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喪偶的兒媳對公婆沒有法定的贍養義務。兒媳在婚姻存續階段也只有協助配偶履行贍養義務的責任,并不承擔真正的贍養責任。只有子女才對父母具有贍養扶助義務,這里的子女既包括自然血親子女也包括法律擬制形成的父母子女關系,所以公婆不能要求喪偶的兒媳支付贍養費或者履行其他贍養義務。但是如果喪偶的兒媳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可以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擁有繼承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護法》 第十四條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法律分析:喪偶兒媳一般是沒有贍養公婆的義務的。但若兒媳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可以繼承公婆的遺產。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子女對父母具有法定贍養義務。若喪偶兒媳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十四條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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