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訴訟離婚必須經過調解嗎
訴訟離婚 一定要經過調解,調解是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必經程序,其目的在于防止當事人草率離婚,以及在雙方當事人不能和解時,有助于平和、妥善地處理離婚所涉及的方方面面的問題。
適用調解程序,其目的在于防止當事人草率離婚,以及在雙方當事人不能和解時,有助于平和、妥善地處理離婚所涉及的方方面面的問題。在婚姻生活中,雙方難免會有一些沖突和糾葛,有時逞一時之氣,就會使矛盾擴大,沖突變得激烈,由此,一些尚未達到不能共同生活程度的婚姻當事人也要求離婚。由法院進行調解,可以促使雙方當事人平息怨恨、減少敵對,對自己的婚姻狀況和今后的生活進行充分的考慮,珍惜自己與配偶的婚姻關系。即使調解和好不成,雙方還是堅持離婚的,也可以調解離婚。調解離婚有助于解決財產和子女問題,由此而達成的調解離婚協議,雙方當事人一般都能自覺履行。當然,通過調解達成協議,必須當事人雙方自愿,不得強迫;調解也不是無原則的,而應當本著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規定。
二、隨調解產生的三種情況
1、雙方互諒互讓,重歸于好。人民法院將調解和好協議的內容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審判人員、書記員簽名或者蓋章,協議的法律效力至此產生。
2、雙方達成全面的離婚協議,包括雙方同意離婚,妥善安排子女今后的生活、合理分割財產等。人民法院應當按照協議的內容制作調解書。調解書應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并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離婚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3、調解無效,包括雙方就是否離婚或者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方面達不成協議,在這種情況下,離婚訴訟程序繼續進行。
三、調解程序在民法典中等規定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 家庭暴力 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夫妻經過協商無法達成一致而離婚,又無法在一起生活,選擇訴訟離婚是非常好的渠道。雖然訴訟離婚必須經過調解,但這并不是需要過分擔心的環境,不接受調解,仍然可以按正常程序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民法典婚姻法新規離婚流程:
離婚有兩種方式: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
雙方如果可以協商好離婚事宜,可以到民政局辦理協議離婚手續;如果不能協商成功,需要到法院起訴離婚。
2021年民法典生效后,協議離婚多出一個冷靜期制度,具體應該怎么離婚,李律師這里詳細介紹全流程。
協議離婚流程:
一、夫妻雙方共同、親自提出離婚登記的申請
夫妻雙方應當攜帶的材料:1、雙方的身份證、戶口簿原件;2、結婚證原件;3、離婚協議書;4、雙方個人的近期免冠照片(2寸)
二、初審
1、婚姻登記機關是否有管轄權;2、當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齊全、有效;3、離婚協議書是否自愿、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4、雙方是否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5、雙方的結婚登記是否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三、受理
1、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愿以及對離婚協議書內容的意愿;2、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并簽名;3、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
四、審查
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
五、接收材料
六、30日的離婚冷靜期
離婚冷靜期內可隨時撤回離婚登記的申請
七、離婚冷靜期滿30日內,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
離婚冷靜期滿后30日內,雙方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的,視為雙方撤回離婚登記的申請,婚姻關系不解除。
八、登記并發給離婚證
如果不能協議離婚,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離婚。
訴訟離婚流程:
1、到被告所在地法院立案大廳或者網上立案。
立案時所需材料:
起訴書、原被告雙方身份證、結婚證、其他證據。
2、先訴前調解立案,安排調解員、調解時間。
3、調解不成的,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你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50-30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4、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5、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在某個時間到庭應訴。同時,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參訴。
6、雙方到庭后,由法院進行調解。
7、調解不成的,法院通過開庭審理,作出準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
注意:離婚案件的調解貫穿整個訴訟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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