法學研究的最低層面,即要研究出法的史學價值;其二,法學研究的最高層面,即要研究出法的借鑒價值。研究羅馬法亦應遵循法學研究的宗旨要義。因而,羅馬法的價值分析既要包括史學價值分析,也要包括借鑒價值分析。羅馬法的借鑒價值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形式層面之借鑒。羅馬法的借鑒價值,首先體現在形式層面上的借鑒,即法之體系、分類與研究方法上的借鑒。如前文所述,羅馬法具有科學嚴謹的體系,公私法界線分明,法典化特點顯著,分類科學;羅馬法立法形式靈活多樣,立法技術較為發達,重視司法實踐與法學家的作用;羅馬法在概念和術語上力求嚴謹、準確,等等。形式層面之借鑒,應重視方法上的借鑒,即側重羅馬法在立法技術、法學研究與法制完善方面的借鑒與吸收。同時,形式層面之借鑒亦應結合本國的實際,并在合理借鑒的基礎上有揚有棄,有所發展,最重要的是要適應本國法學研究與法制建設的客觀情況。
第二,實體層面之借鑒。羅馬法的借鑒價值,其次體現在實體層面上的借鑒,即法之內容、制度與原則的借鑒。如前文所述,羅馬法是歐洲古代最發達的法律制度,具有世界影響力與頑強生命力;羅馬法的世界影響力主要是指它是第一個世界性的法律制度,對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產生了巨大和深遠的影響,它甚至是國際法的淵源;羅馬法的頑強生命力則集中體現在中世紀羅馬法復興運動與近代羅馬法的繼受上;羅馬法中許多原則和制度被近代以來的法制所采用;自由人在私法范圍內權利平等原則、契約自由原則,財產權不受限制原則、遺囑自由原則,侵權行為的歸責原則,訴訟中的不告不理原則等;權利主體中的法人制度,物權中有關所有權的取得與轉讓制度、他物權中的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制度;債權中的契約制度、侵權行為的責任原則,以及訴訟制度中的委托代理、抗辯等。制度與原則上的借鑒,應在深入研究的基礎上,結合本國的實際加以吸收利用。
以上是對羅馬法兩個層面上的借鑒。羅馬法博大精深,源遠流長,無論是對形式層面之借鑒,還是對實體層面之借鑒,都應適應本國變化發展的客觀實際,這樣才不會有悖于羅馬法的研究宗旨與要義,才能符合羅馬法的借鑒價值。
羅馬法是現今許多國家法律體系的基礎。所謂的“民法”就起源于羅馬法。在歐洲的大陸法系國家以及南美洲的許多國家都因為法國民法典而與羅馬法有著密切的聯系。
在適用普通法系統的國家和地區,尤其是在如美國、澳大利亞、香港等較晚出現的政治區域,羅馬法的影響比較小。但是在英國本土,羅馬法雖然不具備法律效力,但是卻是法庭歷來不敢公開忽視的重要法理論據。英國蘇格蘭地區至今仍然是民法(羅馬法)與普通法的混合體系。
狄奧多西二世皇帝于公元438年將帝國的法律匯編成《狄奧多西法典》(Codex theodosianus)。這部匯編只是把君士坦丁大帝(306年-337年)之后的歷任皇帝所簽署的憲令進行匯集。一個世紀后,查士丁尼大帝對大部分羅馬法進行了重新整理匯總,編纂成一部有四部分構成的《民法大全》(Corpus Iuris Civilis,又譯作“國法大全”)。該法典是羅馬法的集大成者,也是羅馬法在歐洲大陸幾乎完全失傳數百年后,突然又得以被重新重視和研究的主要原因。
此之后的數百年間,《民法大全》被列入大陸法系國家的法律學生必讀書目之中,成為了世界上最具有影響力的法學著作之一。有個比較老的說法是,世界上傳印閱讀最廣的書,第一是《圣經》,第二就是《民法大全》,堪稱“法律圣經”。19世紀德國法學家耶林,說羅馬人曾三次征服世界,頭一次以武力,再一次以宗教,末一次以法律。
羅馬法的哪些主要內容和運作程序對歐美國家近代
羅馬法是古羅馬的法律,
