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軌精神損失費賠償標準2022
出軌離婚的,精神損失費賠償標準是這樣的:
1、出軌方的過錯程度;
2、出軌方出軌的具體情節是怎樣的;
3、出軌行為所造成的后果;
4、出軌方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5、當地的生活水平是怎樣的,生活水平高,精神損害賠償就會多一些,生活水平比較低,精神損害賠償就好少一些。
離婚后滿足以下條件,即可以再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
1、離婚后一年內。被婚內出軌的一方再起訴賠償時,要在離婚后一年內提起。
2、協議離婚時沒有明確表示放棄該項。即夫妻倆協議離婚,離婚后發現對方婚內出軌,即可以在一年內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賠償。
3、出軌的一方起訴離婚,即出軌的一方為原先起訴離婚的原告,通俗地講,就是“惡人先告狀”。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時,未出軌的一方即被告,被告并不同意離婚也沒提起損害請求的,但是后面發現對方有婚內出軌的,即可以在離婚后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另外,同樣作為被告期間,一審時被告未提出損害請求,二審期間提出,法院進行調解不成的,也可以在離后后一年內另行起訴。
4、未出軌的一方起訴離婚,并要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得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如果沒有提該要求,離婚后不能再單獨就損害賠償提起請求。
最后,離婚后才發現對方婚內出軌,并要起訴主張賠償時,一定要確定先前協議離婚、起訴離婚的損害賠償要求,并且注意起訴的時間,否則的話將很難復活該權利。不過,因為主張對方婚內出軌需要提供相應的證據,如果情況較為復雜的,建議可以在必要時找專業律師介入。
婚內出軌的行為是可以提出精神賠償的請求的,但是任何人在提出賠償請求的同時,必須要拿出對方確實是由出軌事實的證據,并且可以獲得的賠償金,會受到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的影響,最后賠償數額法院會根據需要支付離婚賠償者的經濟能力來加以判決。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條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六)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規對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等有明確規定的,適用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男方出軌離婚精神賠償要給多少
男方出軌離婚精神賠償具體的數額要根據雙方經濟狀況、當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綜合考慮。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出軌賠償精神損失費最高標準
一、出軌精神損失費賠償標準多少 由于我國對精神賠償沒有明確的標準,因此,離婚精神賠償在我國也沒有明確的標準可以參考。 但是,在實際操作中,部分地區還是有一定的參考標準的,如,一般性精神損害賠償標準為1000元—3000元;嚴重精神損害,賠償標準為3000元—5000元。具體的離婚精神賠償數額及標準還是需要參考所在地區法院對此類案件的判決。一般情況下,并不會像大家想象的那么高。 因此,是否有必要花費時間去搜集此類證據,還是在收集證據前咨詢下律師比較好。因此,夫妻一方出軌而導致離婚的,此時另一方可以要求離婚精神損害賠償,但對此賠償我國是沒有一個明確的標準的,實踐中往往是參考所在地區法院對此類案件的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因侵權致人精神損害,但未造成嚴重后果,受害人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形判令侵權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因侵權致人精神損害,造成嚴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外,可以根據受害人一方的請求判令其賠償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二、要確定離婚精神損害賠償標準的話,要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 第一,加害人過錯程度。 可以作為對加害人制裁輕重的指標。過錯嚴重的,給受害人造成情緒傷害,造成受害方嚴重精神利益損害的,應酌情增加撫慰金的數額;如果加害人只有輕微過失,撫慰金數額也可相應減輕。 第二,精神受到損害的程度。 可以考慮受害人所遭受精神傷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如是否出現憤怒、恐懼、焦慮、沮喪、悲哀等情緒障礙;是否因精神和感情受到損害導致身體患病;是否精神抑郁、恍惚,影響工作和生活;是否有精神疾病等等。由于其損害結果涉及人的身體和精神方面,必要時可委托醫療單位作出相應判斷。 第三,具體的侵權情節。 如重婚與通奸相比,重婚過錯行為更為嚴重,危害性更大,屬情節惡劣。而通奸行為相對來說,其情節較輕。 第四,其他相關因素。 如雙方結婚年限,雙方結婚時間長短,雙方婚后的感情,無過錯方對婚姻生活的付出等等因素都應當作為賠償考量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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