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子女指的是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并不包括兒媳。所以兒媳沒有贍養公婆的法定義務。
從法律角度講,兒媳婦不贍養公公婆婆不會被判刑。我們從《刑法》、《婚姻法》和《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來闡述這個問題。
一、刑法但如果作為有監護或者看護職責的兒媳在贍養老人期間有虐待被監護、看護人的行為是要受到法律的追究的。相關法律法規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定,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可見,子女的配偶不屬于贍養人的范疇,所承擔的僅僅是協助贍養義務,法律也沒有規定兒媳對公婆、女婿對岳父母負有贍養義務。此外,《婚姻法》規定,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于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于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撫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義務。
不犯法的,只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六條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依法負擔被監護人撫養費、贍養費、扶養費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銷監護人資格后,應當繼續履行負擔的義務。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擴展資料:
贍養的相關要求規定:
1、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離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
2、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于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一、兒媳可以不贍養公婆
從法律角度看,我們國家法律并沒有哪一條明確規定兒媳有贍養公婆的義務,不贍養公婆并不違反法律。
而且兒媳在我國的家庭關系中,是沒有其法律地位的。在我國繼承法規定的法定繼承人的范圍中,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就是在我國專門調整婚姻和家庭的《婚姻法》中,其所調整的家庭關系中,也沒有兒媳的位置。我國婚姻法所調整的家庭關系主要有夫妻關系、父母子女關系、兄弟姐妹關系、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孫子女外孫子女的關系。由此可以看出,兒媳在我國的家庭關系中,是不具有法律地位的。
二、法律規定的贍養人是誰?
按照《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和《婚姻法》規定,贍養人的范圍只包括老年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以及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不包括兒媳、女婿,即法律并未規定兒媳對公婆、女婿對岳父母負有贍養義務。
其次,贍養人的配偶不是法定的贍養人。雖然法律規定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但協助的義務不是贍養義務,且此規定只適用于夫婦關系存續期間。若贍養人同其配偶解除婚姻關系,或者贍養人死亡,那么,配偶一方協助贍養的義務就自動解除了。老人的兒子去世后,兒媳不盡贍養義務不違反法律規定。
三、法律鼓勵兒媳贍養老人
《繼承法》第12條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可以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我國法律是鼓勵喪偶兒媳贍養公婆、喪偶女婿贍養岳父母的。贍養是指供給生活所需,特指子女對父母在物質上和生活上進行幫助。
贍養是在血緣和撫養關系的基礎上成立的一種回報式的義務。贍養的含義基本上符合我們通常說的孝順,在我國法律中,沒有公婆對兒媳的撫養義務,也無兒媳對公婆的贍養義務,并且在非特定條件下兒媳對公婆遺產也無繼承權,聲討兒媳不贍養公婆不孝順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法律規定,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子女指的是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并不包括兒媳。所以兒媳沒有贍養公婆的法定義務。
法律:兒媳不贍養公婆,要坐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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