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男方工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很多人咨詢我的時候都會問到,我婚后的所有工資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今天我就來給大家說說這個問題。我國《婚姻法》第17條對于夫妻共有財產有明確約定,即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針對以上財產,夫妻對其有平等的處理權。在我國勞動者的工資,一般是由基礎工資、崗位工資、技能工資、效益工資、浮動工資、年功工資六大部分組成的。而這些工資都包含在婚姻法17條規定的范圍內。所以如果雙方沒有書面的財產協議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那么即使自己的工資由自己保管,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需要平均分割。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共有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如果沒有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那么婚后一方的工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有書面約定,則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一般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法條檢索:
1、《婚姻法》第17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2、、《婚姻法》第18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3、《婚姻法》第19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法律小常識:如何簽訂婚前財產協議?
1.婚前財產協議,應當采用書面的形式。
2.婚前財產協議,內容必須合法,既不能規避法律,也不能違反公序良俗。
3.婚前財產協議,應當明確婚前財產的范圍。
雙方只能將夫妻財產約定在婚前財產協議中,不屬于夫妻所有的財產不能約定在協議中,一般包括男女雙方婚前的房產、汽車、存款,以及其他貴重物品等,尤其是對重要財產,應當做出明確約定。
4.婚前財產協議,應當明確婚前財產在婚后共享的比例。
對于在婚后由雙方共享的財產,必須明確共享的比例,若只是表述為“婚前某項財產婚后共有”,法律上將認為是每人一半。
5.財產描述要明確。
比如房產的描述,在作婚前財產協議時,應當描述為“坐落于某市(縣)xx街xx號房產,由雙方共有”。
6.明確約定婚前財產生效的條件、時間。
婚前財產協議,一般是結婚登記后生效。如果為了增加婚前財產協議的證據效力,當事人可以將婚前財產協議進行公證。
7.雙方應當簽字,并且注明簽訂的時間。
特別注意:
(1)雙方即使不簽訂婚前財產協議,個人婚前的財產,也不會因為結婚,而自動成為夫妻共同財產。
(2)如果協議約定,一方婚前的房產在結婚后成為夫妻共同財產,或者一方將婚前財產贈與對方,應當將這種帶有贈與性質的協議進行公證,或者及時在房產證上寫上另一方的名字,否則,一方反悔,法院通常會認為贈與協議沒有效力。
夫妻婚前財產協議范本
男方: 身份證號:
女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于x年x月x日,登記結婚,雙方愿共同一起生活。為了明確雙方婚前個人財產、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個人財產的范圍和歸屬,防止今后可能出現的婚前財產糾紛,經雙方自愿平等協商,自愿達成如下協議,并共同遵守:
一、以下房產屬于男方婚前個人財產:
1.位置: 房產證號:
2.
3.
以上房產在婚后取得的租金,以及出售房產所得的價款(包含房產在婚后形成的增值部分),屬于男方個人財產。
二、以下房產屬于女方婚前個人財產:
1.位置: 房產證號:
2.
3.
