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婚離婚流程:要解除與軍人的婚姻關系,與普通人離婚不同,需要經過特別的程序。因為婚姻法注重保護軍人的權益,因此婚姻法明確規定了,如果是非軍人一方提出離婚,必須經軍人本人的同意,才能繼續離婚程序。同時,法院在審理軍婚的離婚案件中,會注重對雙方的調解。盡量對軍人的配偶進行說服和教育,如果軍人確實不存在法定的重大過錯情形,法院會通過調解甚至是判決不準許雙方離婚。另一種情況,是雙方都是軍人的離婚案件。在這種情況下,首先要經過軍人一方所在部隊的政治機關的正式審查,才能進行軍婚的離婚程序。同時部隊的政治機關還會介入調解,并向人民法院提出相應的調解建議,只有經過政治機關介入,才能繼續法院的判決程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三條 軍人配偶要求離婚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 不得提出離婚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法律分析:1.現役軍人離婚的,先要經過單位審批。
2.由政治機關出具證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或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一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征得軍人同意,但是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軍隊貫徹實施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八條 現役軍人申請結婚由部隊團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負責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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