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方是神經病能離婚嗎?
有一方是神經病能離婚嗎?一、有一方是神經病能離婚嗎
1、可以,婚姻生活中在對方患有精神病的情況下可以離婚,但跟精神病人離婚的話只能選擇起訴離婚,因為協議離婚的條件必須是雙方當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因方患有精神病提出離婚的,在調解無效的情況下,法院會判決解除婚姻關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二、協議離婚手續辦理流程
通過行政程序進行的協議離婚由民政部門主管。在城市,協議離婚的登記管理機關是街道辦事處或者市轄區、不設區的市的民政部門,在農村,協議離婚的登記管理機關是鄉鎮、民族鄉的人民政府。
1、申請
協議離婚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申請時各方應持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明、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離婚協議書、結婚證等,以便登記管理機關查明當事人身份,確定管轄權;
2、審查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在受理當事人的離婚登記申請后,應當在一個月內進行審查,在審查過程中,應全面了解協議的內容,尤其是注意雙方當事人請求離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難幫助、分割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是否合適;
3、登記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后,對符合離婚條件的,應予登記,發給離婚證,注銷結婚證;對于不符合法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以書面形式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夫妻關系從當事人領取離婚證時起解除。離婚的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4、撤銷
申請離婚的當事人弄虛作假、騙取離婚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應當撤銷離婚登記,對離婚的當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關系無效并收回離婚證,并對當事人處以200元以下的罰款。如果當事人認為其符合離婚條件,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婚姻關系當事人雙方對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問題協商不成,或者一方要求離婚,而另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下,應通過訴訟的方式來達到離婚的目的。
夫妻一方有精神病可以離婚嗎?
夫妻雙方一方有精神病不能辦理協議離婚,可以訴訟離婚。如果是間歇性精神病,應當在其精神正常的時間進行訴訟;如果是完全不能辨認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需要由訴訟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代為出庭進行訴訟。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
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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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有精神病可以離婚嗎?
夫妻一方有精神病可以離婚嗎?可以與精神病患者離婚。不過考慮到精神病患者已經不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因而要想與之離婚,往往只能通過訴訟方式進行。而要是結婚之前就有精神病,婚后也沒有治愈的,這樣的情況下,一方堅決離婚,調解無效的話也是會依法準予解除婚姻關系。
【法律分析】
可以的,法律規定,解除婚姻關系的法律途徑有兩條:一是協議離婚,即雙方經過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后,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依法領取離婚證;二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來調解或判決,進而確定婚姻關系是否解除。配偶患有精神病的情形有以下三種情況:1、婚前曾患過精神病,婚后因受某種刺激復發;2、婚前未曾患有精神病,婚后因某種強刺激或外傷造成精神病;3、因精神病遺傳而在婚后患精神病。一方有精神病,另一方要求離婚,必須具備以下條件:1、無論是在婚前或婚后患病,經須久治不愈,如果患病時間短或者說能治好的情況下是不符合離婚條件的。2、必須對患有精神病的一方的生活問題做出安排,不能讓其自生自滅,如精神病患者在離婚后,由其父母或有監護人照料或者在離婚后,仍有另一方給予照料,這樣就可以離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配偶是精神病,可以起訴離婚嗎。?
配偶患有精神疾病可以提離婚嗎?《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的法定明確提出離婚的原因第五項中指出“別的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的情況”,是指前四項法定原因之外的別的原因,如因配偶患有精神疾病,造成夫妻感情破裂,一方可以向法院明確提出離婚起訴,假如原因創立,經協商失效,法院可以裁定離婚。
配偶患有精神疾病的狀況有下列狀況:結婚前曾患過精神疾病,結婚后因受某類刺激性發作;結婚前不曾患有精神疾病,結婚后因某類強刺激或創傷導致精神疾病;因精神病遺傳而在結婚后患精神疾病。因結婚前患過精神疾病或因大家族有精神病遺傳患精神疾病,無論是不是瞞報,均并不是準許或不準予離婚的原因。《婚姻法》明文規定的離婚是“情感確已裂開”的緣故是由配偶患有精神疾病而致,離婚的原因是可以建立的。
因配偶患有精神疾病而提到離婚起訴的,應最先處理好精神疾病患者的法定監護人、飲食起居等問題,決不能因離婚而導致當今社會的不穩定。
離婚,是解決處理夫婦真實身份問題,務必由自己親自開展,別人是不可以委托履行的,可是,因精神病患者的特殊情況,也理應重視其支配權,如果是間歇性精神病,理應在其精神實質正常的的時間段開展起訴,如果是無訴訟工作能力或是是限定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應由其爸爸媽媽、成年人兒女、一同生話的有扶養關聯的兄妹委托起訴。
如何明確提出離婚申請辦理?離婚,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務必合乎離婚的標準,執行必經之路的司法程序。離婚方式:備案離婚(統稱協議書離婚),提起訴訟離婚。《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要求:“雙方自行離婚的,準許離婚”,就是指備案離婚(協議書離婚)。
備案離婚應由申請辦理離婚的夫婦彼此向民政部門結婚登記行政機關提交申請書,并出示企業或居(村)民聯合會證明信,填好《離婚申請表格》,民政部門結婚登記行政機關查確立系夫婦彼此自行,申請報告是彼此真正含意的表述,而且對家中夫妻共同財產和兒女的養育、文化教育、醫療費用的分攤達成共識,民政部門結婚登記機構在接到離婚申請報告之日起三十日內做出準許離婚決策,上繳彼此本人的結婚證,發送給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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