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起訴書要什么材料才可以辦理呢
一、起訴離婚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除提供一般證明、證據外,離婚糾紛還須按照訴訟請求內容提供以下必要證據: 1、起訴書兩份; 2、結婚證復印件; 3、身份證復印件; 4、婚姻關系的證明(結婚證、戶籍簿或單位,居委會、村委會的證明); 5、婚后感情、離婚原因的事實或證據。如被告下落不明的,應提供下落不明的時間、情況的證明; 6、子女情況的證明,即:子女姓名、性別、出身年月、生活狀況等,婚生、非婚生繼子女或養子女的說明和有關證明; 7、家庭財產清單及債權、債務的證明材料,如果財產已經轉移,應提供轉移處所有關證據; 8、雙方經濟收入、銀行存款、股權、股票、單位集資證明等證明材料; 9、住房情況的證明材料; 10、一方以不能再生育為由要求撫育子女的,應提供醫院的證明材料; 1 1、曾經過離婚訴訟的,應當提供原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等法院文書,家庭暴力和對方有過錯的也要提供相應證據,比如醫院病例、居委會或110出警記錄、鄰居證言、錄音錄像、短信等。 二、財產保全 1、財產保全申請書 2、提供要保全財產的信息 3、法院會要求提供擔保 備注:起訴離婚前需要注意什么 1、個人財產及物品妥善保管,以防被對方拿走。 2、盡可能的保存好有效的證件、財產憑證等。這都是在離婚訴訟中需要用到的證據,拿到這些,不至于使自己在離婚訴訟中處于被動的地位。 3、注意保存或取得與離婚訴訟有關的證據。離婚訴訟不同于其它民事經濟案件的訴訟,證據的取得很大程度上依賴于當事人在日常生活中的收集和積累,這對婚姻關系中的一方就提出了更高的法律自我保護意識的要求。因此,建議當事人在證據取得方面,在律師的指導下,盡早著手準備。 4、條件成熟,立即著手準備起訴的材料,準備好材料以后,就可以啟動離婚訴訟程序。
起訴離婚需要準備哪些證據材料
法律分析:1、結婚的證明材料;
2、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
4、夫妻關系現狀的證明材料;
5、子女出生證、戶口證明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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