隨著羅馬社會文明程度的提高,法律逐漸影響到國家和個人生活的各個領域。各種法規的及時制定和有效執行,提高了國家各級官吏的辦事效率,規范了他們的從政行為;裁決了大量的商業糾紛,保護了正當的商業利益;同時還調節了債務,繼承等個人財產關系,減輕了社會各階層關系的緊張程度,有利于羅馬帝國的長治久安與繁榮進步。
德國著名法學家耶林說:"羅馬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是以武力,第二次是以宗教,第三次是以法律,而第三次征服也許是其中最為和平、最為持久的征服。"文中的第三次征服是指羅馬法對后世各國影響深遠
羅馬法對后世法律制度的發展影響是很大的,羅馬法中所蘊涵的人人平等,公正至上的法律觀念,具有超越時間,地域與民族的永恒價值。尤其是對歐洲大陸的法律制度影響更為直接。正是在全面繼承羅馬法的基礎上,形成了當今世界兩大法系之一的大陸法系,亦稱為羅馬法系或者民法法系。
1.羅馬法是建立在簡單商品生產基礎之上的最完備的法律體系。
它對簡單商品生產的一切重要關系如買賣、借貸等契約以及其財產關系都有非常詳細和明確的規定,以致一切后來的法律都不能對它做任何實質性的修改,成為后世立法的基礎。
2.羅馬法的內容和立法技術遠比其他奴隸制和封建制法更為詳盡。
它所確定的概念和原則具有措詞確切、嚴格、簡明和結論清晰的特點,尤其是它所提出的自由民在"私法"范圍內形式上平等、契約以當事人之合意為生效的主要條件和財產無限制私有等重要原則,都是適合于資產階級采用的現成的準則。
3.羅馬法中體現的理性原則、平衡觀念也非常適合近代資本主義社會發展的需要,成為資產階級革命、摧毀專制黑暗的封建法制、克服諸侯割據和政治分裂局面以及建立統一的資產階級法制的重要武器。
4.羅馬統治階級運用武力擴大其版圖,強行適用羅馬法律,以及被征服地居民折服羅馬法的完備發達而自愿采用,是羅馬法對后世,尤其是西方資產階級立法發生巨大影響的又一個原因。
5.羅馬的人權主義到目前為止都是適用于整個世界的,它的設立對于整個世界的法律設定都有著深遠的影響。
羅馬法為什么對近代歐洲國家產生重大影響
羅馬法對后世法律制度的發展、影響是很大的,尤其是對歐洲大陸的法律制度影響更為直接。正是在全面繼承羅馬法的基礎上,形成了當今世界兩大法系之一的大陸法系,亦稱為羅馬法系或者民法法系。
羅馬法對后世法律的影響,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羅馬私法體系。
羅馬法的有關私法體系,被西歐大陸資產階級民事立法成功地借鑒與發展。《法國民法典》和《德國民法典》就是對羅馬法的繼承和發展。如1804年制定的《法國民法典》,就繼承了《法學階梯》的人法、物法、訴訟法的體例;而1900年實施的《德國民法典》則是以《學說匯纂》為藍本的,形成了總則、債法、物法、親屬法、繼承法。法、德兩國的民法體系,又為瑞士、意大利、丹麥、日本等眾多國家直接或間接的加以仿效。
●2.羅馬法中許多原則和制度,也被近代以來的法制所采用,如公民在私法范圍內權利平等原則、契約自由原則、遺囑自由原則、“不告不理”原則等,權利主體中的法人制度、物權制度、契約制度、陪審制度、律師制度等。
●3.羅馬法的立法技術已具有相當的水平。
它所確定的概念、術語,措詞確切,結構嚴謹,立論清晰,言簡意賅,學理精深。
[編輯本段]五、羅馬法對后世立法產生巨大影響原因
●第一,羅馬法是建立在簡單商品生產基礎之上的最完備的法律體系,它對簡單商品生產的一切重要關系如買賣、借貸等契約以及其財產關系都有非常詳細和明確的規定,以致一切后來的法律都不能對它做任何實質性的修改,成為后世立法的基礎。
●第二,羅馬法的內容和立法技術遠比其他奴隸制和封建制法更為詳盡,它所確定的概念和原則具有措詞確切、嚴格、簡明和結論清晰的特點,尤其是它所提出的自由民在“私法”范圍內形式上平等、契約以當事人之合意為生效的主要條件和財產無限制私有等重要原則,都是適合于資產階級采用的現成的準則。
