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外地怎么起訴離婚
人在外地怎么起訴離婚外地起訴離婚的流程為: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后,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5、開庭:雙方均可以委托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
6、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準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訴訟離婚應該在哪里起訴?
1、離婚訴訟一般應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1)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2)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3)對被勞動教養的人提起的訴訟;
(4)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2、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在起訴離婚時,當事人一定要注意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否則只會白跑一趟,因沒有管轄權的法院是不會受理當事人的起訴的。對于那些身處異地的夫妻來說,如果要訴訟離婚,則更要了解訴訟管轄的問題,否則會浪費很多心力。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一款、第二款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異地夫妻怎么起訴離婚?
一、異地夫妻怎么 起訴離婚 ? 由于我國規定夫妻 協議離婚 只能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 婚姻登記 機構辦理 離婚手續 ,所以嚴格來說如果要在 異地離婚 的話,其實就只能通過 訴訟 方式來解除雙方之間的婚姻關系。具體異地 離婚的程序 對應的就應該是 訴訟離婚 程序,流程如下: 訴訟離婚分為三個階段:起訴、審理、判決。 (一)起訴 離婚 案件的起訴,是指婚姻關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系的請求。起訴一方當事人就是原告,被訴的一方當事人就是被告,訴訟開始后,當事人依法享有訴訟權利,承擔訴訟義務。 依據我國 民事訴訟法 的規定,民事案件的起訴必須符合四個條件。離婚案件也屬于民事案件,因此起訴也必須符合民事訴訟法的條件并具有自己的特色: 1、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個人;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于受訴人民法院 管轄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 離婚訴訟 適用一般地域管轄。即要求離婚的一方,必須向被告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被告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則向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只有具備以上四個條件的離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二)審理 審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訴后,開始訴訟程序,到做出判決前所作的一切調查工作的總和。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審理分為審理前的準備、調解、 開庭審理 三個階段: 1、審理前的準備。 人民法院在收到離婚訴訟后,經審查,符合 立案 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內將訴訟狀副本送達給被告,被告在收到訴訟狀副本的15日內應提出 答辯狀 ;審判人員審閱訴訟材料,進行調查研究,收集 證據 ;人民法院應當更換不符合起訴或應訴條件的當事人,通知符合條件的當事人參加訴訟;根據當事人訴訟請求依法進行 訴訟保全 或先行給付。 2、調解。 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后,首先應對當事人進行調解,使當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諒解,從而達成離婚或和好的協議。達成和好協議的,人民法院將協議記錄存卷,一般不發給調解書;達成 離婚協議 的,人民法院應制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并加蓋人民法院印章。 3、開庭審理。 人民法院調解不成的,即進行開庭審理。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開庭日期。開庭審理前,由書記員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審判員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是否回避;之后,開始法庭調查,詢問當事人和當事人陳述;告知當事人的權利 和義務,詢問 證人 ,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詢問鑒定人,宣讀鑒定結論;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勘驗筆錄。爾后,開始法庭辯論,原告及其訴訟 代理 人 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雙方互相辯論。 (三)判決 根據庭審情況,應當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開進行。當庭宣判的,應當十日內進行送達 判決書 ;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發判決書。 離婚案件的 一審 程序結束。如果當事人對判決不服,可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進行 二審 訴訟程序。 二、訴訟離婚常見的誤區有哪些 (一)認為先提出離婚會吃虧 這種想法并無任何法律依據,也沒有任何的實務經驗可以證明。是不是吃虧,從訴訟角度來看,主要取決于訴訟前的準備是不是充分,證據收集是不是及時,以及法庭上法律的運用以及訴訟技巧和經驗。 (二)有 婚外情 就可離婚 有婚外情并不是離婚的法定條件。按照現行 婚姻法 的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 同居 ”是離婚的法定條件。這里的同居是指與婚外異性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這與婚外情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因此證明有婚外情并不一定會判決離婚。有的婚姻當事人請一些所謂的私人偵探去調查對方的婚外情,往往事與愿違。 (三) 分居 2年就可離婚或認為只有分居2年才能離婚 有關司法解釋規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可以判決離婚??梢姺志颖仨毷且蚋星椴缓鸵鸬模缫蚬ぷ鲗W習等原因引起的分居2年以上不是離婚的法定條件。同時因感情不和分居2年是離婚的充分條件而不是必要條件,未分居但具備其他法定條件的仍可以判決離婚。有的夫妻感情隨已破裂,但誤以為只有分居2年后才能離婚,因此等待2年后再起訴,對自己造成不必要的傷害。 (四)產權登記誤區 有的婚姻當事人誤以為房屋登記是誰的名字在離婚時就會判給誰。事實上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屋無論是以那方的名義登記,如無特殊約定,都會作為 共同財產 處理。 (五)財產轉移誤區 有的婚姻當事人在離婚前或在離婚訴訟中,常常轉移或隱匿共同財產,比如銀行存款股票變更房屋登記等,以為轉移了便萬事大吉,實際上往往會留下相關證據,還可能導致因惡意轉移而少分財產。因此轉移財產必須慎重,手段應當”高明”。 (六)青春損失賠償誤區 有的女性婚姻當事人認為,在離婚時男方應當給予一定的青春損失賠償。這是沒有法律依據的。按照婚姻法的規定,婚損害賠償只有在 家庭暴力 ,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況下法院才能判決過錯方給予賠償。 既然是在異地起訴離婚,那么就要先搞清楚應該向哪里的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并非隨便找一個法院起訴,就一定可以受理離婚案件,這也是需要注意的地方。另外,有的人總是認為先提出離婚的一方要吃虧一些,其實從法律角度來看的話,這樣的說法并不成立。
異地離婚怎么起訴?
異地離婚,到對方經常居住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即可。
如果是選擇訴訟離婚的話,異地是可以辦理離婚的,常年在外地生活工作的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想要離婚的,可以在外地法院起訴離婚。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 內 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 對公 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 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 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 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 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異地離婚的,當事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起訴的法定條件為原告要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要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及事實和理由等。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異地起訴離婚程序: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后,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托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準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如果你們雙方都同意離婚,對財產分割與子女撫養達成一致意見的也可以回戶籍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記離婚,如果協商不一致的只能起訴離婚了,當事人可以委托專業婚姻律師代理訴訟,但是需要在開庭時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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