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收養的實質要件
被收養人必須是未滿14周歲的喪失父母的孤兒,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或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收養人須具備無子女、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以及年滿30周歲的條件;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40周歲以上;應當征得其他撫養義務人的同意;有配偶者應當共同收養子女等等。 《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子女登記辦法》 第四條 外國人在華收養子女,應當通過所在國政府或者政府委托的收養組織(以下簡稱外國收養組織)向中國政府委托的收養組織(以下簡稱中國收養組織)轉交收養申請并提交收養人的家庭情況報告和證明。前款規定的收款人的收養申請、家庭情況報告和證明,是指由其所在國有權機構出具,經其所在國外交機關或者外交機關授權的機構認證,并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館或者領館認證的下列文件(一)跨國收養申請書;(二)出生證明;(三)婚姻狀況證明;(四)職業、經濟收入和財產狀況證明;(五)身體健康檢查證明;(六)有無受過刑事處罰的證明;(七)收養人所在國主管機關同意其跨國收養子女的證明;(八)家庭情況報告,包括收養人的身份、收養的合格性和適當性、家庭狀況和病史、收養動機以及適合于照顧兒童的特點等。在華工作或者學習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外國人在華收養子女,應當提交前款規定的除身體健康檢查證明以外的文件,并應當提交在華所在單位或者有關部門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職業、經濟收入或者財產狀況證明,有無受過刑事處罰證明以及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
如何理解涉外收養?
涉外收養是指外國人(持有外國護照的公民)在中國收養子女,不包含中國人在國外收養子女。只要夫妻雙方中有一方為外國國籍,都是涉外收養。(特別提示:若被收養的孩子戶口在外地,請向孩子戶口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咨詢)
領養外國孩子需要什么條件和手續
領養外國孩子需要什么條件和手續收養外國小孩需要什么手續
1、收養人應當向收養登記機關提交收養申請書和下列證件、證明材料。
(1)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2)由收養人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有無子女和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等情況的證明;
(3)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
2、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并應當提交收養人經常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生育情況證明;其中收養非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收養人還應當提交下列證明材料:(1)收養人經常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無子女的證明;(2)公安機關出具的撿拾棄嬰、兒童報案的證明。收養繼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生父或生母結婚的證明。
3、送養人應當向收養登記機關提交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1)送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組織作監護人的,提交其負責人的身份證件);(2)民法典規定送養時應當征得其他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的,并提交其他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送養的書面意見。
4、收養登記實行分級登記制,涉及到內地公民與內地公民的收養登記,由孩子戶口源頭地的縣級民政部門辦理;涉及到港、澳、臺、華僑與內地公民的收養登記由地級市(州)民政部門辦理;涉外的收養登記,由省(直轄市、自治區)的民政部門或經省(直轄市、自治區)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級市(州)的民政部門辦理。
5、收養關系當事人應當親自到收養登記機關辦理收養登記關系。同時,還需帶收養人(男、女雙方)和被收奍人一寸大頭像各一張,收養人和被收養人全家福(兩寸)照片一張。
收養國外小孩條件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即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2、年滿三十五周歲。但收養孤兒或者殘疾兒童可不受此限制。繼父母收養繼子女也不受此限制。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但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3、無子女。但收養孤兒或者殘疾兒童可不受此限制。繼父母收養繼子女也不受此限制。華僑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也可不受此限制。或者雖有一名子女,但該名子女患有精神病等嚴重疾病,將來無法盡贍養義務的,也可收養一名健康的小孩。
4、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如有正當的職業或可靠的經濟來源,能夠照顧被收養人的生活并可負擔其相應的經濟開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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