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牢可以離婚嗎
坐牢可以離婚嗎,在現實社會中,婚姻作為兩個不相關的人的聯系紐帶。當兩個人感情破裂時,婚姻也走到盡頭。但有時也會出現一方坐牢另一方想離婚。那么,坐牢可以離婚嗎?
坐牢可以離婚嗎1可以。首先,根據《最高法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卻已破裂的若干意見》規定,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另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準予離婚。
雙方當事人都被監禁或者被采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被監禁或者被采取強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地或者被采取強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次起訴離婚法院怎么判
第一次起訴離婚的,法院不必然會判決夫妻離婚。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第一次起訴離婚如果沒有以下法定情形,對方不同意離婚的,法院一般不會判離的。
我國《民法典》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1、重婚或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外遇導致離婚,無過錯方是否有權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外遇不是一個法律名詞。外遇是指有婚姻關系的其中一人,與配偶以外的人發生超出友誼的關系,也稱作婚外情、出軌。外遇包括不正當男女關系、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重婚等情形。《民法典》規定在重婚、有配偶與他人同居這兩種情形下,無過錯方有權要求精神損害賠償?!爸鼗椤笔侵赣信渑颊吲c他人結婚?!坝信渑颊吲c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由此可見,并非所有因外遇導致離婚的情形,無過錯方都有權要求損害賠償;只有構成《民法典》規定的重婚、有配偶與他人同居這兩種情形并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才有權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坐牢可以離婚嗎2一方坐牢另一方是否可以申請離婚
雙方中一方坐牢不一定就代表一定能離婚,如果被判處的刑期短或者是緩刑或者是即將服刑完畢的,法院一般會從有利于坐牢一方的改造角度出發,給其一個機會,判決不準離婚。但如果剩余刑期達到3年以上的,法院一般都會判決離婚。
所以得看雙方的具體情況。 因為男女雙方中有一方被限制了人生自由,所以離婚只能是訴訟離婚,而不能選擇協議離婚,另一方可以在其經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若是男女雙方都同意離婚的話可以在訴訟中接受法院的調解,這樣不僅會比較快,而且調解書的效力和判決書是一樣的。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能不能離婚或者是想離婚
需要根據男女雙方的具體情況來看,看選擇哪種離婚方式,看你們之間是否存在可以判離婚的情形等。離婚有兩種方式選擇,一種方式是雙方協議離婚,協商好雙方一起去民政局辦理相關離婚手續,這種情況是男女雙方都同意離婚;另一種方式是去法院提起訴訟離婚,這種情況適用于一方不同意離婚。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而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根據男女雙方之間的情況來判定的,主要是判定雙方之間是否存在家暴、遺棄、虐待、吸毒、賭博、重婚、坐牢、感情不和分居兩年以上、難以治愈的身體缺陷或疾病等情形,法院會根據雙方的情況來判定。 當然在這個期間男女雙方是可以隨時協議離婚的。
綜合上述,我整理有關離婚的相關內容。由此可見,一方坐牢的話明顯難以滿足協議離婚的條件,一般想要離婚都會選擇起訴離婚的方式,所以一方坐牢怎樣離婚最快的'話還是選擇起訴離婚,而一般法院在判定感情破裂之后,都會準許離婚。
坐牢可以離婚嗎3丈夫坐牢妻子可以離婚嗎
可以先向對方提出,協商不成向法院起訴。
配偶坐牢如何提起離婚訴訟: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三)對被勞動教養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雙方當事人都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地或被勞動教養地人民法院管轄。
坐牢的人可以離婚嗎?
坐牢的人是可以離婚的,和一般的離婚是一樣的,兩種方式,一種是協議離婚,雙方商量好,然后由自由的一方到監獄去簽訂離婚協議書,由民政部門到監獄為兩人辦理登記手續。另一種方式是訴訟離婚,坐牢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將起訴書交給監獄轉交法院,自由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向自己住所所在地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三)對被采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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