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公證需要帶什么資料?
做婚前財產公證需要以下么手續:
1、個人的身份證明。例如,身份證、戶口薄,已婚的還要帶上結婚證。
2、財產所有權證明。例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等能證明財產屬性的證明等。
3、財產協議書;
4、其他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十五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
第三十條
公證機構經審查,認為申請提供的證明材料真實、合法、充分,申請公證的事項真實、合法的,應當自受理公證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但是,因不可抗力、補充證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實有關情況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第三十五條
公證機構應當將公證文書分類立卷,歸檔保存。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等重要的公證檔案在公證機構保存期滿,應當按照規定移交地方檔案館保管。
婚前財產公證需要準備什么材料
婚前財產公證 ,是 婚前財產 約定協議公證的簡稱,指公證機關對將要 結婚 的男女雙方就各自婚前財產和 債務 的范圍、權利的歸屬問題所達成的協議的真實性、合法性給予證明的活動。辦理婚前財產公證時,當事人應當向住所地或協議簽訂地的公證處提出申請,提出申請時應當提交以下材料:申請人的 身份證 明;協議書(可在 律師 指導下完成);有關的產權證明(如個人所有房產的 房產證 );其他有關的證明材料。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辦婚前財產公證需要哪些材料
婚前財產公證 ,是未婚夫妻在結婚登記前達成協議,辦理公證。 辦理婚前財產公證 時,當事人應當向住所地或協議簽訂地的公證處提出申請,提出申請時應當提交以下材料: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協議書(可在律師指導下完成);有關的產權證明(如個人所有房產的房產證);其他有關的證明材料。 《公證程序規則》第十八條,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證明,法人的資格證明及其 法定代表人 的身份證明,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明及其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二)委托他人代為申請的,代理人須提交當事人的 授權委托書 , 法定代理人 或者其他代理人須提交有代理權的證明; (三)申請公證的文書; (四)申請公證的事項的證明材料,涉及財產關系的須提交有關財產權利證明; (五)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
婚前財產公證所需流程及材料是什么
法律分析:婚前財產公證所需流程是:1.準備好公證所需的相關材料;2.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3.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后,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4.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接談筆錄,并在筆錄上簽名確認;5.雙方當事人在公證員的面前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6.憑收費單據領取公證書。婚前財產公證所需材料是: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二條 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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