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人異地死亡的,如果是在各級醫療機構內因疾病死亡的,由醫療機構負責出具《死亡醫學證明書》。
如果在家中因疾病死亡的,由死亡地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鄉鎮衛生院根據死者家屬或知情人提供死者生前病史材料進行調查,負責出具《死亡醫學證明書》。
因事故或突發事件死亡的,由死亡地公安機關出具相關證明。
《死亡醫學證明書》為一式五聯,第一聯由出具單位留存,第二聯由出具單位定期匯總后交當地疾控中心,第三聯供辦理戶口注銷手續時使用,第四聯供辦理遺體火化手續時使用,第五聯由家屬留存。
擴展資料:
據公安部門介紹,對制售 假證者的處罰力度根據不同的案件類型而有分輕重。制售 假證情節較輕者將按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被處以罰款或拘留。
而對于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將追究刑事責任,中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規定:“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p>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死亡證明
公民死亡證明的出具機關,現行規定是醫療衛生單位(醫院)、公安機關、村(居)委會。
對于死于醫療衛生單位的,由醫療衛生單位其出具死亡;對于公民正常死亡而無法取得醫療衛生單位死亡證明的,由居(村)委會或衛生站(所)出具死亡證明;對于非正常死亡由公安機關(受案或立安機關)出具死亡證。
公民異地死亡的,也按前款程序辦理死亡證明,由村(居)委會出具的,應同時獲得所在當地公安機關的驗證證明。
公民死亡證明的出具機關,現行規定是醫療衛生單位(醫院)、公安機關、村(居)委會。
對于死于醫療衛生單位的,由醫療衛生單位其出具死亡;對于公民正常死亡而無法取得醫療衛生單位死亡證明的,由居(村)委會或衛生站(所)出具死亡證明;對于非正常死亡由公安機關(受案或立安機關)出具死亡證。
公民異地死亡的,也按前款程序辦理死亡證明,由村(居)委會出具的,應同時獲得所在當地公安機關的驗證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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