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的財產糾紛,該怎么處理?
我姐姐和姐夫先前因為其他原因辦理了假離婚,事情解決后倆人也一直未再辦理結婚.一年后,以前的姐夫再娶又再離婚,后回到我姐身邊,要求和我姐復婚.姐提出辦理婚前公證才愿意再結婚,姐夫不同意,就一直住在家里,經常還鬧,為的就是爭奪家產.姐姐目前有兩個果園,幾十畝棉花地,不愿意和姐夫生活在一起,趕也趕不走,一趕這男人就動手打我姐,報警警方就提出說是財產分割問題他們不處理.這個男人還一直都在家里鬧,姐姐現在想上訴,不知道該怎么處理,而且我們地方比較遠在新疆,也沒有認識的律師,還請哪位大人能給出出意見?謝謝了訴訟離婚后,由于法院判決的法律效力,當事人對法院生效后所涉及的財產本沒有要求重新分割的權利。但是對于特殊情況下的離婚后財產糾紛法律還是規定了救濟的措施的:1、離婚時漏分夫妻共同財產,可以要求對漏分的夫妻共同財產重新分割;2、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行為或偽造債務侵占財產,可以重新分割財產。如果是協議離婚時簽訂的離婚協議書中對夫妻財產分割在離婚領取離婚證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對于以下情況,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后財產糾紛的訴訟,請求重新分割夫妻財產:1、 離婚協議中漏分夫妻共同財產;2、 登記離婚后,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中對財產的分割約定;3、 登記離婚后,一方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行為或偽造債務侵占財產,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或處理債務。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八條離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
警察的說法是不對的,不管什么原因你姐姐已經離婚,和你那個姐夫沒有任何法律關系,即使有財產分割的遺留問題,你的那個姐夫只能和你姐姐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去法院起訴。無論怎們說是不能在住在你家取鬧,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在你們請他出去仍舊不出去的時候,你們就可以報警由警察強制其出去,或者你們自己采取自救措施強制其出去,另外你說到他還打你的姐姐,這種情況輕的說觸犯了治安管理條例,如果造成輕傷以上結果則是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如果警察仍然不過問,你們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你那個姐夫,也可以起訴警察不作為。
第一次離婚沒有提出分以上的財產,那么法律就認同男方自動放棄,歸女方所有。
現在要求重新分配,法律是不會認同的。
離婚后的財產糾紛
我和他是協議離婚的,離婚時協議一套按揭的房子歸我,拆遷賠的一套房子歸他,但我這套欠銀行貸款的!女兒撫養權是歸我的。我和女兒的戶口都在男方!他那里在我離婚前一兩個月就拆遷了!但錢一直沒全部分到戶!我們的田地全部征收了,我現在問他要我和女兒的那份!他家里人說我和女兒沒有田和地,分不到錢,說田30年不動!他媽在07就去世了,他們家說田地是他爸媽的!人去世了田地是由誰繼承呢?我和女兒是像他們說的那樣沒田沒地嗎?我能要回屬于我和女兒的那份嗎?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土地經營權補償可以分,承包經營權繼承后算你們夫妻共同財產。沒有女兒的。
離婚協議約定的房產分配無法更改。
你和你女兒有沒有田地你可以去鄉里或者有關部門查,如果能看到他方家里的土地證就更方便了,如果有你們可以要回屬于你們的那份。人去世了田由他的家人繼承,
你女兒你一個人養?如果你們之前協議已經這樣定了可能就沒辦法了吧。照理說男方都應該另外額外支付你和你女兒一部分的費用吧。。。女兒的應該每月定時付的吧。。你們以前是那個戶口上的人。不管有沒有田所分到的錢應該都有你們的份吧。。特別是你女兒的那份。。田地應該沒有繼承這一說法吧。一般是有三十年不動的說法。但是你們已經協議離婚了,而且離婚的時候又沒有提到關于以后拆遷征地的賠償方面的問題,這樣現在分錢你還可能真的沒有哦。不過你女兒就算撫養權歸你。。那你前夫也應該支付撫養費的吧
離婚后的財產糾紛該怎么處理
一、協議離婚后財產糾紛的處理
協議離婚的財產糾紛一般有以下情況:
1、協議離婚后,一方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行為或偽造債務侵占財產,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或處理債務。
2、協議離婚后,一方對離婚協議中對財產的分割約定反悔,要求變更或撤銷原財產分割協議。
3、離婚協議中漏分夫妻共同財產。
4、登記離婚后,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中對財產的分割約定。
在發生以上情況時,當事人可以收集證據,并去法院提起訴訟,請求重新分割相應的財產。法院會根據證據及審理情況,決定是否重新分割財產或分割部分財產。
二、訴訟離婚后財產糾紛的處理
訴訟離婚后,當事人對法院生效后所涉及的財產已無訴權,當事人不得再次提起生效的法律文書中已經處理的財產進行分割的訴訟,而只能通過申請再審的途徑。對于離婚訴訟中忽略的財產,漏審、漏判的財產,則可以提起訴訟。
因此,訴訟離婚后財產糾紛時,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情況有:
1、訴訟離婚時漏分的夫妻共同財產。
2、離婚后,一方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行為或偽造債務侵占財產,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或處理債務。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離婚后的財產有爭議怎么辦
訴訟離婚后,由于法院判決的法律效力,當事人對法院生效后所涉及的財產本沒有要求重新分割的權利。但是對于特殊情況下的離婚后財產糾紛法律還是規定了救濟的措施的:1、離婚時漏分夫妻共同財產,可以要求對漏分的夫妻共同財產重新分割;2、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行為或偽造債務侵占財產,可以重新分割財產。如果是協議離婚時簽訂的離婚協議書中對夫妻財產分割在離婚領取離婚證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對于以下情況,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后財產糾紛的訴訟,請求重新分割夫妻財產:1、 離婚協議中漏分夫妻共同財產;2、 登記離婚后,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中對財產的分割約定;3、 登記離婚后,一方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行為或偽造債務侵占財產,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或處理債務。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八條離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
