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凈身出戶因為不屬于法律上的概念,因此法律對其并無定義。通俗點講凈身出戶就是離婚時一方要求另一方放棄一切錢財,只帶自己的身體走。法律是不支持凈身出戶的,如果夫妻協商好一方凈身出戶,法律也并不阻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妨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離婚凈身出戶的條件是夫妻兩個人協商,一方甘愿凈身出戶,否則一方不得逼迫另一方凈身出戶。凈身出戶是指在婚姻雙方決定離婚時,婚姻的一方要求另一方退出婚姻時不得到任何共同財產。我國法律并沒有凈身出戶的規定,夫妻雙方離婚時對共同財產都有分割的權利,所以除非一方自愿,否則不存在凈身出戶。
婚姻關系中一方有外遇出軌,屬于違反《民法典》規定的夫妻忠誠義務,屬過錯方。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有前述行為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注意,僅僅只是“可以”少分或不分,就是說也可不這么分,甚至多分也不違反法律規定,由此可以看出,出軌與財產分割沒有法律上的必然聯系。所以說,一般情況下如果不是有過錯一方自愿凈身出戶的話,無過錯方很難通過法律手段使其凈身出戶。
除此之外,法院會秉持著照顧女方和子女的原則,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民法典》中又增加了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即使雙方簽訂協議約定一方出軌時凈身出戶等情況,這種協議的效力在實務中的效力認定也是存在爭議的,一般不會得到法院的支持。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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