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沒有必要簽訂婚前財產協議
法律分析:簽訂婚前財產協議不是必要的結婚程序,由當事人自行選擇簽或者不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在我國關于婚前協議有什么用?
一、在我國關于婚前協議有什么用? 實話講,在當下我國的社會習慣下,婚前協議或許會抵消很多愛情的浪漫,甚至帶來某些矛盾和不愉快。但是從長遠地角度來看,婚前協議還是好處多多的,具體有以下幾方面: 首先,婚前協議能夠避免婚后的經濟恐慌,盡量地減少雙方對婚后生活預測的心理落差,能為婚后帶來平和與穩定。即便是最后婚姻不圓滿,雙方當事人也能夠提早預測到所應承受的結果和代價,反過來促進雙方去維護這段感情。 其次,婚前協議能夠快捷地解決雙方存在的懸而未決的眾多繁瑣問題,能夠節省高昂的 律師 費用,減少因為缺乏協議而引起的一系列意想之外的支出。 最后,婚前協議如同一把懸在頭上的達摩克利斯之劍,提醒雙方當事人在處理彼此關系的時候要多點顧慮,也能夠減少雙方的糾紛,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有利于促進雙方的和諧共處。 二、婚前協議怎么寫? 寫婚前協議時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婚前協議寫明 婚前財產 的范圍,包括男女雙方婚前的存款、房產、車子,其他貴重物品等; 2、婚前協議要明確婚前財產的權利歸屬。男方和女方需要把財產分類,分成男方個人財產、女方個人財產和可疑共同使用的財產等; 3、婚前財產在婚后的收益歸屬要寫在婚前協議上,比如存款利息、房屋租金等; 4、婚前財產生效的條件跟時間要標明確; 5、男女雙方必須在婚前協議上簽字并寫上日期。 三、婚前協議怎樣有效 關于財產協議,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具有法律效力,公證不是協議生效的要件,是否公證自己決定。另外,公民不可作公 證人 ,要公證的須到公證處進行。 有效的 婚前協議書 ,應該至少符合以下條件: 1、書面。 婚前協議書一定要是書面的,才具法律效力。書面的婚前協議書,能夠作為提供協議內容的 證據 ,并能協助證明雙方都了解并同意協議書之內容。 2、雙方出于自愿簽字。 3、公證。 4、在合理、公平、以及沒有錯誤、詐欺、壓力的情形下,簽訂的書面婚前協議書,應該具有法律的約束力。 可是如果某一方是被不公平的方式誘騙,而簽下了婚前協議書,或是在相當大的精神壓力之下,簽訂了婚前協議書,該婚前協議書不具法律的約束力。此外,違反公共政策的婚前協議書條款,法院一般都不愿意 強制執行 。 婚前協議書可以在 結婚 以前的任何時間簽訂。當然,最好是早在結婚儀式舉行以前就簽訂。這樣可以避免出現令人懷疑是否有不恰當的壓力,并可證明雙方簽字以前,都有經過縝密的考量。 5、有律師代表。 6、雙方都已經完全了解責任、權利、可能的變通方式。 通常,簽約的雙方,總有一方在財務、法律上,會比另一方更具知識。所以,在最后簽訂婚前協議書以前,找一個律師協助審讀、_備婚前協議書,就成了相當重要的步驟。這樣將可避免將來被法院裁定不公平、或是過分偏袒某一方。 7、各自的財務狀況都已經完全讓對方知曉,應當以清單列表的方式清楚列出所有的現有資產與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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