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記條例》
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婚姻狀況變更為喪偶)、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喪偶再婚需要什么手續
1、如果您已經在戶口所在地對您的丈夫或者妻子的戶口辦理了注銷手續,那么可以選擇空余時間和您現在的愛人去辦理結婚登記就可以了。
2、如果您的丈夫或者妻子的戶口還未進行注銷,那么您需要帶上帶上相關證件,如死亡證明,火花證明等等,到當地的派出所進行注銷手續,辦理完之后,可以和您現在的愛人隨時去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再去辦理結婚登記時,需要帶上身份證戶口本以及注銷戶口證明。
喪偶再婚注意的幾個方面
1、為了防止自己的財產受到任何的侵犯,樹立物權觀念是很有必要的。是指權利人有權對自己的財產進行保管,包括物品是所有權、用益物權等等,任何單位以及個人是不得干涉。老年人有權對自己的財產進行分配,子女及其他家屬不能干涉,不得強行索取。
2、喪偶再婚前,通常會把雙方各自的財產所有權進行分配好,以免造成糾紛。一般的做法會有以下幾種:
一是,在遺產繼承方面的要求,應當處理好,所有的遺產由繼承人按照第一順序共同分隔;
二是,再婚前如果是和子女一起生活的,那么再婚前的家庭析產應該處理好;
三是,再婚者雙方對于自己的婚前財產應該確定好,婚后不在視為夫妻共有財產。
如果你已經在當地派出所對你老公的戶口辦理了注銷手續的,則你隨時可以和愛人去辦理結婚登記了。如果你對你老公的戶口還沒有注銷的,那么你需要帶上死亡證明、火化證明等相關證明去當地派出所辦理戶口注銷手續,然后才能和你現在的愛人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帶上身份證戶口本提供你老公注銷戶口證明就可以了
配偶一方死亡的,需攜帶死亡證明上派出所更改戶口本。《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五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辦理再婚需經過以下步驟:
1、申請:取男女雙方各自的身份證原件(臨時身份證)、戶口本原件(戶藉證明、集體戶口頁)、三張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
2、受理:到一方戶口所在地民政部門的婚姻登記辦公大廳,雙方親自到場遞交上述手續;
3、審查:查看戶口本,身份證,看身份證是否過期,照片是否與當事人相同;
4、登記:問雙方是否自愿,雙方書寫聲明書,簽名、按指印,登記人員編號、登記打印結婚證,填寫《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
5、發證:辦理登記手續后,相關登記手續存檔,當場發給雙方結婚證書,正式宣告締結夫妻關系,法律對雙方當事人的婚姻關系予以確認帶上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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