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起訴離婚?需要什么流程??
起訴離婚需要準備好訴狀、證據。訴訟離婚的流程包括四種情況:
1、有二審的情況:起訴、受理、審理、調解、判決、上訴、二審、判決立即生效。
2、不上訴的情況:起訴、受理、審理、調解、判決到期生效。
3、調解離婚的情況:起訴、受理、審理、調解、達成調解協議。
4、撤訴的情況:起訴、受理、審理、調解、撤訴(撤訴可以在判決前的任何階段)。
另外,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公民提起的離婚訴訟,原則上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公民的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形式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第一百二十二條 先行調解
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
第二十一條 一般地域管轄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訴訟離婚需要什么程序
訴訟離婚需要什么程序訴訟離婚分為三個階段:
起訴、審理、判決。
(1) 起訴
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婚姻關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系的請求。
起訴一方當事人就是原告,被訴的一方當事人就是被告,訴訟開始后,當事人依法享有訴訟權利,承擔訴訟義務。
(2) 審理
審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訴后,開始訴訟程序,到做出判決前所作的一切調查工作的總和。
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審理分為審理前的準備、調解、開庭審理三個階段:
①審理前的準備。
人民法院在收到離婚訴訟后,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內將訴訟狀副本送達給被告,被告在收到訴訟狀副本的15日內應提出答辯狀;
審判人員審閱訴訟材料,進行調查研究,收集證據;
人民法院應當更換不符合起訴或應訴條件的當事人,通知符合條件的當事人參加訴訟;
根據當事人訴訟請求依法進行訴訟保全或先行給付。
②調解。
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后,首先應對當事人進行調解,使當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諒解,從而達成離婚或和好的協議。
達成和好協議的,人民法院將協議記錄存卷,一般不發給調解書;
達成離婚協議的,人民法院應制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并加蓋人民法院印章。
調解書具有與判決書同等的法律效力。
③開庭審理。
人民法院調解不成的,即進行開庭審理。
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開庭日期。
(3)判決
根據庭審情況,應當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后,即行宣判。
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開進行。
當庭宣判的,應當十日內進行送達判決書;
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發判決書。
離婚案件的一審程序結束。
如果當事人對判決不服,可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進行二審訴訟程序。
起訴離婚的程序包括三個階段:
(一)第一階段:起訴階段
這一階段包括以下三個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
3、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并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第二階段:答辯階段
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
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并作出判決。
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
(三)第三階段:開庭審理階段
這一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它包括以下幾個程序: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后,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托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準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起訴離婚需程序是怎樣的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和司法實踐中的做法,法院調解主要分為以下三個步驟:(一)調解的開始它的開始包括兩種方式:一是由當事人提出申請而開始;二是法院在征得當事人同意后主動依職權調解而開始。(二)調解的進行調解工作既可以由合議庭共同主持,也可以由合議庭中的一個審判員主持,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可以由獨任審判員主持。調解開始后,審判人員應當認真聽取雙方當事人關于案件事實和理由的陳述,查明事實,分清是非,明確雙方各自的責任。然后,有針對性地對雙方當事人闡明有關的政策和法律,引導當事人就具體的爭議事項進行協商。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的,法院應當將調解協議的內容記入筆錄,并由雙方當事人或者經特別授權的委托訴訟代理人或者法定訴訟代理人簽名。(三)調解的結束調解的結束包括兩種情況:一是因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而結束;二是因調解不成,未達成調解協議而結束。對于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協議不被人民法院認可的,人民法院應當結束調解程序,恢復審判,及時作出裁判。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七條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雙方協商不成,一方起訴離婚,提交起訴狀、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法院立案后,傳票通知被告到庭調解,達成協議的作出調解書,調解無效判決是否準予離婚。
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起訴離婚需要走哪些程序?
如果夫妻雙方不能協商協議離婚,則只能通過起訴離婚的方式解除婚姻關系。
離婚訴訟,需要準備離婚起訴書、身份證、結婚證、孩子的出生證明、對方的居住證明文件等材料,到對方居住地法院提交離婚訴訟材料。
分到法官后,可以聯系法官,了解案件的開庭時間等問題。
鑒于離婚訴訟涉及到關于婚姻的法律規定以及訴訟程序問題,建議咨詢或者委托專業律師提供幫助,在起訴前做好相關準備工作,在訴訟中整理梳理好相關證據,開庭時有條理的陳述己方的訴求和理由,應對對方提交的證據和提出的問題。如果具備調解離婚的可能的,可以與對方談判,達成離婚調解的意見。
起訴離婚,首先要憑身份證,結婚證,都法院民事庭申請立案,其次要準備離婚的書面材料,最后要等法院的調解和判決。
訴訟離婚的程序一般是:一、起訴立案;二、審理階段;這是訴訟離婚程序中,最為重要的一個程序。1、立案,2、調解,3、開庭審理,三、法院判決。
起訴離婚沒有協議離婚辦理的離婚手續快,只不過現在離婚的話,無論是離婚起訴離婚還是協議離婚,都是需要一個月以上。
最好請個律師,代你寫好狀子,遞交法院,如果法院受理了,就等著開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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