常說的離婚分割財產,指得是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個人財產由個人所有,不參與分配。離婚財產的分配,先由夫妻共同協商,則不受范圍限制。協商不成,根據法律規定,區分夫妻共同財產。
哪些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呢?以下是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夫妻雙方各自的工資、獎金;生產、經營性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是指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繼承或接受贈予所得的財產;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系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額;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哪些財產是不計入共同財產,歸夫妻一方個人所有?根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最后,如果一方出軌等有過錯的情況下,另一方可以提出訴訟請求,要求法院少分或者不分財產,這種說法是錯誤的,這是常見誤區。根據《婚姻法》47條的規定,不分或者少分財產的情形只包括: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婚姻法對于一方有過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財產的情形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婚內出軌并不包括在內。在下列情況下,無過錯方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八條之規定:“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同時第九條還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妻離婚只能分割再婚期間的夫妻共同財產,按規定應該是一人一半。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因繼承或贈予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予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5)其他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夫妻雙方或者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勞動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受贈的財產、繼承的財產等。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中第二部分的規定,夫妻共同財產還包括:
(1)婚前財產與婚后財產無法查清的,或者屬婚前個人財產,但已結婚多年,由雙方長期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均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2)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復員、轉業軍人所得的復員費、轉業費,離婚時,如夫妻共同生活的時間較長,可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從事多種經營和承包責任田的當年收益以及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殖專業投入的資金;
(4)結婚登記后,一方或雙方父母贈給的金銀、珠寶以及其他財產。
離婚后出現財產糾紛怎么辦?
個人覺得,還是兩個人先私下溝通,如果解決不了,那就走法律途徑。
有人說結婚是愛的家,也有人說結婚是愛的墓。當婚姻結束時,當愛情成為過去時,感情也許會消失,雙方都很像。在這個時間點,如果雙方都更新爭端,這其中大部分是由丈夫和妻子的共同財產如何分割而來的。“離婚合同或離婚財產分割的相關達到了合同當事人的財產分割的規定是,男性和女性的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離婚合同,當事人才是真正的意義,表明了違反法律或第三者的利益顯然情況。這是有必要確認有效。
如果當事人為了處理離婚手續而選擇去民事部的話,他們需要達成關于財產分割的協議,并與民事部進行記錄。但是,離婚合同沒有執行力。如果對方合同履行失敗或者不完全履行的話,當事人不能申請法院執行,只能通過訴訟解決。法官暗示,離婚時要明確分割財產,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如果財產大、金額大、工作時間長,最好是通過訴訟離婚,財產分割會被寫入離婚判決或調解書。對方不執行的情況下,可以直接申請強制。
在結婚關系中夫妻取得的財產是夫妻所有的。結婚法》規定:“離婚,當事人隱瞞丈夫和妻子的共同財產,遷移,出售,或損失,偽造債務試圖侵入對方的財產時,夫妻的共同財產,分離的時候,丈夫和妻子的共同財產,隱瞞遷移,并出售,破壞,或偽造離婚后,如果對方發現了上述行動,那是人民法院提出訴訟,丈夫和妻子的要求重新分割共同財產。”由于法院未能完全確定共同財產,所以引發了離婚后的財產糾紛。法官,上述事例外,其他一般的情況下,另外的當事人擁有自己的名字中,故意隱瞞了股票和股票、銀行存款或現金親屬或朋友的名字被轉讓或轉讓的事實包括想起的動產和不動產的出售后的遷移,實際上控制了夫妻共同財產捐贈給他人,或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他人,或虛假或構筑的負債。
先溝通,如果無效,盡快走法律程序,比較省心。
可以聯系律師走法律程序,該自己得的還是要握在手里。
這個應該是需要走法律程序來解決的,這樣的方法最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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