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的手續應該如何辦理
因為 協議離婚 的手續要簡單一些,一般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當事人準備的證件材料也齊全的話,那么很快就可以領取到 離婚證 ,從而解除雙方的婚姻關系。那具體來說協議離婚的手續應該如何辦理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了解吧。 一、協議離婚后能毀約嗎 不可以,因為已經登記 離婚 ,發生了效力。根據《 婚姻登記 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協議離婚必須符合以下幾個條件: 1、協議離婚的男女雙方必須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離婚是存在合法婚姻關系的夫妻雙方法律關系的解除。不具備合法的夫妻關系的當事人 自然 不存在解除婚姻關系的問題。離婚必須由具有夫妻關系的當事人本人進行,任何第三人都不得代替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去登記離婚。婚姻登記機關在辦理離婚時首先需要確認雙方的夫妻身份,凡沒有肯定其夫妻身份的有效證明如《 結婚證 》或者《夫妻關系證明書》的,則不能辦理 離婚手續 。未辦理 結婚登記 的 事實婚姻 、 非法同居 原則上不應當按照登記 離婚的程序 解除。基于上述考慮《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十八條中明確規定,未辦理過結婚登記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2、協議離婚的男女雙方必須都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主觀上確實是自愿。在民事法律中,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為的有效要件之一。必須體現自愿原則。當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是“自愿”的基礎。雙方 自愿離婚 ,強調的是雙方各自的離婚意思表示必須是真實的。 3、協議離婚時還必須對子女問題作出適當處理。也就是說對男女雙方離婚后有關子女的一切問題,都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合法權益的前提下作出了合理、有切實保障的安排。雙方協議離婚時雙方應當對子女由何方 撫養 、 撫養費 的負擔及給付期限、給付方式,乃至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如何行使 探視權 等問題達成協議。 4、協議離婚要求男女雙方對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協議離婚時還要求在不侵害婦女合法權益的前提下,對 夫妻共同財產 的分割,對離婚后一方對生活困難的另一方給予的 經濟 幫助,對共同 債務 的清償問題達成協議。 二、協議 離婚手續如何辦理 協議離婚的主管機關是民政部門。具體的婚姻登記機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或者市轄區、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在農村是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在婚姻登記機關中,由持有婚姻登記管理員證書的人員從事協議離婚的登記工作。 1、當事人申請 離婚登記 按地域進行 管轄 ;當事人協議離婚的,應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是一種重要的身份法律行為,當事人離婚,必須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不得委托他人代為辦理。 申請時應持雙方的結婚證、戶口簿、居民 身份證 等證件和證明,以及 離婚協議書 。離婚協議書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意思表示以及關于 子女撫養 、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 財產分割 及債務處理等協議事項,并由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 2、婚姻登記機關審查 婚姻登記機關應對當事人的離婚申請進行審查,查明當事人所攜帶的證明和證件是否齊全,當事人是否符合登記離婚的條件; 婚姻登記機關如查明僅為夫妻一方要求離婚,或者夫妻雙方雖然都同意離婚,但在子女和財產等問題上未達成協議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3、離婚登記和發給離婚證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確屬自愿離婚,并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自然 訴訟離婚 就要顯得復雜一些了。當然,現實中,大多數夫妻在協議離婚不成的情況下,其實才會考慮通過 訴訟 方式來解除婚姻關系,這其實也是可以理解的。
協議離婚流程如何辦理手續2023年
離婚冷靜期施行后,想要離婚的當事人必須在申請離婚登記后,等待30天離婚冷靜期,在第二個30天內雙方同時到場,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程序具體該怎么走呢?下面是我整理的協議離婚程序,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協議離婚條件:
1.當事人須為合法夫妻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協議離婚當事人雙方必須具有離婚的共同意愿;
3.協議離婚當事人雙方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
二、協議離婚流程:
協議離婚必須辦理離婚登記。離婚登記是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必經程序。是由婚姻登記機關依照行政程序辦理的,其步驟如下:
(1)申請
當事人協議離婚時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則,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我國辦理離婚登記的機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或市轄區、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在農村是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當事人申請離婚,應當持有下列證件和證明:
1戶口證明;
2居民身份證;
3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4離婚協議書;
5結婚證。
此外,還應當交付辦理離婚證及存檔所需的單人免冠照片(根據不同地區的要求提供),并按照婚姻登記機關的要求填寫《離婚申請書》。
(2)審查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的工作人員在接受當事人離婚申請時,應把離婚法律規定向當事人講清,而雙方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婚姻登記管理人員的提問。工作人員應查明:
1離婚申請人是否是合法夫妻;
2離婚雙方申請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離婚是否確實出于雙方自愿;
4對子女問題的處理是否妥當;
5對財產問題的處理是否妥當,等等。
如登記機關發現離婚的當事人有違反民法典婚姻規定的行為,應給予批評教育或不準予登記。違反刑法的,要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為防止輕率離婚和假離婚,工作人員應對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當事人進行思想教育和調解和好工作。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離婚申請應當進行認真審查,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內,對符合離婚條件的,應當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注銷結婚證。雖然這是法律為防止登記工作久拖不決而提出的時間要求,但客觀上也給申請離婚的當事人冷靜的進行考慮,在審查期內,如果雙方當事人對重歸于好取得共識,應準許當事人撤回離婚申請。
(3)登記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經過審查后,對符合民法典的離婚申請,予以登記并發給離婚證,注銷結婚證。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起,解除夫妻關系。對不符合規定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登記。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離婚登記申請不予登記的,應當以書面形式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男女登記離婚后,一方對已發生法律效力的離婚協議及子女和財產問題的處理反悔時,應當向原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解決。只有在原婚姻登記機關撤銷離婚登記的情況下,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的,人民法院才能受理,在原婚姻登記機關未撤銷離婚登記的情況下,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的,人民法院不應受理,但應告知當事人向原婚姻登記機關申請撤銷離婚登記。
三、協議離婚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辦理協議離婚手續的步驟是什么?
協議離婚手續辦理流程是:
1、雙方自愿離婚,對財產債務達成一致意見;
2、簽訂離婚協議書后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3、在經過離婚冷靜期后,雙方再親自再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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