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離婚有兩種方式,針對不同的方式離婚,離婚所需要的手續和流程就不一樣,下面來看看不同的離婚方式需要的手續和流程是怎樣的?
一、辦理離婚有兩種方式: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
協議離婚是指夫妻雙方自愿解除婚姻關系,就離婚相關問題(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權債務等)達成一致意見,向民政局申請離婚登記,由民政局頒發離婚證解除婚姻關系。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則必須選擇訴訟離婚:
1、只有一方要求堅決要求離婚的
2、雖然雙方同意離婚但未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權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的
3、一方當事人或雙方當事人是限制民事行為或無民事行為能力的
4、未在國內辦理結婚登記的
5、雙方或一方無法回戶口所在地親自辦理的
二、協議離婚手續辦理流程
1、準備相關證件
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外籍人士、港澳臺胞在我國辦理協議離婚則需提供以下文件:本人的有效護照或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的有效身份證件,港澳臺胞還需提供來往內地通行證或回鄉證等有效旅行證件
2、準備相關材料
兩張兩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雙方簽署的離婚協議書(免簽名,一式三份),在離婚協議書里面,必須明確說明雙方是自愿離婚,并且雙方已經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達成了一致意見,否則該離婚協議書是無效的。
3、夫妻雙方共同、親自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
4、民政局工作人員經查證情況屬實后,收回結婚證,發給離婚證。
三、訴訟離婚手續辦理流程
1、聘請律師咨詢(如果你的情況比較簡單)
2、原告(提起離婚的一方)向法院遞交起訴書
3、同意立案
4、開庭審理
5、判決離婚
法律分析:一、離婚訴訟需要的材料
申請離婚時,應當提供下列文件:
(1)要求確定離婚的起訴書(一式三份)(2)戶口簿;
(3)身份證(暫住證、戶口登記證、軍官證、士官證、文職干部證等)(4)結婚證。
二、離婚訴訟程序
首先是離婚訴訟的,一般有下面三個階段
(一)第一階段:起訴階段
這一階段包括以下三個程序:
1.原告寫好起訴狀,準備好證據,將訴狀及副本和證據提交到法院;
2.人民法院對提交來的相關資料進行審查、核實;
3.審查后符合規定的應予立案,不符合規定決定不予立案的要返還相關資料,書面通知當事人,說明不立案的理由。
(二)第二階段:辯護階段
1.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案件后將原告起訴書副本送達至被告人,并通知被告自立案之日起十五日內應當向法院作出書面答辯狀;
2.被告人應在規定期限內作出書面答辯,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期限的應提出書面申請并說明理由;
3.如果被告人沒有在期限內作出答辯的,不影響法院對案件的審理。
(三)第三階段:開庭審理階段
這一階段主要是對案件做全面的審查、確認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離婚案件的話在審理前應當調解,無法調解的根據具體情況作出判決。雙方均可委托律師或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案件的雙方當事人是必須到庭的,如果確實有特殊的原因不能到庭的,必須書面向法院出具是否離婚的意見書。
法院根據相關證據、實際情況做出是否準予離婚的判決,準予離婚的,對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作出具體決定。
離婚訴訟終結后,當事人對法院判決不服的,可以上訴,時間為收到判決書開始的十五天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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