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繼承法_父母房產如何繼承?
我的父母年事已高,家里兄弟姐妹一共四個,父母比較疼我,平常也主要是我伺候,請問我的父母的房子,我是否可以一個人繼承而不分給其他兄弟姐妹?如果有需要什么合法手續?謝謝只有你父母立遺囑讓你一人繼承才可,不然你只因多盡贍養義務而多分一點
除非你父母都立下遺囑由你一人繼承其遺產,否則他們的配偶、父母、子女均有權繼承。
引用:只有你父母立遺囑讓你一人繼承才可,不然你只因多盡贍養義務而多分一點!
沒有遺贈扶養協議按遺囑沒有遺囑按照法定繼承
父母房產怎么繼承
如果父母沒有特別交代或者遺囑那就自然繼承,如果有那就是按照法律繼承
就現在的繼承法來看,父母的房子,子女要想繼承得通過法律程序進行過戶到子女的名下,否則的話,子女也沒有辦法繼承。
父母的房產要繼承的話那么就要父母給你寫一個遺囑,假如是農村的宅基地的話那么就直接只要父母不在了直接就會有兒子繼承
如果是一方死亡,那么只需辦理繼承一半權益,若是雙方都死亡,則需辦理全部產權繼承,若是無遺囑,按照死者各自第一序列繼承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爹媽,三方平分繼承,若是有遺囑,則按照遺囑指定執行遺囑進行繼承。
那就根據你的父母把房產愿意給誰,或者是你們哥們子們在一起協商以后該怎么辦怎么辦唄。
如何繼承父母的房產
如果有遺囑,遺產的分配就按遺囑來辦,如果沒有立下遺囑,則法定繼承辦理,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首先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如果產生遺產糾紛,則可走法定程序來繼承父母遺產,具體能分到多少遺產,這個要根據法院判決以及認定了。房產繼承應先到公證處辦理房產繼承公證手續,再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房產繼承手續。關于房產繼承有兩種,一是遺囑繼承,二是法定繼承,如果死者生前沒有留有遺囑就要按照法定繼承來辦理。到公證處開據公證書需要帶兩個證明和兩個證件:1、要到派出所開死者的死亡證明。1、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2、要到死者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開法定繼承人證明。3、繼承人的身份證件。
1、《繼承法》第二十六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2、《繼承法》第五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3、《繼承法》第二十九條 遺產分割應當有利于生產和生活需要,不損害遺產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遺產,可以采取折價、適當補償或者共有等方法處理
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四十二條
遺囑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數份內容相抵觸的遺囑,其中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后所立公證遺囑為準;沒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后所立的遺囑為準。
5、《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五十八條
人民法院在分割遺產中的房屋、生產資料和特定職業所需要的財產時,應依據有利于發揮其使用效益和繼承人的實際需要,兼顧各繼承人的利益進行處理。
子女的房產父母如何繼承
房產繼承是指按照《繼承法》的規定,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繼承人遺留房屋所有權及其土地使用權轉移歸繼承人所有的法律行為。房產繼承,是所有權及使用權繼受取得方式的一種。 簡介 程序 我國的《繼承法》中所列遺產的范圍中有房屋
我國的《繼承法》中所列遺產的范圍中有房屋。所謂房屋的繼承是指被繼承人死亡后,其房產歸其遺囑繼承人或法定繼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繼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產權才能被繼承。當繼承發生時,如果有多個繼承人,則應按遺囑及有關法律規定進行折產,持原產權證、遺囑等資料到主管部門辦理過戶手續。
如何繼承父母房產
根據我國《民法典》繼承編的規定,繼承父母的遺產,有遺囑繼承、法定繼承兩種,如果父母生前有合法有效的遺囑的,直接按照遺囑的內容繼承遺產,如果沒有遺囑,那就需要按照法律的規定去法定繼承遺產。按照法定繼承的規定,如果有第一順位繼承人的話,那就由第一順位的配偶、父母、子女按照繼承編規定的原則來繼承遺產。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條 【男女平等享有繼承權】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 【喪偶兒媳、喪偶女婿的繼承權】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遺產分配的原則】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條 【酌情分得遺產權】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適當的遺產。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條 【繼承處理方式】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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