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新規定有哪些改變?
一、離婚時,這四類財產不再平分。
1、以下情況彩禮要歸還
①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的
②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
③婚前給付彩禮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如果上述符合任一條,離婚法律支持返還彩禮。如對方拒絕,可以告上法庭。
先分清房產是婚前還是婚后
政策播報:根據婚姻法17、18條規定,婚前取得財產為個人財產,婚后取得為夫妻共同財產,區別在于:夫妻共同財產要是萬一離婚的話是要分對方一半的,即使當初對方沒在房子上花一分錢。
3、雙方出資
無論戶主是誰,婚前雙方出資買房在法院可以被認定為同居期間以婚后共同使用的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應該平分,一般不按份額處理。
二、婚后買房
1、一方出資
在婚后一人出資這個概念不太好認定,需要公證全是婚前個人財產l購買的,按個人財產處理。
2、雙方出資
雙方共同出資買房,無論戶主登記為一方還是雙方,在離婚房產分割案件中,均視為雙方共同財產,作平分處理。
婚后共還貸,增值房產咋分
還是房子太貴鬧出的問題。很多家庭選擇婚前由男方付首付,婚后兩人再一起還貸。好不容易還清貸了,卻要分道揚鑣。不過房子的價錢可不是一成不變的,漲價了,房產的增值部分怎么分呢?
政策播報:《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離婚時雙方當事人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的款項及其相應的財產增值部分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所以說,如果婚前就置備好了房子,那么房產證上寫了誰的名字,就屬于誰。舉個栗子,小明和如花結婚了。小明結婚前就自己出錢全款買了房,那么如花和小明結婚后,房子是沒如花的份的(除非小明去公證處公證這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小明是在和如花結婚后才自己出錢全款買了房,根據新規定,若辦理房產證時,雙方都在場,而且如花當場簽字,那么就算是夫妻雙方共同財產了。
關于婚后的房產分割
1、婚后一方父母出資。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不予分割。
2、婚后由雙方父母出資。雙方父母都有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也就是說父母出資購買的,是父母對子女的贈與,另一方無權進行分割。
3、婚后一方出資。在婚后一人出資購買房產應該先公證婚前個人財產,不然難以界定。如果公證了,那么離婚時房產按個人財產處理。
4、婚后共同出資。這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房產,無論戶主是誰,在離婚時應該平分,一般不按份額處理。
5、按照相關規定,如無特殊說明的情況下,無論在婚前或者婚后,一方繼承所得的房屋為個人財產,離婚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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