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起訴離婚需要什么證據
家暴離婚需要的證據具體如下:
1、注意保留家暴后寫下的悔過書;
2、向婦聯等機構投訴的證據、居委會等部門進行調解的證據;
3、遭受家庭暴力后的報警記錄及公安機關出具的傷檢介紹信;
4、到醫院就診的診斷證明書及鑒定書;
5、留存被打后的照片、錄影等資料;
6、如果有目擊證人的,還可以勸說證人出庭作證或提取證人證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家暴怎么起訴離婚?需要什么證據
起訴離婚的需要準備以下證據材料:
1、雙方的身份信息、結婚證的復印件、子女的身份信息;
2、起訴狀;
3、婚后夫妻感情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如報警回執、醫院驗傷報告等;婚內家暴的,經過調解無效一方堅持離婚的,法院一般會準予離婚的訴訟請求。
起訴離婚需要搜集什么證據
起訴離婚時要注意收集以下方面的證據:
第一是證明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主要包括:證明原、被告是夫妻關系的證據,如結婚證、婚姻關系證明書、戶口簿以及身份證。如涉及構成事實婚姻的,應提交居委會或者村委會出具的證明。證明被告下落不明的,應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村委會、居委會或者是公安機關的證明。
第二是證明婚姻關系破裂的證據:如涉及家庭暴力的,應提交法醫鑒定,提出證人。如涉及吸毒、賭博行為的,應提交居委會或者村委會或者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涉及行政處罰、刑事犯罪的,應提交有關處罰決定或者是判決書。如涉及有重婚行為或者是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應提交上述行為相關的結婚證、子女出生證、居住證明、相片、錄音、錄像或者是居委會、村委會、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等證據。
第三是證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財產的證據:證明有房產證的,應提交房產證或購房合同、交款發票或出資證明。證明有銀行存款并申請法院調查的,應提交銀行帳號;證明有股票并申請法院調查的,應提交股東的代碼、資金帳號;證明有車輛的,應提交行駛證、車牌號。
家暴怎么起訴離婚?需要什么證據
起訴離婚提供家暴證據的方式如下:
1、發生家庭暴力時有可能會被其他人員目睹到,比如:小區的保安,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還有保姆或者是鄰居,所作出的證人證言。
2、在家庭暴力發生后,若曾經報過警,警方會有出警記錄。警方通常會在派出所對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別進行問話,并制作筆錄。
3、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及時到醫院就診,醫院的診斷證明和治療的憑據,是可以作為家庭暴力的證據。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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