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結婚證,但有孩子,并且房子車子都登記在女方名下,現在分手怎么能分到財產?
沒有領取結婚證的不屬于夫妻,不是法律認可的婚姻關系,但是解除同居關系時,還是可以參照離婚的規定處理的。
如果沒有辦理結婚證的話,那么就看你們有沒有事實婚姻,如果有事實婚姻的話,那么房子和車子不管登記在誰的名下,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
要證明房和車是你在婚前購買的。婚后購買屬于共同財產,會按照顧子女方多分財產。
男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產證,離婚時房屋的分割
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既然是男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產證,那么該房屋是婚前財產。因此,離婚時,女方無權要求分割。
這種情況一分錢都分不到,因為財產都在女方名下,跟你沒有半毛錢關系,雖然有孩子,沒有結婚證財產也不受法律保護,分手后還要給孩子的撫養費用。
這個可以根據你的購房購車的交易記錄來進行分割財產如果說有你的轉賬記錄那你就可以。分割財產如果說沒有你的交易記錄那這就不好辦了。畢竟你們沒有結婚證。
沒領結婚證男女同居五年房屋財產都是男方以前的分手后女方有權力分割財產嗎?
兩人同居幾年,未領結婚證,有一小孩,現在分手,女方要求分一半房產,男方一定要分一半給女方嗎?
這個房子是男方以前買的地皮建的,同居后房子拆了重建,但是男方沒辦法證明這個房子是自己出錢建的,但是同居后女方也只是偶爾出去工作了一兩年,建房時女方是一點錢都沒出的。這房子要怎么分?一定要分一半給女方嗎?有房產證吧!房產證上寫著誰的名字?如果房產證上只有男方的名字,那么房子不需要分給女方。兩人同居不等于結婚,依照我國法律對于這個事件:根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24條規定:“未到結婚年齡的公民以夫妻名義同居的,或符合結婚條件的當事人未經登記以夫妻名義同居的,其婚姻關系無效,不受法律保護。”。新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施行之日(1994年10月1日)起未辦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關系對待。所以男方完全不需要分房子給女方。鑒于男女雙方有小孩,但小孩不能和房子混為一談。關于誰撫養孩子,雙方可以友好協商,未承擔撫養任務的一方應當定期支付撫養一方一定的撫養費用直至小孩成年。因為沒有結婚所以不能要求其他費用。同時未撫養一方有探視孩子的權利。撫養權最好雙方協商好,鬧上法庭律師費貴啊!不管雙方怎么樣,孩子是無辜的!盡量讓孩子能在一個較好的環境下成長吧!
樓上的,可能不對吧!現在他們之間可是有事實的,應該會酌情判的!另外法院對離婚案的判罰,會考慮女方是弱勢群體,會傾斜的!其實,先不要考慮財產的問題,還是先做先來解決一下兩個人之間的問題,畢竟有孩子了,能合還是不要先考慮分!
領了結婚證,但是女方從沒有在男方家生活,兩人又沒有同居,現在兩人離婚女方要求分男方家產,法院會怎
判?都沒結哪里來的離呢?你們這叫分手!!把戶口遷回去就可以了!!以上為官方說法!道德說法,還是把戶口遷回去給(她),然后看看能給點什么就給點什么,看你自己咯!!
如果是婚前財產跟她半毛錢關系沒有,如果是婚后財產她有權分一半
法院會要求出示證據,證明財產是共有,否則女的沒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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