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兒是否擁有財產繼承權
法律分析:胎兒擁有財產繼承權。分割遺產時應為胎兒保留繼承份額。繼承權的放棄,是指繼承人作出的放棄其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的意思表示。繼承權是指繼承人依法取得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條 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娩出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胎兒繼承權是如何規定的?
最新出臺的《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明確規定了胎兒也有遺產繼承權,能夠繼承生父的遺產,但胎兒出生時為死體的不享有繼承權。
一、胎兒有遺產繼承權的法律規定 1、《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十六條規定,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娩出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2、《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條規定,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3、《繼承法司法解釋》第四十五條規定,應當為胎兒保留的遺產份額沒有保留的應從繼承人所繼承的遺產中扣回。 為胎兒保留的遺產份額,如胎兒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繼承人繼承;如胎兒出生時就是死體的,由被繼承人的繼承人繼承。二、相關知識 為胎兒保留遺產份額要注意的問題: 在分割遺產時,為胎兒保留遺產份額,保留的應繼份額的數額,通常應理解為以能夠滿足該胎兒出生以后,至獨立生活時為止的生活必需為原則,同時也要考慮到被繼承人遺產的數額,其他繼承人的勞動能力和生活來源等情況。 在分割遺產時,應當為胎兒保留應繼承份額,是繼承人應當承擔的法定義務。如果繼承人在分割遺產時沒有為胎兒保留應繼份額,或者為胎兒保留的遺產數額過少,則應從繼承人所繼承的遺產數額中,按比例扣回適當的遺產數額,必要時可以由胎兒的監護人訴諸法律,以切實保護胎兒的合法權益。 雖然規定胎兒有繼承權,但前提是出生時為活體才能享有繼承權。并且,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只是規定了胎兒享有繼承權,并沒有規定胎兒要承擔義務。
胎兒是否享有繼承權
有。胎兒可以繼承遺產,胎兒享有繼承遺產的民事權利能力,但是如果胎兒娩出時為死體的,不再享有繼承遺產的民事權利能力。
享有代位繼承權,代位繼承只適用于法定繼承的第一順序中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子女。代位繼承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代位繼承的發生,必須有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法律事實。被繼承人的子女也就是被代位人,包括有繼承權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被繼承人子女的死亡,包括民法所涉及的自然死亡和被宣告死亡。
2.代位繼承人必須是被繼承人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即被繼承人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或曾孫子女、外曾孫子女等。代位繼承不受輩數限制。
3.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取得被代位人應繼承的遺產份額。無論代位繼承人人數多寡,也只是代替被代位人行使繼承權。
4.被代位繼承人生前必須具有繼承權。如果被繼承人的子女生前已經喪失了繼承權,則其晚輩直系血親不得代位繼承。
5.代位繼承只適用于法定繼承方式。這是因為遺囑必須以立遺囑人死亡為生效的條件,在遺囑繼承人先于立遺囑人死亡的情況下,遺囑無效。
代位繼承權的實現前提是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需要注意的是,代位繼承同樣適用于胎兒的保留份,其原理與法定繼承中的胎兒保留份是一致的。
根據以上內容的相關回答可以得出,在腹中的胎兒有沒有繼承權,這個要看最高人民法院貫徹相關意見來進行處理的,遺產分割的時候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但是由于胎兒還小,所以說一般由監護人進行保管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條 【胎兒預留份】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娩出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條 【遺產分割的原則和方法】遺產分割應當有利于生產和生活需要,不損害遺產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遺產,可以采取折價、適當補償或者共有等方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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