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需要哪些手續和流程?
辦理離婚有兩種方式,針對不同的方式離婚,離婚所需要的手續和流程就不一樣,下面來看看不同的離婚方式需要的手續和流程是怎樣的?
一、辦理離婚有兩種方式: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
協議離婚是指夫妻雙方自愿解除婚姻關系,就離婚相關問題(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權債務等)達成一致意見,向民政局申請離婚登記,由民政局頒發離婚證解除婚姻關系。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則必須選擇訴訟離婚:
1、只有一方要求堅決要求離婚的
2、雖然雙方同意離婚但未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權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的
3、一方當事人或雙方當事人是限制民事行為或無民事行為能力的
4、未在國內辦理結婚登記的
5、雙方或一方無法回戶口所在地親自辦理的
二、協議離婚手續辦理流程
1、準備相關證件
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外籍人士、港澳臺胞在我國辦理協議離婚則需提供以下文件:本人的有效護照或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的有效身份證件,港澳臺胞還需提供來往內地通行證或回鄉證等有效旅行證件
2、準備相關材料
兩張兩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雙方簽署的離婚協議書(免簽名,一式三份),在離婚協議書里面,必須明確說明雙方是自愿離婚,并且雙方已經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達成了一致意見,否則該離婚協議書是無效的。
3、夫妻雙方共同、親自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
4、民政局工作人員經查證情況屬實后,收回結婚證,發給離婚證。
三、訴訟離婚手續辦理流程
1、聘請律師咨詢(如果你的情況比較簡單)
2、原告(提起離婚的一方)向法院遞交起訴書
3、同意立案
4、開庭審理
5、判決離婚
協議離婚都需要什么手續和證件?
協議離婚需要出具的手續與證件主要包括:夫妻雙方戶口本、身份證、雙方結婚證、離婚協議書、雙方近期個人免冠照片兩張。協議離婚時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愿達成的共識,手續相對簡單,耗時相對較短。
一、協議離婚都需要什么手續和證件?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1、離婚雙方當事人提交證件和相關證明材料; 2、婚姻登記員講明婚姻法關于登記離婚的條件并詢問離婚意愿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愿; 3、離婚雙方當事人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的簽名,必須由聲明人在監誓人面前完成; 4、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5、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6、婚姻登記員頒發離婚證,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時: (1)、核實雙方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愿; (2)、告知雙方領取離婚證后的法律關系以及離婚后與子女的關系、應盡的義務;離婚協議糾紛的處理及法律救濟途徑; (3)、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中簽名;當事人不會書寫姓名的,應當按指紋。 (4)、在結婚證上加蓋條型印章、注明“雙方離婚,證件失效。__婚姻登記處;注銷的結婚證退還本人。 (5)、將離婚證分別頒發給當事人雙方,當事人應當在收到離婚證和告知單后,在送達回證上簽名。 登記員向雙方宣布:取得離婚證,解除夫妻關系。二、離婚協議公證需要哪些材料? 離婚協議公證是公證機關依法證明夫妻雙方為解除婚姻關系而就子女撫養、財產處理等事項簽定協議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離婚協議公證不是證明其婚姻關系的解除,而是證明雙方為解除婚姻關系而就離婚的合意、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簽定協議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離婚協議必須自婚姻登記機關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 離婚協議公證的申請人應當提供下列證件、證明材料: (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薄; (2)結婚證、夫妻關系證明; (3)離婚協議中所涉及到的財產所有權證件和債權債務情況的證明; (4)離婚協議書及財產處分清單; (5)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件、證明材料。 協議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在結束婚姻關系這件事達成共識,其辦理流程及手續相對于訴訟離婚而言比較簡單,辦理的時間相對也會比較短,一般符合條件,在婚姻登記機關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如結婚證、戶口本、離婚協議并登記辦理在拿到離婚證后形成離婚事實,雙方關系就已經解除。
協議離婚的程序怎么走
協議離婚流程的如下:1、雙方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攜帶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2、然后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3、婚姻登記機關戶先對雙方進行審核;4、對于審核通過,符合離婚條件的,會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進行協議離婚需要符合哪些條件
協議離婚是雙方當事人的法律行為,根據民法典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協議離婚必須符合以下條件:(1)協議離婚的男女雙方須有合法的夫妻身份。(2)協議離婚的雙方當事人須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3)協議離婚的雙方當事人須有離婚的合意。(4)協議離婚時必須對子女的撫養教育作出恰當、合理的安排,并達成一致的協議。(5)協議離婚時必須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做出適當的處理。(6)協議離婚必須合法。只有符合上述條件的夫妻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婚姻登記機關才能準予登記,收回《結婚證》,發給《離婚證》。《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規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第一千零七十八條規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相關推薦:
離婚房產問題(離婚房產分割問題)
非法同居生子(非婚同居可以生孩子嗎)
遺棄多久才構成遺棄罪(父母扔下孩子多長時間是遺棄罪)
如何去處理遺產繼承糾紛(產生遺產繼承糾紛怎么解決)
有效的遺囑必須具備什么(遺囑有效的4個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