以上房產在婚后取得的租金,以及出售房產所得的價款(包含房產在婚后形成的增值部分),屬于女方個人財產。
三、各自名下婚前已有的車輛、存款、投資理財等財產,及其在婚后所得的收益,均屬于各自的個人財產。
1.男方婚前的個人財產包括:
(1)汽車 牌號:行駛證號:
(2)個人持有的股票:股票名稱、持股數量
(3)個人投資的基金:基金名稱、基金份額數
(4)個人存款
(5)個人的持有的國債、金融債券、信托產品等
以上財產及其在婚后所得的收益,屬于男方個人財產。
2.女方婚前的個人財產包括:
(1)汽車 牌號:行駛證號:
(2)個人持有的股票:股票名稱、持股數量
(3)個人投資的基金:基金名稱、基金份額數
(4)個人存款
(5)個人的持有的國債、金融債券、信托產品等
以上財產及其在婚后所得的收益,屬于女方個人財產。
3.雙方為建立家庭共同出資購置的財產,歸甲乙雙方共同共有。
四、任何一方父母在婚后出資,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房產、股票基金等有價證券、公司股份、基金理財等財產,均屬于出資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相關財產在婚后產生的虧損或收益,無論是否由本人實際管理或經營,虧損均由各自承擔,收益均歸各自所有。
五、任何一方在婚后繼承所得,亦歸各自所有,無論是否實際分配到各自名下,均不影響個人財產的屬性。
六、任何一方婚前既有的債權、債務,仍歸各自所有;
結婚后一方未經另一方簽字同意所產生的債務,個人為自己及他人擔保產生的債務,經營個人財產虧損時所產生的債務,均屬于個人債務。
一方使用婚后共同財產償還了個人債務的,債務人應從其個人財產中補償給另一方所還債務額的50%。
七、本協議雙方簽字即生效。
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持兩份。
男方(簽字、手印): 女方:(簽字、手印)
年 月 日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 工資獎金; 2 生產經營的收益; 3 知識產權的收益; 4 因繼承或贈予所得的財產 但遺囑或贈予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5 其他共同所有的財產。 6 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7 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8 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9 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后產生的收益 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你婚后的上述個人收入屬共同財產,只有符合第二八條規定才是個人財產。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
工資、獎金;
2、
生產、經營的收益;
3、
知識產權的收益;
4、
因繼承或贈予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予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5、
其他共同所有的財產。
6、
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7、
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8、
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9、
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后產生的收益,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老公的工資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很多人咨詢我的時候都會問到,我婚后的所有工資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今天我就來給大家說說這個問題。我國《婚姻法》第17條對于夫妻共有財產有明確約定,即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針對以上財產,夫妻對其有平等的處理權。在我國勞動者的工資,一般是由基礎工資、崗位工資、技能工資、效益工資、浮動工資、年功工資六大部分組成的。而這些工資都包含在婚姻法17條規定的范圍內。所以如果雙方沒有書面的財產協議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那么即使自己的工資由自己保管,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需要平均分割。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共有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丈夫的工資當然屬于夫妻的共同財產。
《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如果結婚了有孩子了當然算了,如果女朋友的話這就不好說了
結婚后,丈夫的每個月的工資算不算共同財產
很多人咨詢我的時候都會問到,我婚后的所有工資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今天我就來給大家說說這個問題。我國《婚姻法》第17條對于夫妻共有財產有明確約定,即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針對以上財產,夫妻對其有平等的處理權。在我國勞動者的工資,一般是由基礎工資、崗位工資、技能工資、效益工資、浮動工資、年功工資六大部分組成的。而這些工資都包含在婚姻法17條規定的范圍內。所以如果雙方沒有書面的財產協議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那么即使自己的工資由自己保管,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需要平均分割。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共有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你婚后的上述個人收入屬共同財產,只有符合第二八條規定才是個人財產。
婚后丈夫的工資屬于共同財產嗎
很多人咨詢我的時候都會問到,我婚后的所有工資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今天我就來給大家說說這個問題。我國《婚姻法》第17條對于夫妻共有財產有明確約定,即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針對以上財產,夫妻對其有平等的處理權。在我國勞動者的工資,一般是由基礎工資、崗位工資、技能工資、效益工資、浮動工資、年功工資六大部分組成的。而這些工資都包含在婚姻法17條規定的范圍內。所以如果雙方沒有書面的財產協議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那么即使自己的工資由自己保管,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需要平均分割。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共有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雙方對于工資收入沒有特殊約定的情況下,工資收入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婚后 男方的工資屬于共同財產
相關推薦:
離婚房產問題(離婚房產分割問題)
非法同居生子(非婚同居可以生孩子嗎)
遺棄多久才構成遺棄罪(父母扔下孩子多長時間是遺棄罪)
如何去處理遺產繼承糾紛(產生遺產繼承糾紛怎么解決)
有效的遺囑必須具備什么(遺囑有效的4個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