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出軌需要什么樣的有效證據?
證據可以是證人證言,可以是錄音錄像等,能夠證明對方出軌的相關材料。
《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老公出軌如何取證離婚?
老公出軌如何取證 離婚 ? 無過錯方有權要求得到損害賠償,這合情合理合法。前提是無過錯方要能舉證證實對方過錯的存在,因而在此類 訴訟 中采集 證據 就顯得特別重要。因此,要盡量多的采集各種證據,形成有力的證據鏈相互映證。關于外遇取證如下: (一)采集文字證據 婚姻一方在外遇行為突然曝光事發初期,礙于情面、情急之下或表示悔改所寫的“懺悔書”、“認錯書”、“ 保證書 ”、“協議書”等形式的文字材料; 婚姻一方有 嫖娼 宿妓、流虻淫亂、開房約會、 非法同居 等行為,警方介入處理的筆錄材料; 供職單位發覺婚姻一方嫖娼事件、外遇行為等時可能會有的處理決定文件材料; 知情人或證明人就婚姻外遇或非法同居相關事件所寫的書證材料。 (二)采集視聽證據 夫妻雙方就婚姻外遇相關情況交涉的錄音資料,這主要靠當事人自己偷錄采集; 婚姻一方與第三者在公共場所出雙入對、攜手擁抱或進出房間等行為的錄像和照片,這些證據材料委托第三方的調查公司私家偵探 代理 采集,則更為安全可靠和具有獨立證據效力。 (三)采集現場證據 采集捉奸在床的現場證據,最好是拍攝錄像更能說明問題,此類證據采集難度很大,也較為容易引發激烈的現實沖突,法院通常不提倡此類證據,司法界對此類證據采集方法爭議較大,因涉嫌侵犯第三者個人隱私權,有被告上法庭的風險和先例。 證明 夫妻感情破裂 的證據材料 照顧無過錯方是法院處理離婚案件 財產分割 時的一個基本原則,此處的“照顧”在財產分割上表現為對無過錯方的一個量上的照顧,但對財產分割方式并未有實質性的改變,因此,搜集和提供對方有過錯的證據在 離婚訴訟 當中尤為重要。 婚姻法 對 離婚糾紛 中的過錯并沒有直接的定義,“過錯”多表現為 婚外情 (第三者插足)、 家庭暴力 、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吸毒、賭博等不良惡習,也就是婚姻法第32條規定。 1、一方搞婚外戀,如重婚、與他人 同居 等證據搜集與準備 實踐當中,有很多當事人咨詢筆者,“某某有婚外情,但我怎么搜集證據呢”此類問題不絕于耳,關于重婚、與他人同居等情感過錯的證據搜集確實有一定難度。因為涉及婚外情者多會刻意的隱蔽自己的婚外情。 傳統的證據證明一方有過錯的方式通常會由夫妻雙方經常居住地的鄰居和親戚朋友等 證人 證言形成或者是出軌一方與第三者同居地的鄰居目擊者提供證言,隨著手機短信、飛信、MSN、QQ的聊天記錄、電子郵件等這類視聽資料的出現,在一定條件下作為電子證據使用逐漸得到了認可,已經彌補了傳統的證據的單一性。如因一方有外遇、與第三者同居、重婚引起離婚的,可以提供照片、手機短信、聊天記錄、通話詳單、保證書、聲明書、公安機關的報警記錄等加以證實。 (1)手機短信 當一方發現另一方與第三者之間的曖昧短信時,應當及時儲存并到公證機關進行書面公證。如果相關的短信已經被刪除,當事人可以到電話運營商處要求調取短信內容,將相關的短信內容包含短信收發送時間,雙方的手機號等打印并加蓋印章,也可以作為證據提交給法院。 (2)電子郵件 目前,電子郵件作為證據使用在民事訴訟中已經得到確認,但需要經過公證處公證。如我國《 合同法 》第11條規定合同的書面形式包括電子數據郵件形式。但是由于電子郵件的用戶名和密碼可能外泄,所以任何人掌握用戶名和密碼都可以使用電子設備登陸并收發和刪除電子郵件。電子郵件只能顯示收發方的郵箱地址,不能直接證明該郵件是由誰發出的,所以對于電子郵件內容的真實性還是存在爭議。需要仔細甄別。但是,如果當事人想要提交電子郵件作為證據,最好將電子郵件打開以及打印內容的過程全程公證,將公證書提交給法院。或者將電子郵件載入軟盤,開庭時由法院主持在雙方都在場的情況下,將郵件打開并將內容打印出來。 (3)MSN、QQ聊天記錄 互聯網以及多種交流媒介的普及而導致一方 婚姻出軌 的現象已經很常見,而MSN以及QQ這些在線聊天工具形成的聊天記錄往往成為離婚時一方證明另一方婚外情的有利證據。但是這些聊天工具因為有網絡代號名稱或者昵稱(有的甚至沒有名稱)的不確定性,并且在開庭現場很難再現上網時的交流過程,因此,把聊天記錄打印出來并提交到法院,很難得到法官的認定,除非有其他相關證據予以作證或者對方對此問題無異議。 當然將聊天記錄予以公證,則加大法院對該證據的采信力度。 (4)錄音錄像 2002年《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規定“ 有其他證據佐證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無疑點的視聽資料或者與視聽資料核對無誤的復制件”,“對方當事人提出異議但沒有足以反駁的相反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確認其證明力”。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68條規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違反法律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離婚是我們經常看到的事件,很多家庭都是因為一方出軌造成的感情破裂,一方出軌會給另一方造成嚴重的感情創傷,一旦發生出軌行為必定會走向離婚的道路,而對于出軌行為的取證,要多方面的取證,并且是再不能侵犯他人隱私的前提下取證,否則是無效取證。
離婚需要什么證據
起訴離婚的,需要5種證據。分別是:1、能證明婚姻關系的材料。例如:結婚證;2、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3、夫妻關系現狀的證明材料。例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時間、原因等材料;4、雙方財產證據材料。例如:房產證;5、子女狀況,提供子女出生證、戶口證明,夫妻雙方撫養條件、子女愿意跟隨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證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起訴離婚需要收集什么證據
法律分析:起訴離婚提交的證據主要圍繞夫妻感情、子女撫養、財產分割三方面進行準備,下面對基本證據材料進行簡單列舉說明:一、證明婚姻關系的相關證據:比如結婚證、婚姻登記證明二、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相關證據:比如是否存在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是否存在重婚或與婚外異性同居,是否存在吸毒賭博惡習,屢教不改等。三、爭奪子女撫養權的相關證據:主要是證明自己無論從撫養能力、撫養條件都更有優勢,更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長。比如自己的工作、收入情況,與孩子共同生活的記錄,或者能證明對方不適合撫養子女的證據材料。四、夫妻共同財產的相關證據;比如有哪些是個人財產、那些是共同財產;是否有共同債務等。5、證明對方存在法定過錯的相關證據:主要包括存在家庭暴力、虐待遺棄,重婚或者與婚外異性同居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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