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孩子撫養權可以變更嗎
離婚后,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孩子撫養權可以變更:
1、直接撫養方因患病或者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直接撫養方對子女不履行撫養義務、虐待子女,或者和子女繼續共同生活會對子女的生活產生不利影響的;
3、子女已滿八周歲,并且愿意隨對方共同生活,該方也有撫養能力的;
4、父母雙方都愿意變更撫養權的;
5、存在其他正當理由的。
父母雙方都愿意變更撫養權的,可以自行達成協議,約定子女的撫養權歸另一方所有;有一方不愿意變更的,應當通過以下流程選擇訴訟的方式解決:
1、向人民法院遞交民事起訴狀和起訴狀副本,以及相應的證據;
2、人民法院對接收到的材料進行審查,發現符合條件的,應當予以立案;
3、人民法院立案后,應當將起訴狀副本發送給被告;
4、被告收到起訴狀副本后,可以提出答辯狀,未提出的,不影響案件的審理;
5、依法開庭審理;
6、根據審理結果作出相應的判決。
如何變更孩子的撫養權
你好,變孩子的撫養權有協議和起訴兩種形式。
一、協議變更。已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可以私下達成變更撫養權的協議。
二、訴訟變更。如果對撫養權變更協商不一致產生爭執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變更撫養權之訴。希望獲得子女撫養權的一方,一般需要向法院提交相關證據以證明自己有撫養能力,特別是收入水平。
家與家律師特別提示,收入證明所指收入包含工資、獎金、房租收入、股票收入、分紅收入 等項。收入證明一般應加蓋公章或人事部門章,工資條一般應加蓋財務部門章。
家與家律師事務所專注婚姻家事,如有相關法律需求可進一步溝通。
【法律依據】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 55 條:離婚后,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的,應當另行提起訴訟。
第 56 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
(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
(三)已滿八周歲的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
(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
第 57 條: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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