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調解書已經簽字,財產還能反悔嗎
法律分析:離婚生效分兩種,一種是在民政局辦理離婚證后生效,另外一種是在法院進行判決或調解生生效。如果訂立離婚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因財產分割問題反悔,可以在協議離婚后1年內向法院起訴,要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同時對于離婚協議中沒有約定的,如探視時間、子女姓氏問題等,可以向法院起訴,但對于離婚這一行為的反悔,是不能向法院起訴的。如果離婚后,一方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的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在發現上述行為之日起2年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對該部分財產重新進行分割。當然離婚協議書的內容要符合法律的規定,如不能處分別人的財產,以及限制結婚自由、離婚自由等條款。如果是在法院調解或判決后生效,如果對判決或調解不服,對離婚本身的效力是不可以再進行起訴的,但對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不服可以在生效后六個月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離婚協議書能反悔嗎
簽了離婚協議之后,是否可以反悔,要看具體情況。以下情況下一方可以反悔:1、簽訂離婚協議約定自愿離婚的,一方在辦理離婚登記前都可以反悔,即不同意離婚。因為離婚以登記為準,未經登記的離婚承諾尚不發生效力。2、如果簽訂離婚協議后發現對方有隱瞞、轉移財產等企圖侵占共同財產的行為,則可以反悔要求重新分割財產。
也就是說,如果簽訂離婚協議后已經辦理離婚登記,并且對方沒有企圖侵占共同財產的行為,則一般情況下簽訂離婚協議后是不能反悔的。
對于雙方沒有在離婚協議中明確約定的內容,不存在反悔的問題,而應當由離婚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者訴至人民法院解決。
《婚姻法》
第三十一條【自愿離婚】
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離婚協議可以反悔起訴嗎?
在符合一定情形下是可以反悔的。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當事人對離婚協議可以反悔的情形包括:
1、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買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買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時,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如果一方在協議離婚后發現上述情況,可以自發現之次日起計算,在2年內可以起訴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2、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原告需要證明在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反悔才能被法院支持。
3、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后,以對方是法定婚姻過錯方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已經明確表示放棄該項請求,或者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4、離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
拓展資料《婚姻法》相關法律規定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四十七條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簽了離婚協議書一方反悔怎么辦
簽了離婚協議書一方反悔怎么辦一、簽了離婚協議書能反悔嗎
簽了離婚協議有時候可以反悔有時候不能反悔,那么什么時候簽了離婚協議書能反悔,什么時候又不能呢?這個問題必須要分情況。
1、如果男女雙方自愿離婚,并對子女的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了離婚登記,領取了《離婚證》的其婚姻關系即正式解除。那么,此時,就算一方反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也不予受理。
2、如果男女雙方自愿離婚,但是對財產分配方面不滿意,可以反悔,通過向法院起訴解決。
二、簽了離婚協議書反悔怎么辦
1、對離婚這一決定反悔,不能向法院起訴
如果男女雙方自愿離婚,并對子女的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了離婚登記,領取了《離婚證》的其婚姻關系即正式解除。一方反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當然,如果雙方愿意,可以辦理復婚手續。
2、因財產分割而對離婚協議書反悔,可以向法院起訴
如果協議離婚后,對于財產分割問題反悔,可以在協議離婚后1年內向法院起訴,要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
但是只有訂立了《離婚協議書》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法院才會依法判決變更或撤銷原財產分割協議,否則將會判決駁回訴訟請求,對原告的要求不予支持。
3、因《離婚協議書》沒有約定的事項而反悔,可以向法院起訴
如果探視時間、子女姓氏問題等,可以向法院起訴,提出自己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會依據法律作出判決。
4、因對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等事項對離婚協議書反悔,可以向法院起訴
如果離婚后,一方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的財產的行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在此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該起訴的權力只能在發現上述行為之日起2年內行使。
嚴格來講,是允許當事人在簽了離婚協議書反悔的,但這也是有條件的返還,并不是針對所有的內容都可以讓當事人反悔。一般在辦理了離婚手續之后,當事人再反悔的法院是不會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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