●第三,羅馬法中體現的理性原則、衡平觀念等,也非常適合近代資本主義社會發展的需要,成為資產階級革命、摧毀專制黑暗的封建法制、克服諸侯割據和政治分裂局面以及建立統一的資產階級法制的重要武器。
●第四,羅馬統治階級運用武力擴大其版圖,強行適用羅馬法律,以及被征服地居民折服羅馬法的完備發達而自愿采用,是羅馬法對后世,尤其是西方資產階級立法發生巨大影響的又一個原因。
公元1至2世紀,是羅馬帝國的強盛時期,它雄踞于地中海一帶,儼然是一個不可一世
的大帝國。然而,到公元3世紀,羅馬的奴隸制便出現了嚴重的危機,農業衰落,政局動
蕩,帝國的沒落已成無可挽回之勢。
因為它當時統治這歐洲大陸大部分地區,當然它的標準對后來的國家有影響了;另外羅馬法本身的設計也相當不錯,尤其是它的十二鐘表法即民法部分,你可以參閱査丁世尼的羅馬法匯編
簡述羅馬法的主要內容,評價它的作用,影響及利弊得失。
羅馬法是現今許多國家法律體系的基礎。所謂的“民法”就起源于羅馬法。在歐洲的大陸法系國家以及南美洲的許多國家都因為法國民法典而與羅馬法有著密切的聯系。在適用普通法系統的國家和地區,羅馬法的影響比較小。
羅馬法的起源是著名的十二銅表法(公元前449年)。在此之后,羅馬法取得了很大的發展,經過幾個世紀,其形成了今天許多國家的法律的基石。
例如,羅馬法提出了契約和侵權行為的不同之處。而在此之前(如古代希臘法),契約的不履行被簡單地視為一種侵權。另外,羅馬法也提出了占有(一種事實狀態:某人擁有某種物體)與所有權(一種權利:某人可以對物體做任何行為)的區別。還有,現代的契約概念就來源于羅馬法中的合意規定。
羅馬法分為本國國民所適用的“市民法”以及使用與外國人的“萬民法”,后者就是現在的國際私法的起源。
羅馬法反映出當時羅馬帝國的現實。羅馬執政官保證了法律能夠適應一個迅速膨脹的帝國不斷變化的需求。但是,這種變化仍然是在傳統的價值體系下完成的。執政官并不重新修改法典,而是通過新的解釋或者修訂來解決新的問題。這種對傳統的依賴以及對變動的懷疑態度正是羅馬人的思維特點。
羅馬法分為廣義和狹義兩種。廣義的羅馬法指通行于羅馬統治的整個地中海世界的法律制度。狹義的羅馬法指羅馬公民法,從形式上可以區分為成文法與習慣法;從整體結構上看包括公民法和萬民法。羅馬法保護私有財產,提倡法律面前公民人人平等。作用:維護了羅馬帝國的政治經濟統治。影響:為資產階級戰勝封建勢力完成資產階級革命提供了理論武器;奠定了近代歐洲法律體系的基礎,是各國立法所遵循的范本。局限性:法律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羅馬法的制定主要是體現帝國統治者的利益,對于被統治者來說,只能承擔義務,受到不公正的處罰。
羅馬法內容龐雜:民法,刑法,訴訟程序,基本是過去未成文習慣法的匯編。
作用:雖然沒有給平民什么好處,但是有了成文法就得按照法律判決和量刑,貴族們再也不能夠隨意解釋習慣法。
作用:維護了羅馬帝國的政治經濟統治。
影響:為資產階級戰勝封建勢力完成資產階級革命提供了理論武器;奠定了近代歐洲法律體系的基礎,是各國立法所遵循的范本。
局限性:法律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
(2)羅馬法的那些主要內容和運作程序對歐美近代立法產生深遠影響
從大陸法系也被稱作羅馬法系,就可以看出這一問題的深度。
但是問的問題很大,沒法詳細作答,簡單列舉一下,有機會再深度探討:
公法與私法、人格權、成就條件、善意與惡意、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代位權、順序利益、胎兒利益的保護、新法優于舊法、一事不再理、過失責任原則、無責推定、舉證責任、共同海損、宣告失蹤、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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