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時房產如何分割
離婚時,夫妻房屋如何分割?離婚是婚姻關系當事人,即夫妻雙方依照法律規定解除婚姻關系的法律行為,是終止婚姻關系的法定形式,分為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離婚于財產關系而言,必然導致夫妻共有財產關系的終止以及夫妻共同財產的合法分割。在夫妻共有財產中,房產屬于最主要的財產之一。在法院審理的因離婚導致的財產分割案件中,由于房屋的所有權狀況復雜,對房屋的價值、房屋的歸屬等問題發生的爭議很多,成為離婚案件處理中的一個重點和難點問題。 我國《婚姻法》對離婚房產分割做了原則性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出臺了《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下稱《離婚財產分割意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婚姻法解釋(一)》(以下簡稱《婚姻法解釋(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婚姻法解釋(二)》(以下簡稱《婚姻法解釋(二)》)等司法解釋,對有關財產問題進行了比較具體的規定。本文基于我國的相關法律規定和司法實務,淺析在實踐中處理離婚案件夫妻共有房屋分割問題的原則和方法。 一、夫妻共有房屋的認定 當前我國房屋根據不同的標準,可劃分多種類型,但依據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標準,可以分為公房和私房兩種,這是一種最基本分類。公房,是指國有房屋和集體所有的房屋,其中國有公房包括國家投資建設由房產管理部門直接經營管理的房屋(稱為“直管公房”)和機關團體、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自主投資建設并自行管理的房屋(稱為“自管公房”);集體所有的房屋是集體組織投資建設并自行管理的房屋。私房,是指個人所有或數人共有的自用或出租的住宅或非住宅用房,包括城市商品房和農村宅基房等。 根據現行《婚姻法》及“婚姻法解釋”等的規定,結合法律實務和生活實踐,屬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 1、婚姻期間夫妻雙方共同購買的公房、商品房、經濟適用房、私有房屋; 2、夫妻一方在婚前承租、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 3、婚前以男女雙方的積蓄共同購買的公房、商品房、經濟適用房等房屋; 4、由一方在婚前購買或自建,婚后又以共同財產組織重建的的房屋;僅有部分改建、擴建的,改擴建部分屬夫妻共同所有; 5,結婚前,父母出資購置的房屋,明確表示贈與夫妻雙方的; 6、結婚后,父母出資為雙方購置的房屋,未明確表示贈與夫或妻一方的; 7、一方或雙方在婚姻關系期間繼承的房屋歸夫妻共同所有,但遺囑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除外; 8、工作單位基于職工的勞動人事關系、職工工齡等福利分房形式分配的,并由夫妻雙方出資購買的職工福利房等。 二、夫妻共有房屋的分割原則 根據我國婚姻家庭法律和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在離婚關系中,對夫妻共有房屋的分割主要采取以下原則: 1、自愿協商的原則 我國《婚姻法》第39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該條文明確規定了處理夫妻共同財產時的首要原則就是自愿協商,先由夫妻雙方協議處理。夫妻雙方在離婚時的財產分割協議,只要不非法處分與其他人共有的財產或第三人所有的財產,人民法院在審查離婚雙方處理財產的協議時,就應當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愿的財產分割自治協議。 2、男女平等原則 男女平等是憲法規定的基本權利,也是民事法律領域的基本原則,體現在夫妻婚姻關系中,就是男女婚姻地位平等和夫妻關系平等,無論是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根據我國《婚姻法》第17條:“夫妻對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以及《婚姻法解釋(一)》第17條“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規定,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理應堅持男女平等原則。 3、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 對夫妻的共同財產,夫妻雙方有平等的所有權和使用、處分的權利,離婚時雙方當然有平等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同時,為了保證婦女不因經濟原因影響離婚權利的行使,影響生活質量和子女的健康成長,我國《婚姻法》第39條規定“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在協議分割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女方或無過錯方等原則給一方所有。 4、有利于生產、生活原則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居住的房屋屬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離婚無居住地為由要求暫住的,經查實可根據實際情況的需要給予暫住,但一般不超過2年。如果采取折價補償方式分割共有房產,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對方相當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共有房屋分割時,不能破壞財產的使用價值和經濟價值,盡量使分割后的財產一如既往發揮作用。 5、照顧無過錯方原則 根據《婚姻法》第46條規定:一方有重婚、姘居、家庭暴力、虐待和遺棄等行為而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基于過錯行為給無過錯方可能帶來極大的身心傷害,嚴重影響夫妻感情的破裂,所以在分割共同財產時應當對無過錯方給予照顧。