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嫩草国产线免费观看_欧美日韩中文字幕在线观看_精品精品国产高清a毛片_六月婷婷网 - 一级一级特黄女人精品毛片

婚前財產協議對婚姻只有消極作用?婚前財產協議內容,了解一下?(婚前簽訂的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首頁 > 婚姻繼承2023-05-03 17:51:43

婚前財產協議怎么寫才有法律效力

簽訂婚前財產協議具有法律效力的條件如下:

1、約定的事項必須是合法的;

2、必須出于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

3、沒有任何的欺詐或脅迫的行為;

4、不得違反公序良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規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婚前協議的注意事項有:

1、書面。婚前財產協議一定要是書面的,才具法律效力。書面的婚前協議書,能夠作為提供協議內容的證據,并能協助證明雙方都了解并同意協議書之內容。

2、雙方出于自愿簽字。

3、公證。公證不強制,但是經過公證的可以確保婚前協議書的真實、合法。

4、在合理、公平、以及沒有錯誤、詐欺、壓力的情形下,簽訂的書面婚前財產協議書,應該具有法律的約束力。可是如果一方是被不公平的方式誘騙,或是在相當大的精神壓力之下簽訂,該婚前協議書可以被撤銷。

婚前財產協議書可以在結婚以前的任何時間簽訂。當然,最好是早在結婚儀式舉行以前就簽訂。這樣可以避免出現令人懷疑是否有不恰當的壓力,并可證明雙方簽字以前,都有經過縝密的考量。

5、可以委托律師協助起草、審查婚前財產協議。通常,簽約的雙方,總有一方在財務、法律上,會比另一方更具知識。所以,在最后簽訂婚前財產協議書以前,找一個律師協助起草、審查婚前財產協議書,就成了相當重要的步驟。

6、雙方都已經完全了解責任、權利、可能的變通方式。

7、各自的財務狀況都已經完全讓對方知曉,應當以清單列表的方式清楚列出所有的現有資產與負債。

一、寫明雙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別、民族、身份證號、聯系方式等。

二、婚前財產的范圍。一方的婚前財產通常包括婚前取得的房產、車輛、存款、股票基金、其他貴重首飾物品等,在起草協議時應當明確婚前財產明細。

三、婚前財產在婚后的歸屬。寫明前述財產分別具體歸屬哪一方。另外,還可以約定投資理財產品、股票基金、存款利息、房屋租金等婚后產生的收益仍然屬于該方的個人財產。

四、婚前財產協議的生效條件、時間。當事人可以約定婚前財產協議自雙方辦理完成結婚登記時發生法律效力,為了使婚前財產協議的公示效力增強,也可以增加協議公證后或律師見證后生效的條件。

五、爭議的解決方式。本條主要寫雙方因履行協議發生爭議時該如何處理,一般協商優先,協商不成則要向法院提起訴訟。

六、簽字及時間。最后男女雙方簽字,注明時間。

婚前財產協議書

甲方(男):姓名,民族,出生年月日,身份證號碼

現住地:

乙方(女):姓名,民族,出生年月日,身份證號碼

現住地:

為了能夠營造一個互信、互敬、互愛、互諒、健康樂觀、民主和諧的家庭氛圍,繼續發揚戀愛時期相互欣賞、互為促進的恩愛精神,使婚后的家庭幸福美滿。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1.1生效)中有關規定,雙方基于平等自愿的情況下協商,共同遵守以下條款:

一、婚前財產

1、甲方婚前財產:(種類、數量、價值)

2、乙方婚前財產:(種類、數量、價值)

3、甲、乙雙方婚前財產的所有權,歸各方所有。雙方對各自的婚前財產擁有自由處分的權利,一方如何使用、處置(包括出租、變賣、贈與等)完全由產權所有方獨自行使,另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干涉。處置婚前財產所產生的收益歸各方所有。

4、其他約定:(如有可補充)

二、婚后財產

1、婚后男女雙方各自的收入歸【各自分別所有/雙方共同所有】,如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等;

2、婚后男女雙方各自接受的贈與或繼承所得的財產,【各自分別所有/雙方共同所有】;

3、甲、乙雙方婚后用個人財產進行的投資,所得收益【各自分別所有/雙方共同所有】。雙方共同投資收益均屬于雙方共同所有。

4、其他約定:(如有可補充)

三、債務處理

1、甲、乙雙方婚前各自所產生的債務均由各自獨立承擔,另一方不負清償責任;

2、甲、乙雙方婚后為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債務由雙方共同承擔;

3、甲、乙雙方婚后借債應事先溝通協商一致,未經雙方書面同意產生的超出日常生活需要的債務,由借債方個人承擔清償責任。

4、其他約定:(如有可補充)

四、其他

婚后發現需修改此協議時,應另行簽訂書面補充協議。

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公證/律師見證】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名:

日期:

乙方簽名:

日期:

民法典關于婚前財產的規定

法律主觀:

