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要多久才能拿到離婚證
協議離婚的,自申請離婚登記后需要三十一天才能拿到離婚證。申請離婚登記后需要經過三十天的離婚冷靜期,經過這個冷靜期后還需要夫妻雙方再到婚姻登記機關發給離婚證,此時婚姻登記機關審理認定符合離婚條件的,雙方才能拿到離婚證。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雙方自愿達成離婚協議,雙方共同到一方戶籍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離婚協議中要寫明雙方為自愿離婚,并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事項協商一致;雙方共同申請后,自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在離婚登記申請滿三十日后,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領取離婚證后,雙方解除婚姻關系。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辦理離婚證需要什么材料:
1、雙方戶口薄原件;
2、雙方身份證原件;
3、雙方結婚證;
4、雙方當事人共同擬定的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須在辦理現場簽名);
5、二張兩寸單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離婚證最快多久能拿到?
登記離婚最快可以自申請登記之日起第三十一天拿到離婚證。法律規定,雙方辦理協議離婚手續的,需要經過三十天的離婚冷靜期,離婚冷靜期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要求解除婚姻關系的,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所以當事人申請登記離婚后,最快經過三十一天就可以拿到離婚證。
離婚要多久才能拿到離婚證
如果雙方是協議離婚的,經過三十天冷靜期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拿離婚證。如果是訴訟離婚的,不需要拿離婚證,因為人民法院作出的離婚判決書,是具有司法效力的法律文書的,其效力等同于離婚證。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離婚申請進行審查,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個月內,對符合離婚條件的,應當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注銷結婚證。根據《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即使提出訴訟,對于婚姻案件的審理,也要符合法律規定期限。通常一審期限按照簡易程序需要三個月,二審按普通程序算期限是六個月。
(一)離婚的方式
1、協議離婚。
協議離婚就是婚姻當事人自愿簽訂離婚協議書后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解除婚姻關系的方式。協議離婚的,需要到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手續,取得離婚證后方才解除婚姻關系。
2、訴訟離婚。
訴訟離婚即婚姻當事人通過到法院起訴離婚,通過法院的裁判判決是否解除婚姻關系的方式。若法院認定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予以判決離婚。宣告離婚判決的,會發給當事人離婚判決書,并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
離婚需要多久才能拿到離婚證
離婚需要多久才能拿到離婚證,需根據具體情況決定:
1、如果是協議離婚的,從提交申請材料婚姻登記機關到領取離婚證至少需要32天;
2、如果是起訴離婚的,從立案開始到案結一般需要3-6個月。
離婚訴訟所需材料有哪些
離婚訴訟所需材料有如下:
1、訴狀;
2、身份證;
3、結婚證或結婚登記文件;
4、戶口本(有子女的);
5、出生證明(有子女的);
6、證據(原告根據訴訟請求提交,被告根據答辯目的提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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