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父母房產繼承權的問題!
父母結婚后有平方三間,兒女8人,房產證明是父親的名字,1980年,父親去世,母親健在,小女兒一直和母親生活居住在此平房,1993年政府拆遷,母親和小女兒在外租房過度,小女兒在此房拆遷基礎上出資37000元,購買59平方米單元房一套,2000年,經公證處公正,母親將自己的房產包括繼承丈夫的房產去世后由小女兒繼承,并公正此房購款是小女兒出資,96年房子分下來后,母親將此房出租,2006年,母親的大兒子去世,留有一妻兩兒,其他七兄妹健在,2009年母親去世。rn請問:rn1,此房遺產如何分割?rn2,房產證過戶到小女兒名下,其他人不同意怎么辦?rn3,起訴到法院是要求確權,還是繼承權?rn4,購房款37000元,是否要法定繼承人平均分攤?同學,你是學法律的吧~我也是~我試著幫你解答啊~
1、首先,樓上對于小女兒繼承的那些部分我表示支持。同時,小女兒在拆遷的基礎上又出資37000元,這個應該折合當時的的房價作為比例,歸小女兒所有。其他子女分的減去37000份額后的九分之一。大兒子先去世,其子有代位繼承權。
2、其他人不同意,可以由小女兒行使優先購買權,將他人的份額買入。或者把房子賣掉,折合成錢分配。
3、啥叫確權?不是太明白。誰起訴?起訴啥?完全沒有說清楚啊。。
4、當時小女兒算是與母親共同購買,不是繼承問題。就算是鄰居出了37000元與母親共買一個不動產也是一樣的。這里不牽扯繼承問題。其他繼承人不可能說分攤了37000元就可以獲得整個房屋的繼承權的。根本不是一回事。
1、小女兒得母親的二分之一+母親繼承父親的九分之一+小女兒繼承父親的九分之一,
2、只有起訴法院確權。
不太明白,這是真實的事還是出的題目啊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八條規定:"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間為兩年,自繼承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時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遺產不就是小女兒的嗎?難道還有其他協議使時效延長?
有關父母房產繼承的問題!
有關父母房產繼承的問題!現在母親去世,父親和姥姥健在,房產名字是父親的,現在父親想把房子過戶到我的名下,問吉林市過戶遇到這種情況需要公正后過戶還是可以直接進行過戶?謝謝權威人士幫忙解答!有關父母房產繼承的問題!現在母親去世,父親和姥姥健在,房產名字是父親的,現在父親想把房子過戶到我的名下,問吉林市過戶遇到這種情況需要公正后過戶還是可以直接進行過戶?謝謝權威人士幫忙解答!
房產不管是夫妻任何時一方名字 ,房產是父母共有房產的。母親意外去世,父親想現在父親想把房子過戶到我的名下,這是不合法律規定的:
因為房產是兩人名字房產證,住房產權夫妻是一人一半的,其中一位死亡,他那一半產權在無遺囑前提下,應由死者第一序列繼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父母)三方平分繼承。
(姥姥也是也屬第一繼承人,房產要過戶到你名下,就必需要姥姥同意,并放棄繼承權)
如果需要獨自獲過戶得產權的話,需要有繼承權三方一起到公證處辦理放棄,并要需要簽署放棄協議,得到公證書。一起到住房所屬房管部門申請辦理過戶手續。
公證后
關于父母的房產繼承問題
