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權和撫養權有什么區別
監護權和撫養權有什么區別1、監護權不受父母之間婚姻關系解除的影響;
2、監護人并不都是應對被監護人盡撫養義務的人;
3、父母間不存在監護權變更問題,變更的是撫養權。
一、什么是撫養權,什么是監護權?
什么是撫養權、什么是監護權?定義分別如下:
(一)撫養權是指父母對其子女的一項人身權利,撫養有婚生的撫養與非婚生的撫養之分,在現實生活中由于各種原因的出現與發生,導致父母對子女的撫養權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二)根據《民通意見》相關規定,夫妻離婚后,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無權取消對方對該子女的監護權,但是,未與該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該子女有犯罪行為、虐待行為或者對該子女明顯不利的,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取消的除外。
二、監護權與撫養權的關系:
監護權與撫養權的關系?監護責任一般由撫養孩子的一方承擔,當撫養孩子一方承擔不了,另一方承擔,無論是否與孩子生活在一起。
三、監護權與撫養權的區別:
監護權與撫養權的區別,具體如下:
(一)監護權從法理上區分,屬于親屬法中的身份權,
但是,監護制度更強調的是國家對個人的強制性和個人對家庭和社會利益的服從性。從這個意義來講,監護具有公法上的義務屬性似乎更為妥當。
(二)撫養權問題,一般多作為義務對待,但是它也是一種權利,而且是和人身密切相關的權利,它基于血親(包括擬制血親)而產生。
(三)民法上的權利義務關系一般都是對等的,但撫養權是例外之一,生父母不對子女盡撫養義務,其親生子女不能以此為理由不承擔贍養義務,撫養權的權利和義務是基于血親而產生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六條?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第二十七條?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撫養權和監護權的區別
撫養權和監護權的區別撫養人和監護人的區別是概念是不一樣的,其實我國法律上并沒有特別明確的區分撫養人和監護人,但根據兩者的法律規定來看,有子女監護權的未必會有子女的撫養權,但是只要有子女的撫養權就一定會有子女的監護權。比如離婚以后,其實沒有撫養權的這一方也是孩子的法定監護人。
簡單來說,有子女監護權的未必有撫養權,而有撫養權的一定有監護權。撫養權和監護權最直觀的區別在于,擁有撫養權意味著擁有可以和子女共同生活的權利。
夫妻離異之后,父母對子女的監護權不受影響,因為,父母對子女的親權、監護權不受父母之間婚姻關系解除的影響。因為監護權是法定的,如果父母一方沒有對子女有犯罪行為、虐待行為或者對該子女明顯不利的,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取消的,父母任何一方對未成年子女都擁有法定監護權。父母對子女的監護權是自然權利,屬于親權的一部分,與由誰撫養沒有法律邏輯關系。
也就是說喪失撫養權的一方仍然對子女擁有法定監護權
父母離異時,起訴爭取的不是孩子的監護權,而是孩子的撫養權。
監護人,是對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負有監督和保護責任的人。 撫養人,是指對有血親關系的未成年人供養的人。
監護人具有法律意義,監護人必須具有完全行為能力,并依法律規定產生,監護人有可能是被監護人的父母,也有可能是被監護人的親友。撫養人一般指具有血親關系的長輩對晚輩的具有撫養的人,不是依法律規定產生的。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二十七條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撫養權與監護權區別是怎樣的
有監護權并不代表有撫養權,有撫養權一定有監護權。監護權重于撫養權,監護權是法定權,撫養權是協商或裁判授權。關于孩子撫養權和監護權區別的問題,下面,請跟隨我的步伐一起來閱讀下文,了解相關內容吧。一、孩子撫養權和監護權區別 1.監護權重于撫養權,監護權是法定權,撫養權是協商或裁判授權。 2.監護權從法理上區分,屬于親屬法中的身份權;撫養權問題,一般多作為義務對待, 但是它也是一種權利, 而且是和人身密切相關的權利,它基于血親而產生。 3.有監護權并不代表有撫養權,有撫養權一定有監護權。
二、什么是孩子撫養權和監護權,法律是怎么規定的 (一)子女撫養權 1、子女撫養權 子女撫養權是指父母對其子女的一項人身權利,撫養有婚生的撫養與非婚生的撫養之分,在現實生活中由于各種原因的出現與發生,導致父母對子女的撫養權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2、關于子女撫養權的相關法律規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二)子女監護權 1、子女監護權的概念 所謂監護權,是監護人對于未成年人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人身權益、財產權益所享有的監督、保護的身份權。 (1)監護權既是一種權力,也是一種義務 (2)子女監護權就是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 2、監護權的內容 (1)住居所指定權。未成年人子女不得隨意離開監護人指定的住所和居所。此權利由監護人行使。 (2)交還請求權。當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被人劫掠、誘騙、拐賣、隱藏時,監護權享有請求交還被監護人的權利。 (3)被監護人身份行為以及身上事項的同意權。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民法院人,不能獨立行使身份行為和獨立決定身上事項,必須經監護人同意,方能行使。如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職業的許可,法律行為的補正等,都由監護人為之。 (4)撫養義務。這一義務源于親屬權的義務,監護人應當為被監護人提供扶養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等費用,但被監護人有財產的除外。對被監護人無法定扶養義務之人,不承擔此項義務。 (5)對被監護人監督、教育的權利和義務。被監護人是未成年人的,其教育、監督的權利和義務,與親權的內容相同;被監護人是精神病患者的,監督的權利義務有特殊的內容,除了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不受侵害外,還負有監督精神病人不得侵害他人的權利。監護人對被監護人監督不力,被監護人侵害他人財產權利和人身權利的,監護人應承擔賠償的義務。如果是單位擔任監護人的,《民法典》規定不承擔此項賠償義務。 (6)財產監護權。監護人應全面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權益。其主要內容為:對被監護人財產的管理權。監護人管理被監護人的財產。 3、關于子女監護權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這就是說,對于未成年的孩子,父母是他們的法定監護人。父母對未成年孩子的監護是基于父母子女關系而產生的,父母雙方對子女的監護權是平等的,除因死亡、或父母子女關系的依法終止、或監護權被依法剝奪外,任何人不得加以剝奪和限制。所以,無論離婚與否,父母雙方都對孩子有監護權和承擔監護人義務。非因法定事由限制或剝奪,父母任何一方都享有孩子監護權。
監護權和撫養權有什么區別
法律主觀:
監護權和撫養權的區別是: 1、監護權從法理上區分,屬于親屬法中的身份權,撫養權一般多作為義務對待; 2、擁有監護權不一定有撫養權,但有撫養權一定有監護權。 監護權是指依照法律規定, 對未成年人 、 無民事行為能力 或限制 民事行為能力 的精神病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進行監督和保護的法律制度。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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