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需要準備的材料:
1、土地詳查形成的土地權屬協議書、認定書、人民政府下達的土地權屬爭議處理決定;
2、城鎮地籍調查資料;
3、人民政府關于建設用地的批準文件;
4、土地出讓合同;
5、土地利用現狀調查資料;
6、人民政府頒發的房產證明;
7、新中國成立之后雙方簽訂的土地、山林等權屬或界線的協議;
8、危改、安居計劃的聯建房合同和公證書;
9、法院判決:使用土地的事實情況,是占有還是侵占,是善意的還是惡意的,是長期的還是暫時的等。
二、不動產登記的流程
①提交申請:您可以到不動產登記機構場所申請不動產登記;
②準備材料:登記申請書、身份證明材料、不動產權屬來源證明材料等;
③實地察看:不動產登記機構實地察看;
④完成登記:30個工作日內辦結不動產登記手續,合法不動產權證。
首先,農村的土地確權是從上到下進行的,如果你們村開始確權了,肯定村委會會通知村民,需要你們做什么,你就配合就行;
其次,你問的不動產登記證是什么意思?是想問宅基地上的房子的權屬證明嗎?宅基地確權也是村委會組織統一進行的。
據我所知,現在大部分已經確權的地方也還沒有下方相關權屬證書。村民個人現在無法也沒有途徑自己去辦理相關權屬證明。
一、農村房屋不動產權證去哪辦?
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七條的相關規定,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
二、辦理不動產權證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十一條規定,申請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首次登記的,應當根據不同情況,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人身份證和戶口簿;
(二)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用地的文件等權屬來源材料;
PS:有人問,只有集體土地使用證,可以辦理不動產權證書嗎?答案是肯定的。另外,在農村,也有一些房屋建得比較早,沒有任何權屬來源材料,怎么辦呢?根據《國土資源部關于進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發證有關問題的通知》的相關規定,對于這種情況,應當查明土地歷史使用情況和現狀,由所在農民集體或村委會對宅基地使用權人、面積、四至范圍等進行確認后,公告30天無異議,并出具證明,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報縣級人民政府審定,屬于合法使用的,予以登記。
(三)房屋符合規劃或者建設的相關材料;
PS: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擬用地是否符合規劃等是農村宅基地審批需要滿足的基本條件。
(四)權籍調查表、宗地圖、房屋平面圖以及宗地界址點坐標等有關不動產界址、面積等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隨著我國對農村建房用地的管理進一步規范,各地已陸續發放宅基地使用證書。但部分朋友對如何辦理農村宅基地使用證?辦理宅基地使用證書該提供哪些材料?等還不是很清楚,今天我們具體介紹下。
下面以嘉善縣為例,《嘉善縣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發證實施細則(試行)》對農村宅基地登記發證程序、登記所需提供的材料等都做出了說明。
一、農村宅基地登記發證程序是怎樣的?
農村宅基地登記以“一戶一宅、拆舊建新、法定面積”為前提,“權屬合法、界址清楚、面積準確”為原則,按下列程序進行:
1.申請;
2.受理;
3.審核批準;
4.注冊登記;
5.核發、變更或者注銷土地權利證書。
特別說明:宅基地使用權初始登記的,登記內容必須在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網站和宅基地所在村(社區)進行公告,公告期15日(含法定節假日及周六周日)。其他類型的登記,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選擇是否公告。
二、哪些情況不能登記發證?
1.土地權屬有爭議的;
2.土地違法違規行為尚未處理或正在處理的;
3.按規定需要繳納耕地占用稅的未能提供法律法規規定的完稅或者減免稅憑證的;
4.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土地權屬來源證明、身份證明、其他申請材料的,或申請登記的證明文件、調查資料與實地查看情況不一致的;
5.已異地安置或批準新建,需要拆除或承諾拆除的原宅基地;
6.土地權利已被依法征收、沒收或收回,原權利人提出土地權利初始、變更登記申請的;
7.除繼承和在1999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修訂實施前經依法批準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外,農村村民一戶申請登記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權的;
8.城鎮居民非法在農村購買和建造住宅申請宅基地使用權的;
9.因依法查封、預查封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著物等原因限制土地權利的,在查封、預查封期間,不得辦理土地權利的變更登記;
10.農村村民非法買賣或轉讓宅基地的;
11.其他依法不符合土地登記條件的。
三、宅基地使用權登記所需材料
1.土地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
3.土地權屬來源證明;
4.地籍調查表、宗地圖及界址確認表等地籍調查成果資料;
5.門牌(民政部門有效證明材料);
6.法律法規規定的完稅或者減免稅憑證;
7.土地登記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的其他證明材料。
前款第4項規定的地籍調查表、宗地圖及宗地界址坐標,可以委托有資質的專業技術單位進行地籍調查獲得。
申請人申請土地登記,應當提供申請材料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應當提交經有關機關、單位或相關當事人確認與原件一致的復印件。土地登記申請人應當使用中文名稱或姓名。如提供的證明文件是外文的,應當提供經公證的中文譯本。申請人提供的登記材料中如有港、澳、臺和外國的機構或者其他的境外機構出具的證明文件的,應當按規定辦理公證或者認證。
四、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由哪個部門負責?
