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可以撤銷婚姻嗎?
可撤銷婚姻不需要離婚,離婚的條件之一就是有效婚姻,可撤銷婚姻被撤銷后自始無效。法律規定可以撤銷的婚姻只有因脅迫結婚的情形。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可撤銷婚姻的原因有哪些?
可撤銷婚姻 的原因有哪些? 根據《 婚姻法 》第十一條的規定,因脅迫 結婚 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 婚姻登記 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依據本條的規定,可撤銷婚姻的唯一撤銷原因是脅迫。因脅迫而結婚,主要是指婚姻關系中的一方當事人或者婚姻關系之外的第三人,對婚姻關系中的另一方當事人,予以威脅或者強迫,使婚姻中的另一方當事人違背自己的意愿而締結婚姻關系的婚姻。脅迫婚姻違反了結婚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的原則,是違法婚姻。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 可撤銷婚姻的相關法律規定 2001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一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 第十二條 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 同居 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 婚姻無效 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 2001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十一條 人民法院審理婚姻當事人因受脅迫而請求撤銷婚姻的案件,應當適用簡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 第十三條 婚姻法第十二條所規定的自始無效,是指無效或者可撤銷婚姻在依法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時,才確定該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護。 第十四條 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宣告婚姻無效或者撤銷婚姻的,應當收繳雙方的 結婚證 書并將生效的 判決書 寄送當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 2012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婚姻家庭 案件審理指南 婚姻被宣告無效、被撤銷后的法律后果 無論是無效婚姻還是可撤銷婚姻,一旦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則婚姻自始無效,即從當事人結婚之時,婚姻就沒有效力,而不是從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人民法院宣告之時起婚姻才沒有法律效力。這說明我國對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采宣告主義,即只有經過宣告確認程序后,才產生自始無效的后果,也即未經公權力宣告前,不能作為無效對待。 2001 上海 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在民事審判中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暫行意見 3、確認婚姻無效、撤銷婚姻案件的 管轄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事訴訟法 》和最高人民法院有關婚姻案件管轄的規定確定。 綜合上面所說的,婚姻對于我們來說是特別重要的,而且結婚是兩個人的事情,必須要自愿,任何一方都不能脅迫對于與自己結婚,如有脅迫,那么作為受害者一方就可以提出撤銷婚姻,只要有證有據,法院就會進行受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婚姻可以撤銷嗎
有時候年輕氣盛沖動結婚,婚后卻發現另一方患有一些無法治愈的疾病,這個時候該怎么辦?是離婚還是撤銷婚姻?
最新的民法典對這一問題有了規定,患有重大疾病的一方應當在婚前如實告知另一方其病情或實施情況,如果一方是在婚后才得知配偶患有重大疾病,可以自知道這個事實起的一年內,向法院申請撤銷雙方之間的婚姻關系。
民法典的這一規定是重在保護無過錯方,畢竟一方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與戀人登記結婚后,才發現其患有無法治愈的重大疾病。對于不知情的一方如果離婚可能會遭受流言蜚語,或者由于患有的疾病方是基因方面的疾病,可能最終會為了孩子將來的考慮,而放棄生育。在一定程度上來說,可能剝奪了無過錯方的一定的生育權利。
在此也給即將決定登記結婚的人提個醒,帶上自己的伴侶去醫院做一個婚前檢測,給自己也是給他人一顆定心丸。婚前檢測包括詢問病史、醫學檢查、知識普及三個部分。其次,婚檢可以篩查出的傳染病多是能夠通過性行為傳播的。另外,如果一方明知自己是患有傳染性疾病,而故意與其他人發生性關系,還可能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婚檢就目前的結婚條件來說并非是強制要求的,但其實很有必要,做好婚前檢查,可有效預防相關疾病而且能及早采取有效治療和預防。婚前檢查對于維護婚姻穩定、提高婚后生活質量及孕育健康后代等,均有重大現實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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