即便是在離婚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也屬于離婚中有過錯,對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共同財產。 6、不損害國家、集體,他人利益原則。 夫妻雙方在離婚時的財產分割協議,不能非法處分夫或妻一方或者婚姻家庭與其他人共有的房產,更不能非法處分基于管理等占有的第三人所有的房產,否則,不產生處分的效力,人民法院在離婚訴訟中應當審查離婚協議不損害國家、集體,他人利益原則。 三、夫妻共有房屋的具體分割方法 根據房屋的產權特點,以夫妻共有房屋、夫妻一方所有的房屋、家庭成員共有房屋、夫妻共有的“部分產權房”或尚未取得產權房等四種情況來分析共有房屋的分割問題。 1、夫妻共有房屋。 指夫妻共同享有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最典型的就是夫妻共同出資購買的房屋和共同受贈或繼承的房屋。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19條的規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對于父母給子女出資買房的情況,《婚姻法解釋(二)》第22條規定分為婚前行為和婚后行為區別對待: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離婚房子分給誰該如何分割離婚房產
離婚房產分割分為以下情況:
1、一方父母出資購房,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2、雙方父母出資購房,按照出資份額按份分割;
3、一方婚前購買房屋,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4、以按揭貸款方式買的房屋所有權歸屬是有特殊性的。對于房屋產權的分割,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
5、一方贈與另一方房產,只要未過戶,依然屬于贈與人,不予分割;
6、以父母名義買房,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該房屋進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購買該房屋時的出資,可以作為債權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離婚房產怎么分割
離婚房產怎么分割一、民法典離婚房產如何分割1、民法典,婚內房屋贈與的離婚房產分割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將房產贈與另一方,未過戶的,可以撤銷贈與行為。也就是說,未過戶的贈與屬于不產生效力的贈與,說的天花亂墜,把房子給你要和你結婚。沒有過戶,想什么時候要回去就什么時候要回去了。因此,有人要贈與房產的,先過戶。2、民法典,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的離婚房產分割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財產分割中的一方父母出資的情況,即使房子是婚后由父母購買的,如果是產權登記在出資方父母子女名下的,離婚時屬于一方個人財產,離婚時不予分割。3、民法典,雙方父母出資買房的離婚房產分割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也就是說父母出資購買的,是父母對子女的贈與,另一方無權進行分割。4、民法典,婚前一方購買房屋,婚后共同還貸的離婚房產分割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5、民法典,以按揭貸款的方式買的房屋的離婚房產分割以按揭貸款方式買的房屋所有權歸屬是有特殊性的。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是以共同收入來償還銀行貸款本息的,所以只能認定該套房屋的現有價值屬于夫妻共同所有。對于房屋產權的分隔,在實踐中,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財產的來源等情況,由雙方協議處理。根據法律規定了:“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但應當分兩種情況區別對待:一是在婚前,夫妻一方在婚前已付了房款,那么這個房子肯定是夫妻一方婚前個人財產。二是在婚后償還房屋的按揭貸款是由雙方共同支付的,應當歸屬于雙方共同財產,按按揭的數額分割。二、辦理結婚結婚登記需要攜帶哪些證件和材料1、辦理條件和對象(1)申請結婚的當事人,雙方必須有一人戶口在本區。(2)申請結婚的當事人必須完全自愿,親自到現場辦理登記手續,不許他人代替。(3)申請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必須達到法定年齡(男:22周歲,女:20周歲),同時必須遵守當地人民政府制定的有關生育政策。2、申報資料(1)雙方的有效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集體戶口由戶口所在單位或派出所出具證明;(2)當事人個人檔案所在地或社區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姓名、出生年月必須和身份證、戶口簿一致);(3)婚檢報告(指定市婦幼醫院);(4)離過婚的,還須帶離婚證件(原件);(5)喪偶的,由另一方到死亡派出所開具喪偶證明(必須寫明姓名,男或女的死亡日期并蓋章)。3、夫妻雙方一起到區登記機關辦理,并遞交下列資料:(1)曾辦理婚姻登記機關查檔案出具證明:(2)雙方遺失《結婚證》原因的書面證明,并由單位證實蓋章:(3)有效身份證件:(4)2寸雙人合影2張或單人l寸照各2張。以上就是華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有關于離婚房產怎么分割的知識,如果你對本篇文章的離婚房產內容還有更多的疑問或者想要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切實利益,可以咨詢華律網專業律師,或者直接委托華律網律師幫你擺脫法律困境。
相關推薦:
訴訟離婚是什么(什么是起訴離婚)
訴訟離婚要花多少時間(訴訟離婚需要多長時間)
離婚時該如何退還彩禮(離婚時如何取回彩禮)
離婚孩子分紅(給孩子買的分紅險離婚會分割嘛)
精神病人離婚(精神病離婚有什么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