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關于離婚財產分割規定
新婚姻法關于離婚財產分割規定。在現實生活中,夫妻離婚是常見的事情,財產的糾紛是我們重點關注的,不少人好奇新婚姻法是怎么規定的。接下來就由我帶大家了解新婚姻法關于離婚財產分割規定的相關內容。
新婚姻法離婚財產分割規定1
夫妻共同財產以平均分割為原則。同時根據公平原則、公序良俗原則,無過錯方可以請求過錯方損害賠償,贍養老人、撫養小孩付出較多的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給于補償。另外如果一方有轉移財產等侵害夫妻共有財產的行為,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該方少分或者不分財產,并且可以同時提出申請財產保全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
第十九條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二十條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第二十一條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后,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二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新婚姻法離婚財產分割規定2結婚三個月離婚彩禮要退嗎
結婚三個月離婚,彩禮是否要退要看情況。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