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求好心人!!女方喪偶女方自己名下的房屋可以自由買賣么?
好心人給解答一下!此房屋是婚后財產男方死了,房子是女方的名字現在男方的父母要爭奪男方的財產 女方名下的財產有男方父母的份額么?如解答的好 追加懸賞!!!!這樣,我給你比較形象的來解答這個問題,比如財產為100萬,其中40萬為房產,剩余的為其他動產和現金。
1、如果沒有婚前財產協議或者公證,則應該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在男方死亡后,女方先分得一半,即50萬資產,包括20萬房產,30萬動產。剩余的這50萬,由男方的父親。母親,女方,以及孩子來平分。
2、特殊情況分析,房產戶名為女方,但是應該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則對于男方應有的50萬,要按照1中的一場繼承原則來計算。
希望我的答案能夠幫助您
如果確實是夫妻共同財產,那么男方的那一半作為遺產由配偶、父母、子女繼承。所以,父母是有份的,最好就是把錢補給其他有繼承權的人,然后女方把房子賣了。
拿死亡證明,到房產局辦理房主過戶變更手續。
房主立遺囑后房還可以自由買賣嗎
房主立遺囑后,房主有權依法將房屋進行買賣。另外,房地產轉讓,應當簽訂書面轉讓合同,合同中應當載明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房地產轉讓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
相關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四十一條 房地產轉讓,應當簽訂書面轉讓合同,合同中應當載明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
第四十二條 房地產轉讓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
可以的。
遺囑人立遺囑,是處分自己身后的個人財產。遺囑人在世時,遺囑并沒有生效。
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遺囑人撤銷自己所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也是可以的。
《繼承法》
第二條 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第十六條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第二十條 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
喪偶后房產怎么分配
喪偶后房產怎么分配依據我國《繼承法》第5條規定: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沒有遺囑的,按照繼承法,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這里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這里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這里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夫妻共同財產,應先將一半夫妻財產分離,剩余一半屬遺產,由被繼承人配偶、父母、子女繼承。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依據我國《繼承法》第5條規定: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遺產分割,有遺囑的應先執行遺囑;無遺囑的或者執行遺囑有剩余財產的,。按照繼承法,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這里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這里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這里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夫妻共同財產,應先將一半夫妻財產分離,剩余一半屬遺產,由法定繼承人妻子、丈夫父母、子女繼承,共同債務以共同財產償還。
遺產債務的淸償原則。按照繼承法的規定,我國采取概括繼承制度,即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權利和義務一并由繼承人李受。因此,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生前所欠的債務也應當負責償還。
遺產債務的淸償方式。對于遺產債務的淸償方式,我國《繼承法》未作出明文規定,但根 據最髙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解釋,應當先淸償遺產債務后分割遺產,有特殊情況也可在分割遺產后再解決遺產債務的問題。
先淸償憤務后分割遺產。先淸償遺產債務后分割的方式,是指由遺囑執行人或共同繼承人對死者的所有憤務進行清算,并將相當于遺產債務數額的遺產交付給債權人,然后共同繼承人才能按照各自的應繼份分割剩余的遺產
如再婚,再婚丈夫對上述財產無法定權利,是否有使用權看你本人是否同意其使用。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夫妻共同財產,應先將一半夫妻財產分離,剩余一半屬遺產,由法定繼承人妻子、丈夫父母、子女繼承,共同債務以共同財產償還。
喪偶后配偶如果要將房產過戶到自己名下是否要所有子女到場簽字?
房產是男方的,男方死后女方想過戶給自己。有沒有可能謊報子女人數?有什么能證明男方有幾名子女?1、一般由派出所或者去世者檔案所在單位出具類似的證明,證明其子女身份及人數。
2、配偶去世后,另一方要將其名下不動產過戶到自己名下的,需要所有第一序繼承人到場簽字同意的放棄繼承的,包括去世者的父母(如果還在世)、配偶、所有子女(如果有子女先于其去世的,由子女的子女到場)。
子女的子女未成年的,由其法定監護人到場代理,但出于未成年人保護除非有相應補償,其法定代理人不能無償放棄該權利。
3、如果上述程序中有瑕疵,需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如果有惡意隱瞞的,上述手續無效。
擴展資料:
繼承公證需要帶的材料:
1、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2、被繼承人遺留的財產證明。
3、繼承人的身份證明。包括:身份證、戶口簿。
4、親屬關系證明。一般由被繼承人或繼承人檔案所在單位人事部門證明,也可以由以上主體所在地公安機關證明。居民可以由居委會和街道辦事處證明。村民可以由村委會和鄉(鎮)政府證明。
5、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由放棄繼承的繼承人親自到公證處辦理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
6、繼承人因特殊情況不能親自到公證處辦理繼承的,應當提供經過公證的委托書,委托其他人代為辦理。
7、被繼承人父母已經死亡的,應提供公安機關出具的死亡證明。
8、遺囑繼承的,應當提供合法、有效的遺囑。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房產繼承
1、一般由派出所或者去世者檔案所在單位出具類似的證明,證明其子女身份及人數。
2、配偶去世后,另一方要將其名下不動產過戶到自己名下的,需要所有第一序繼承人到場簽字同意的放棄繼承的,包括去世者的父母(如果還在世)、配偶、所有子女(如果有子女先于其去世的,由子女的子女到場,子女的子女未成年的,由其法定監護人到場代理,但出于未成年人保護除非有相應補償,其法定代理人不能無償放棄該權利)。
3、如果上述程序中有瑕疵,需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如果有惡意隱瞞的,上述手續無效。
這得看具體情況。如果男方立有遺囑,則女方可以直接過戶;相反的,則要其他子女簽字。男方的房產由其配偶、子女及父母共同繼承,未分割前房屋變更為繼承人共有的財產,如果要變更到單個人名下,需要經過其他繼承人的同意。 證明的話可以到派出所開出證明或者帶上戶口本
您好,被繼承人去世后,其所享有的份額依法由其繼承人繼承。男方的房產由其配偶、子女及父母共同繼承,未分割前房屋變更為繼承人共有的財產,如果要變更到單個人名下,需要經過其他繼承人的同意。
如果他立的有遺囑房產給你了、
那就不需要、
但是沒有的話、
是要簽字的、你可以拿戶口本啊、上面會有證明有幾個子女啊、
房產屬夫妻共有喪偶后要辦理過戶嗎
這種屬于繼承過戶。
需要被繼承人死亡證明;
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需要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
戶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系的證明文件;
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需要繼承人的身份證件;
這房子屬于你們夫妻共同財產,其中的一般應該作為遺產,你過戶的話需要你岳父母等配合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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