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夫妻雙方可以通過婚內財產協議對雙方的婚前及婚內財產、債務的歸屬做出約定。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一、婚內財產協議主要包括三個部分:
雙方的財產范圍及歸屬約定;
雙方的債務范圍及承擔約定;
共同生活的家庭基金。
在沒有特別約定生效條件的情況下,婚內財產協議簽字就生效。
二、簽婚內財產協議要注意:
1、夫妻雙方對債務的約定,需要讓債權人知道,這樣債權人才只能要求夫妻中的一方清償。如果債權人不知情的,且能證明是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仍然可以向夫妻雙方追償的,即使財產協議做出了約定。
2、不要在婚內財產協議中約定“離婚時財產如何分割”,這樣就屬于是離婚協議了,離婚協議只有在登記離婚時才生效,如果采取訴訟離婚的,一方在訴訟中對財產分割反悔的,該協議視為沒有生效。
3、婚內財產協議不要寫“如果一方出軌”財產怎么分割,這樣會使得“出軌”成為財產約定的前提。要想參考約定來分財產,就要證明對方出軌。而在法庭上,要證明對方出軌是比較難的。
為保證婚內財產協議的有效性,建議由專業的律師起草。
【相關法條】《民法典》
第1065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法律分析:只要夫妻雙方自愿協商簽訂的婚內財產協議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內財產協議首先寫雙方的基本信息,即夫妻各自的姓名、身份證號、聯系方式等。然后下面寫明婚內財產的劃分方法和范圍,詳細的說明婚后各自收入歸各自所有,不納入夫妻共同財產,同時要約定各自收入所產生的利息、投資所得的歸屬。最后雙方簽名蓋手印即可,亦可前往公證處進行公證。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規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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