一、民法典對于婚前財產的有關規定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第一千零六十六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二、婚前財產協議意義
過去人們生活水平普遍較低,即使擁有一些個人財產數量也不多,再加上傳統觀念的束縛,故而較少有人達成婚前財產協議。隨著中國經濟的不斷發展,人們擁有的婚前財產越來越多,同時整個社會的觀念也更加理性,達成婚前財產協議就成為了新趨勢。
三、法律上夫妻婚前財產怎么處理
解決婚前財產的方法如下:
(一)解決婚前財產糾結的根本,首選應該是爭取和睦的家庭與穩定的婚姻,婚前個人財產在離婚時有著意義,在雙方婚姻穩定家庭和睦時是沒有多少意義的,因為此時的夫妻共同財產和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是混同的,也沒有區分的必要。
(二)夫妻婚前財產公證,是解決夫妻一方婚前財產的最佳方案。但是,婚前財產公證受到雙方及其父母的觀念、習慣的深刻影響,事實上實際能夠進行婚前財產公證的,非常少見。
(三)如果沒有進行夫妻一方婚前財產公證,也可以在婚后通過夫妻婚姻財產協議約定進行補救,只是實際上夫妻之間簽訂婚姻財產協議的也不太多,這種方案的使用率以及使用效果也是非常有限的。
(四)夫妻婚前財產所有人一方,為了保護自己的合法利益,可以采取為婚前財產留下證據的方式,在遇到離婚訴訟時用證據證實自己的婚前財產。
對于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我們需要保存好證據,足以證明財產屬于個人婚前所得,才能得到法律的認可和保護。
1、在結婚登記之前購買不動產,并進行不動產登記。比如為結婚購買的住房,可以在領取結婚證之前購買。如果條件允許,應當爭取完全交付購房款,因為婚前貸款購買的不動產,婚后還款部分形成的是夫妻共同財產,容易造成個人婚前財產與婚后財產相混。
2、結婚登記之前將個人財產實物化。為結婚購買實物,因為購買實物可以留下購買的證據,相對于貨幣較好取證。
3、為了留下證據更加明確,可以與自己父母或者家人一起購買結婚用品,將購貨發票開具到自己父母或者家人名下,在離婚訴訟時避免對方提出雙方共同出資一混同個人財產。
4、登記結婚之前,將自己婚前存款全部整理存到一個存單上,有可能采用長期定期存款,比如五年期定期存款。如果過了五年夫妻雙方婚姻是穩定的,基本上就過了婚姻的磨合動蕩期。即使不幸發生離婚訴訟,該存款的存單作為書證就可以證實自己是財產所有人,無需另一方承認。
5、雙方共同列舉婚前購貨清單,名義上是為了結婚籌備進行清單策劃、對照,客觀上為以后迫不得已的離婚訴訟中證實自己婚前財產出資留下證據。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簽署婚前協議有哪些積極的意義嗎?

我認為婚前協議有兩種一種有法律效力的,是為了保護自身權益不受損害。一種是戲言或者稱之為家規,無論哪種,只要是公正公開的對婚姻的持續就有積極意義。婚前協議制定還是很有必要的,因為你會發現如果把這協議拿到婚后來簽訂是很難達成一致的。某種程度上來講,婚前協議對女人是一個保護。

一般來說,需要簽署婚前協議的婚姻的特點往往是男女之間在經濟資源和地位方面存在很大差異。男人希望用這種方式約束女人,但離婚不能分割男方財產。其實就類似女方要求男方給出高聘禮,約束男方日后不能離婚、出軌。首先婚前協議是對于財產的保障。我國婚姻法規定,我夫妻財產制度為以夫妻共同財產制為主、約定財產制為輔。

婚前協議(特別是婚前財產協議)可以約定婚后的財產分配制度,明確婚后雙方個人財產及債務歸屬,對婚后共同財產及債務進行分配。其次為婚姻的穩定存續定下規則, 俗話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夫妻相處同樣如此。在婚姻關系今后存續的過程中,雙方都需要有一個可以遵守執行的標準,不至于在夫妻之間出現糾紛時沒有任何可以遵照的規則,各說各有理,以至最終鬧上法庭。

為了避免未來不必要的財產糾紛,婚前協議將使婚姻更加真誠和安全。當沒有人結婚時,他們想離婚,所以對于真正有感情的兩個人,這樣的協議不過是一張更讓對方安心的紙而已。如果兩個人的目標都是齊心協力地經營好婚姻,那簽署協議給對方的就是一份“安全感”。婚前協議只在離婚時才起作用,如果夫妻沒有離婚,婚前協議是沒有任何法律效益的。

婚前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一、婚前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1、婚前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應有如下條件:
(1)內容合法;
(2)婚前協議一般是對雙方的財產權利作出約定;
(3)婚前協議只要內容條款能夠表達雙方的真實意思就生效,沒有嚴格的格式要求。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二、哪些情況屬于婚前財產
婚前財具體如下: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相關推薦:

遺棄多久才構成遺棄罪(父母扔下孩子多長時間是遺棄罪)

如何去處理遺產繼承糾紛(產生遺產繼承糾紛怎么解決)

有效的遺囑必須具備什么(遺囑有效的4個條件)

如何變更與撤銷遺囑(遺囑可以改嗎)

老年人立遺囑權(80歲以上老人立遺囑有效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