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有扶養弟弟的義務嗎
姐姐有扶養弟弟的義務嗎一、姐姐有義務撫養弟弟嗎
1、出現如下情況,姐姐對弟弟有撫養的義務:
(1)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有負擔能力的姐姐對于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弟弟有扶養義務;
(2)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于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弟、妹,有扶養的義務。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條
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和姻親。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為近親屬。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為家庭成員。
第一千零七十五條
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于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弟、妹,有扶養的義務。
由兄、姐扶養長大的有負擔能力的弟、妹,對于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
二、被撫養人的范圍有哪些
被撫養人的范圍如下:
1、受害人應當承擔撫養義務的未成年人。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繼子女;
2、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
3、受害人的父母。
姐姐有照顧兄弟的義務嗎
一般情況下,姐姐沒有義務照顧成年的弟弟。如果其成年弟弟屬于無民事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成年人,姐姐可能會作為監護人來照顧弟弟。
一、姐姐有撫養哥哥弟弟的義務嗎?
1.哥哥姐姐一般情況下是沒有撫養弟弟妹妹的義務,一般情況下,未成年人的撫養義務由其父母承擔,除非是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弟、妹,哥哥姐姐有負擔能力的,有扶養的義務。
2.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于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弟、妹,有扶養的義務。由兄、姐扶養長大的有負擔能力的弟、妹,對于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
3.兄弟姐妹包括同胞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和繼兄弟姐妹。在一般情況下,兄弟姐妹應由他們的父母撫養,因而他們相互之間不發生扶養與被扶養的權利義務關系。但是在特定條件和特定情況下,兄、姐與弟、妹之間會產生有條件的扶養義務。
二、子女撫養權的歸屬具體如下: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親和母親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3、父母雙方對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三、在特定情況下有撫養的義務。兄姐對弟妹承擔扶養義務也是有成立條件的。總共有如下三個:
1、兄、姐要有負擔能力,如果兄、姐自身生活難以維系,或者僅僅是能夠保障自己的基本生活需要,那么他們對弟、妹就不負有法定的扶養義務;
2、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如果父母有能力撫養,兄、姐對弟、妹就不負有法定的扶養義務;
3、弟、妹尚未成年,如果弟、妹已經年滿十八周歲,即使是不能自食其力,兄、姐也沒有扶養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五條
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于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弟、妹,有扶養的義務。
姐姐對弟弟有扶養義務嘛
姐姐對弟弟有扶養義務嘛姐姐對弟弟一般沒有扶養的義務。但在父母死亡或喪失撫養能力后,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未成年的弟、妹,有扶養的義務。并且由兄、姐扶養長大的有負擔能力的弟、妹,對于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第一千零七十五條
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于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弟、妹,有扶養的義務。
由兄、姐扶養長大的有負擔能力的弟、妹,對于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
姐姐有沒有義務撫養自己的親弟弟
法律分析:兄弟姐妹對兄弟姐妹的贍養義務都不是絕對的,而是有條件的,兄弟姐妹承擔贍養兄弟姐妹義務的條件:
1、兄妹應該負擔得起。如果兄弟姐妹自己的生活難以維持,或者只能保證自己的基本生活需要,那么他們在法律上對兄弟姐妹沒有責任。
2、父母已經去世或者父母無力撫養。如果父母有能力贍養,兄弟姐妹就沒有贍養弟弟妹妹的法律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第二十八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親屬;
(四)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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