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
要看具體情況。
1、起訴離婚一方不同意一般情況下6個月可以離完,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過法院院長批準可以將該審理期限延長6個月,法院會在1年之內將一審訴訟程序審結;
2、第一次判決不離婚后,可待判決書生效六個月之后再次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判決離婚,該程序時間與第一次訴訟時間相一致;
3、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二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若離婚案件較為簡單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一般法院需要在三個月內審結;
若案件較為復雜的話,則法院一般需要在六個月內審結案件,總體來說,起訴離婚到判決為3到6個月。
法律依據:
[1]《房屋登記辦法》第十三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
法律分析:起訴離婚一方不同意三個月可以判離婚。首先離婚一方不簽字離婚只能通過訴訟的方式離婚,而訴訟離婚如果能夠證明夫妻感情確實破裂,可能在第一次起訴時判決離婚。離婚訴訟一般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期限為三個月,如果適用普通程序則審理期限為六個月。如果對方堅決不同意離婚,可能需要到第二次起訴法院才會判決離婚,二審期限是三個月。因此合起來一個離婚案件從頭到尾少則3個月,多則9個月。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ri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ri起三個月內審結。第一百六十四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ri起十五ri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ri起十ri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第一百七十六條: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ri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ri起三十ri內作出終審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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