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兩年需要提供什么證據
分居兩年可以提供證據證明,具體如下:
(1)雙方簽署的分居協議,一定是要書面的,口頭協議必須對方承認;
(2)一方在外租房的租賃合同;
(3)人證,單獨的證人證言難為法院采信,要輔佐以其他的證據;
(4)雙方來往的書信、電子郵件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
(5)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書面分居文書,最好是用快件性質郵寄,在備注欄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郵寄憑證,從郵寄之日起到提起離婚期間屬于夫妻分居時間。
可以收集證人證言、房屋租賃合同、聊天記錄等證據證明分居兩年。最重要的是證據能夠證明只因為感情不和而分居兩年,比如體現二人感情差的聊天記錄等證據。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分居兩年需要的具體證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證據;一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等事實證據。
夫妻分居期間的財產的分割如下:
1、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財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均等分割;
3、屬于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夫妻只要分居兩年能離婚嗎
一、夫妻只要 分居 兩年能 離婚 嗎 很多人存在這樣的錯誤認識,夫妻雙方必須分居滿兩年才能夠離婚。 夫妻因感情不合,分居滿兩年的,視為感情確已破裂,應當準予離婚。是法律列舉的一系列 夫妻感情破裂 情形中的一種,如果有 證據 能夠雙方之間符合其他的法定情形,就沒有必要等到分居滿兩年才提出離婚。 我國 民法典 對離婚的標準抽象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這是法院判決是否準予離婚的唯一標準。但由于這一抽象的標準在實際審理案件上不太好操作,法院在很多情況下對雙方感情是否破裂難以準確的把握,所以法律又具體列舉了一系列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具體情形,便于法官在審理案件時能相對正確的認定感情是否破裂。 夫妻感情是一種看不見、摸不著的東西,只存在于夫妻雙方之間,作為局外人,只能從相關事實來推斷夫妻間的感情程度。在無其他證據證明感情程度如何的情況下,法律規定的分居滿兩年的時間才是感情不合的唯一的客觀標準。 二、離婚如何證明分居兩年 能證明夫妻分居的常見證據: 1、一方在外居住的 房屋租賃合同 ; 2、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一定是要書面的,口頭協議必須對方承認; 3、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書面分居文書,最好是用快件性質郵寄,在備注欄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郵寄憑證,從郵寄之日起到提起離婚期間屬于夫妻分居時間; 4、雙方來往的書信、電子郵件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 5、人證也可以,比如雙方都認識的朋友或者親戚,不過因為 證人 往往和為其作證的一方有利害關系,以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單獨的證人證言難為法院采信,要輔佐以其他的證據。 這里需要特別提醒一點:因為分居為夫妻之間的私事,外部的證據的證明力十分有限。因此即使有上述證據,法院也未必一定會采納。因此,對于那些試圖通過“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而離婚的人,如果還沒有分居,最好還是放棄,而轉為直接 起訴離婚 ,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六個月以后,再次提起 離婚訴訟 ,這時法院通常會判決離婚。這樣要比苦苦等待兩年要快多了,而且成功率還高。 首先,我們要知道即使夫妻分居了,最終也不是必須要通過分居方式來離婚,要是雙方協商一致可以 協議離婚 ,而在滿足了 訴訟離婚 條件的時候,也不用非得要分居離婚,最終也是可以解除婚姻關系的。至于分居離婚,除了在時間上面有要求以外,同時還要求夫妻是因為感情不和而分居,另外分居期間雙方互不履行夫妻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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