我的爺爺去世的早,他名下有六間房子的一個小院,有三個子女,我父親是老大,還有一個弟弟和妹妹,現在我奶奶年紀大了,說要把房子給子女分一下,先前我爸結婚的時候是住在這個小院里的,后來因為我二叔要結婚沒地方住,所以就要我爸爸搬出去住,后來我爸媽就出去又蓋了四間房子,蓋這四間房子的時候我的爺爺奶奶就給出了一部分磚和一部分木頭,其余全都是我爸媽自己弄的。又由于一些原因我媽媽和我奶奶關系非常不好。現在分房子我奶奶的意思就是給我們家六間中的一間其余5間全部歸我二叔。我媽媽又不同意,覺得不公平,但是我奶奶說就是這樣,你愿意要就要,不愿意,就一間也不給你們。我以后也不用你們贍養。死了也不用你們送終。現在弄的我們很是尷尬,請問是不是站在法律的角度來看我們只有接受的余地?有沒有別的辦法爭取更多的?這事兒不是平均不平均那么簡單。
第一,這房產是爺爺奶奶兩人的共同財產,首先要分成兩塊之后,爺爺的那一半才能在配偶、子女中間進行分割,你們可以繼承這里面的一個份額。
第二,奶奶還在,她的那一半屬于她個人的,另外,還要繼承爺爺的那一半的一個份額。所有這些都是她的財產,只要她有正常的民事責任能力,她就有絕對的處分權限,她愿意如何處置完全是她個人的問題。
綜上所述,從法律上說,在那套房產里,你們現在的份額并不多,現有的實際上只是繼承的你爺爺那部分里的那個份額。其余部分的處分權限在你奶奶那兒,真的是說給你們也可以,不給你們也可以。
很同情你們,但法律就是這樣規定的。
依照我國的相關法律,在你爺爺去世的時候,如果沒有留下遺囑,你爺爺奶奶共有的六間房,應該這樣分配:
1、共同財產6間房,分屬于你爺爺3間、你奶奶3間。
2、你爺爺去世后,第一順位繼承人有你父親、你奶奶、你叔叔、你姑姑;也即每人占有約0.75間房。
3.、你奶奶現在處分屬于她的3間房及她所繼承的份額自然是沒有問題的。目前來看,你們有只有接受的余地,沒有辦法爭取更多。
如果該6間房僅屬于你爺爺一人,同上,那么你們可以依法繼承1.5間房。
如果是在你奶奶健在的時候分配,那么,6間房子,三間是她的,剩余三間平分給老太太和三個子女。在她健在的時候,她是有權處置自己的那份遺產的。
配偶和子女都是第一順序繼承人,應該是平均分配
關于父母房產子女繼承問題
我是家里的獨生子,父母08年離婚,房子按雙方離婚協議給了我母親,并且已經過戶給了我母親,我現在跟我母親住,我想問下如果我母親去世我繼承了我母親的房子后,是我和我老婆的夫妻共有財產嗎?(我準備結婚,還是住我母親的這套房子)如果你在結婚時沒有明確指出,則認定是共同財產。
看房子所有權歸屬于你的日期在你婚姻登記前還是后,在婚姻登記前屬于你個人財產,在婚姻登記后屬于夫妻財產(協議為婚前財產除外)
不是,這是你的婚前財產,還沒有結婚嘛。但為了減少麻煩,建議你母親立一份遺囑,即母親去世以后該房屋只由你個人繼承,這樣即使以后產生糾紛也好解決了。
關于子女繼承父母房產的問題
父親名下有一處老宅(有房產證),父親過世后,母親再嫁(但與繼父沒有登記結婚),現在母親也離時了,她在世時與繼父共同擴建了平房(就是在原來的院子里加蓋了幾間),本人有一姐姐都已結婚,姐姐婚后遷走,我的戶口在家,家里還有奶奶健在,現由兩個伯父贍養。現在房子面臨拆遷問題,房產證現在還是父親的名字,應該怎樣把房產證過戶到自己的名下,請問這處老宅都誰有繼承權,應該怎樣分配,請資深人士幫我解答,不勝感謝!有繼承權的是:
你、你姐姐、奶奶
各占三分之一
你母親已經和你父親離 婚,而且房產證只有你父親的名字,所以你的母親不具備繼承資格
你要把房產證過戶到自己的名下,就要你們三人一起去做繼承公證,另兩人自愿簽字放棄即可
