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多久買房與是否算共同財產無直接關系。而與購房款的來源、雙方是否有約定有關。即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等財產所購房屋,除另有約定外,為夫妻共同財產,以一方專屬財產所購的房屋,無特殊約定,則應視為個人房產。
法律客觀:《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女方婚前買的房子婚后一般是不算共同財產。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所以一方婚前買的房子是屬于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不算夫妻的共同財產。除非房子婚后加上了男方的名字,或者房貸是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的。
法律客觀:《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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