1.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為農村宅基地確權登記發證的職能部門,負責宅基地確權登記發證的人員組織、業務指導、審查審核工作;
2.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宅基地的糾紛調處,門牌辦理,協調轄區相關部門和村民委員會(居民社區)的配合工作;
3.縣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負責宅基地違法用地行為的查處工作;
4.縣民政部門負責指導鎮(街道)門牌的辦理工作;
5.公證機構負責涉及宅基地使用權的繼承等公證工作;
6.村民委員會(居民社區)配合協助農村宅基地確權登記發證溝通聯系、權屬調查、糾紛調解、違法查處等工作。
7.縣級相關部門及時提供農村宅基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需要的相關材料。
農村村民在集體土地上因建房需要,向集體組織申請建房用地,經集體報送縣(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向縣(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集體土地使用權登記并由縣(市)人民政府頒發《集體土地使用證》。
農村辦理宅基地證流程如下:
工作程序
審查證件→情況調查→測量尺寸→填寫報表→上報審批→發證
變更基本條件
1、申請人戶口必須在本村
2、申請人戶口必須是農業戶口
3、申請人及家屬必須沒有宅基地使用證
需提交資料
1、戶口簿原件、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一份(A4紙)
2、當地公安局派出所的證明
3、申請書一份、委托書一份
4、宅基地使用權登記表
5、原土地登記卡二件,原宅基地使用證原件
6、更正后填寫的土地登記卡三張
擴展資料
宅基地允許建房,但建房之前還需要提出申請,經批準以后,才能憑宅基地證和準建證去申請辦理房產證。
宅基地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的確權問題,雖然《物權法》已有相關規定,可以辦理房產證,但是,由于宅基地本身的使用限制和建筑物無法與土地分割的實施,造成宅基地相對應的房產證沒有實際用途--無法像國有土地上的房產一樣,可以抵押、出售以獲得其實際收益。
宅基地證,即“集體土地使用證”,但集體土地使用證具有更為廣泛的定義,既包括宅基地使用權,還包括其他集體或集體內部成員所使用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如:村辦學校、辦公室、村辦企業等等。
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是與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相對應的,區別在于使用權的權限:集體土地未經批準不得轉讓、出售,使用權人只能是本集體組織內部成員;而國有建設用地就沒有上述相關的規定。相對而言,宅基地的使用有更為嚴格的要求:一戶一宅、年滿18周歲、沒有住宅......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宅基地證
去宅基地是國土局依法管理登記備案。
辦理程序:農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應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并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小組張榜公布。公布期滿無異議的,報經鄉(鎮)審核后,報縣(市)審批。經依法批準的宅基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小組應及時將審批結果張榜公布。
需提交資料:
1、戶口簿原件、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一份(A4紙)
2、當地公安局派出所的證明
3、申請書一份、委托書一份
4、宅基地使用權登記表
5、原土地登記卡二件,原宅基地使用證原件
6、更正后填寫的土地登記卡三張
擴展資料:
申請村民住房所有權初始登記的,還應當提交申請人屬于房屋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證明。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的,還應當提交經村民會議同意或者由村民會議授權經村民代表會議同意的證明材料。
各縣(市)可根據省(區、市)下達的農村宅基地占用農用地的計劃指標和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的實際需要,于每年年初一次性向省(區、市)或設區的市、自治州申請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經依法批準后由縣(市)按戶逐宗批準供應宅基地。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宅基地證;百度百科-關于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
所需材料:
1、申請人需提交用地建房申請報告;
2、戶口簿及家庭成年成員的身份證影印件;
3、申請人同意退出原舊宅基地并交由村集體經濟組織重新安排使用的承諾書(承諾書)中應注明:新批住宅建設用地如政府征收需要將無條件配合征收安置;
4、村(居)兩委會議或村(居)民代表會議紀要及簽到表;公示情況及公示照片。
國土資源局。
申請條件:
1、年齡滿18周歲;
2、分戶前人均住宅建筑面積未超過60平方米;
3、符合鎮鄉、村莊規劃和鎮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4、未將原住宅出賣、出租、贈與或改作生產經營用途;
5、符合“一戶一宅”政策規定。
參考資料:人民網《農村宅基地的申請流程介紹》
人民網《宅基地證和分戶辦理》
_農村辦理宅基地的手續及流程以及地點:
1、農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
2、村集體經濟組織對申請建房戶在醒目的地方進行張榜公示(15個工作日以上);
3、國土資源管理所及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到實地對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擬用地是否符合規劃等進行初審;
4、公布期滿無異議后,將符合“一戶一基”條件的用地戶按規定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后,報縣人民政府審批(占用農用地的按規定報市政府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5、宅基地批準后,國土資源所及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到實地批放宅基地,并發放選址意見書,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一書兩證”)。
6、村民住宅建成后,國土資源所到實地檢查是否按批準面積和要求使用土地,對符合要求的建房戶核發集體土地使用證書。
7、村民憑土地使用證及規劃許可證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1、農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
2、村集體經濟組織對申請建房戶在醒目的地方進行張榜公示(15個工作日以上);
3、國土資源管理所及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到實地對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擬用地是否符合規劃等進行初審;
4、公布期滿無異議后,將符合“一戶一基”條件的用地戶按規定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后,報縣人民政府審批(占用農用地的按規定報市政府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5、宅基地批準后,國土資源所及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到實地批放宅基地,并發放選址意見書,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一書兩證”);
6、村民住宅建成后,國土資源所到實地檢查是否按批準面積和要求使用土地,對符合要求的建房戶核發集體土地使用證書;
7、村民憑土地使用證及規劃許可證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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