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以下情況可能對爭取 孩子撫養(yǎng)權 有利: 1.兩周歲內(nèi)判給女方;三周歲看雙方的經(jīng)濟能力,看那一方對孩子的成長有利。 2.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3.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huán)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4.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5.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法律客觀:《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yǎng),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yǎng)、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yǎng)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yǎng)問題協(xié)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jù)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法律分析:關于三歲孩子的撫養(yǎng)權:法院判決時均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fā),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yǎng)能力和撫養(yǎng)條件等判決子女歸誰撫養(yǎng)。一般情況下,兩周歲以下的子女隨母親撫養(yǎng)為原則,子女滿十周歲的,應當征求子女的意見。
法律依據(jù):《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yǎng),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yǎng)、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yǎng)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yǎng)問題協(xié)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jù)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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