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辦理離婚案件流程
法律分析:
什么樣的律師能解決自己遇到的法律問題?如何選擇和考察適合自己案件的律師?除了律師的人品、責任心、做事規范等基本素質外,可以著重通過以下三項原則來進行綜合考察:
一、執業領域對口
從法律上講,律師承辦案件的類型和范圍不受限制,但是,鑒于現行法律多如牛毛,且不定期修改,不同類型的案件差異也很大,對律師執業技能的要求也不同,任何一個律師都不可能樣樣精通、“包醫百病'。術業有專攻,優秀的律師對自己的執業領域都有所選擇,有的選擇刑事領域,有的選擇婚姻領域,等等。
選擇律師,應該選擇執業領域與案件領域對口的律師。就像選擇醫生,內科疾病就選擇內科醫生,外科疾病就選擇外科醫生。執業領域對口的律師,對案件適用的法律了解得更全面和詳細,對案件適用的法律運用得更精準和到位,對案件所在領域的司法實踐了解得更全面和透切,最為重要的是,案件辦理的所需要的執業技能更專業和嫻熟。
考察策略:了解律師的執業領域及專注程度,可以查閱其近三年辦理的案件。一個律師的執業領域越少,說明該律師的專業化程度越高,近年在北京、上海、廣州等地開始出現極少數執業領域只有一個的律師,在北京甚至出現了極個別執業領域只有一個的律師事務所。
二、執業經驗豐富
找律師是辦理案件,非坐而論道,律師實際操作能力尤為關鍵。法律就是個經驗的產物。受過最少4年系統法學教育的法學院學生,讓他辦一個最簡單的離婚案,他都辦不好,原因并非他不具備法律知識,而是缺乏實際操作能力。實際操作能力的形成是一個沉淀的過程,通過不斷辦理案件練就,是執業經驗的體現。執業經驗靠積累和反思而形成和豐富,豐富到一定程度就會形成成熟的操作流程、工作標準和標準文書。
選擇律師,應該選擇經驗豐富的律師。熟能生巧,說的就是經驗的價值,具有豐富執業經驗的律師,不僅執業技能更全面、到位,而且具備更高的判斷能力、預見能力和應對能力,對案件辦理過程中出現的任何情況均能及時、有效應對。
考察策略:了解律師的執業經驗,可以從兩方面了解:主要看律師的成功案例。律師在某領域有較多成功案例,說明該律師在該領域的操作模式行之有效,執業技能值得信賴,足可以證明其經驗豐富。通過了解成功案例,還可以了解到律師工作態度等方面的信息,是全面了解律師的最有效途徑。其次是律師在某領域的執業年限。執業年限不等于執業經驗,只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說明律師執業經驗的情況,不過執業年限如果少于5年的,很難說得上經驗豐富。
三、專業研究深入
同一執業領域的律師,辦理效果常常也會有差異,因為辦案方式有差異,辦案方式差異根源在于律師專業研究程度的差異,此處的專業研究非指學術研究,而是根據刑事理論前沿和司法實踐,結合自己長期積累的辦案經驗,對實務問題尤其執業技能進行系統總結和提煉。
選擇律師,應該選擇對專業有深入研究的律師。專業研究深入的律師,對執業領域的法律規定、法學理論、司法實踐乃至立法趨勢等都會有更全面、準確的理解,相應的執業技能也更為成熟,辦起案來得心應手,尤其對于一些疑難復雜案件,綜合處理能力更強。
考察策略:了解律師的專業研究深度,直接的做法是查閱該律師在其執業領域的專業研究成果的數量和質量,這些專業研究成果主要表現為業務研究文章、案例點評文章乃至著作。通過這些專業著述,可以了解到律師的專業能力和研究深度,及處理復雜案件的經驗與能力。
案件結果關系到當事人的財產與權益,甚至關系到當事人的自由乃至生命,一旦有任何閃失,將會是無法彌補的終身遺憾。不管是通過網上找到的律師,還是通過熟人介紹找到的律師,都可以通過上述三項原則進行考察,從而選擇出適合案件,能夠解決難題的律師。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起訴離婚要找律師嗎?
被起訴離婚是否需要請律師,一般因情況而定:
1、這些離婚情況不需要請律師:
(1)結果明確可預料,不要找律師,有些離婚案子爭議標的額也許很大,但法律關系很簡單,判決的結果一眼就可以看出來;
(2)離婚賠償期望過高,不要找律師,雙方爭議最大的不是離婚財產的分割,而是精神賠償或青春補償數額的多少。可是除了法律規定的可以提出精神賠償的情形外,其他諸如有婚外情、見異思遷之類的情況,通過離婚訴訟基本得不到賠償,更不用說巨額賠償了。因此,這類離婚案件,請律師最終起的作用不大;
(3)只走程序,不要請律師。一些離婚案件,完全是在走程序,走過場,當事人只需到律所花幾百元咨詢一下律師作下記錄即可,根本不需要請律師;
(4)恐慌離婚,不要找律師有些當事人可能有些什么把柄被對方抓住了,但其實這些所謂把柄沒有什么實質意義,但當事人總用放大鏡看問題,或由于不懂法律被對方的威脅所懼,也要掏錢請律師;
(5)情感波折,不要找律師,雙方沒有什么爭議財產,這類離婚案件一般請律師的意義不大,不如去找專業咨詢師或朋友傾訴來得簡單有效;
2、以下離婚情況,建議請律師:
(1)復雜的離婚案件,建議找律師,離婚糾紛包羅萬象,什么樣的情況都有可能發生。實際上,在離婚訴訟中,如果想獲取一個對自己好的結果,需要做大量的訴前準備工作。在這個時候,請離婚律師的作用,就突顯出來。如何理性的澄清自己的清白,如何圍繞對方的主張,或對方有意收集的證據,合法的爭取自己應有的權利;
(2)法律空白,建議找律師,有些離婚案件,雖然案情簡單,但雙方爭議的問題在法律上仍是空白,沒有具體的法律規定,甚至某一類型的離婚案件在各地法院的判決結果都不一樣。例如一方婚前購房,作為戀人的另一方當時也出資了,可房產證上只有一個人的名字;
這個案件就是一個比較有爭議性的案件,目前對此類情況的財產分割規則,法律并沒有明確規定,對于這一類案件的處理,有必要請一名專業的離婚律師;
(3)有意調解離婚,建議找律師,通過離婚律師的調解,將爭議化解,促使雙方達成一個都可以接受的離婚協議,這種可能性雖然不大,但畢竟還是有的。據統計,離婚起訴前請律師調解成功率為10%,對于不愿起訴離婚的當事人,請律師調解也是爭取一種機會和可能,也是離婚律師作用所在;
(4)有一定經濟實力,建議找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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