最后你拿著 公 證 書 到房管部門辦理過戶
房產證是什么時候登記的,是你父母婚姻延續期間購買的。就是夫妻共有財產。你母親先分一半,然后剩下的一半,由你爺爺(如果你父親去世時還健在,如果不在了就不用分了)、奶奶、母親、你、你姐均分,這部分先進行分割。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為父母、配偶、子女。
你母親和繼父的關系,不好判斷了,因為沒有登記,法律上是不承認的,事實婚姻也不是這么容易判定的。所以擴建的部分實在不好判斷,也不清楚有沒有合法手續,也沒進行房產登記。
你母親去世后,名下的房產份額,再進行分配,繼承人有你母親的父母、你和你姐姐、如果繼父被確定為事實婚姻的,擴建部分他先分一半,剩下的在均分。
這個太復雜了,公證處可能不會給你們公證只能由法院裁決了,而且可能涉及宅基地不能繼承等的問題,最好還是找個律師詳細問問吧。
你這個問題有點復雜。首先,你父親過世后,在他名下的老宅即成為他的遺產,由他的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共同繼承(平分):他的合法妻子(你的母親)、他的兒女(你和你姐姐)、他的父母(健在的奶奶)共同繼承。也就是說房子的產權分為四份,每人一份。問題是你們當時并未理清產權的歸屬,而你媽媽就再婚了,雖然和你繼父未經登記結婚,而你繼父也在老宅的基礎上加建了幾間平房,這一部分就等同于他與你母親的共同財產,所以你如果要將房產過戶,就先要取得你奶奶、你姐姐對該房屋產權的放棄繼承文件,和你必須將屬于你繼父出資加建的部分與現金形式補償給他后,取得他的同意書,你才可以順利到辦理過戶手續。
沒登記結婚?若確定事實婚姻則扯皮的事比較多。
愚以為,“風吹一臉”說得比較靠譜,考慮到了各種情況。但有一點你雖未表露,卻無法回避你的想法,那就是不想在拆遷時讓繼父獲得利益。
其實這事要分成兩部分辦才對大家都有利:
1,首先要咨詢律師(讓你姐姐在那邊也同時咨詢律師,然后跟你的咨詢結果兩相對照,得出最佳結論),搞清自己家里人各自有權繼承的分配情況;
2,關鍵部分要問明白,就是老宅房產是否是你父母婚姻存續期間的財產。如果是夫妻共同所有,那么他們離異時,你母親是可以分到一半財產的,她的父母、配偶、子女都有第一順序繼承權;繼父這種情況怎么算?你知道去咨詢律師,他也會去啊!
3,全家派一兩個代表跟你繼父談(估計他還住在老宅里吧?),先溝通,聽聽他是怎么想的;然后回家商議,如何分給他一部分拆遷款,讓他也得到應得的利益,以便順利拿到各自應得的那部分拆遷款。畢竟他陪伴你母親度過了人生的最后一段時光,總有情份在;他又確實出錢出力蓋了房子,別因為一點錢讓他寒心乃至搗亂,讓他流離失所會跟你玩命的。你們姐妹可以不必對他盡孝道,但自己做人應該厚道。
和氣生財、免災。如果因此打起官司來,雙方誰都不會是贏家,律師和法官才是雙贏呢。
這賬得會算。
1.父親過世后如無遺囑,則由你、你母親、你姐姐、你奶奶4人平均分割
2.母親過世后如無遺囑由你和姐姐平均繼承(此份額為你父親去世后母親繼承的份額)
母親如果沒有遺囑,則奶奶、姐姐、(母親的父母)有繼承權如果他們都放棄繼承,就可以過戶到你名下。
相關推薦:
非法同居生子(非婚同居可以生孩子嗎)
遺棄多久才構成遺棄罪(父母扔下孩子多長時間是遺棄罪)
如何去處理遺產繼承糾紛(產生遺產繼承糾紛怎么解決)
有效的遺囑必須具備什么(遺囑有效的4個條件)
如何變更與撤銷遺囑(遺囑可以改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