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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哪些財產不會平分?有沒有具體規定?(民法典中離婚哪些財產不能分割)

首頁 > 婚姻繼承2023-05-16 20:21:34

離婚時哪些財產不會被分割

離婚時夫妻一方以下的個人財產不會被分割:
1、婚前財產。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婚前財產是指在結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不管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是有形財產還是無形財產,只要是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的保護,婚前個人財產不會因結婚共同使用而成為夫妻共同財產。
2、人身損害賠償。
夫妻一方因事故造成身體損害,獲得的人身損害賠償款具有人身屬性。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除另有約定外,均歸夫妻共同所有,但一方因身體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屬于夫妻一方的財產。
3、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為個人財產,在離婚時不作為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4、個人生活用品。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為夫妻一方的財產。比如男方的剃須刀、女方的化妝品,以及雙方各自的衣物等,屬于個人財產。
5、彩禮、嫁妝。
彩禮通常是指按照當地風俗習慣,婚前男方以結婚為目的向女方支付一定的禮金或物品。彩禮系一種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行為,如雙方締結婚姻關系的目的達成,這種贈與行為就有效存在,彩禮即歸受贈人所有。如果夫妻雙方婚后沒有將彩禮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根據《民法典》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屬于夫妻個人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法要求分割。
另一方面,在婚姻登記前的嫁妝,應認定為是女方家人對女方的婚前個人贈與,屬女方個人財產,若離婚的仍是女方個人財產。
6、軍人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
司法解釋規定,夫妻一方或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軍人的復員費和自主擇業等一次性費用,并不是全部都屬于夫妻的共同財產,而是需要用夫妻婚姻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數額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雙方只能針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這部分費用進行分割。
7、住房公積金及社會保險。
司法解釋規定,離婚時分割的只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住房公積金和社會保險個人繳費部分,即應計算出兩個人婚姻關系中的住房公積金及住房補貼的總額,再進行分割。而婚前所得部分仍為個人財產,不進行分割。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哪些財產離婚不能分割

法律分析:離婚時個人財產不參與分割,離婚時需要進行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財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不參與分割。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于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結婚后什么樣的財產離婚可以不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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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結婚后什么樣的財產離婚可以不分配,生活中越來越多的人選擇離婚,而離婚財產一系列問題一直是離婚時爭議很大的問題,一般夫妻共同財產是平均分割的,以下結婚后什么樣的財產離婚可以不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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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哪些財產離婚后可以不被分割

  一般來講,夫妻離婚的時候屬于夫妻個人財產的部分是不能進行分割的,能夠分割的僅僅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部分。不過,對于股權的話,就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作出分析。

  夫妻離婚時,一方是公司的發起人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轉讓所持本公司的股份,即離婚時不得將所持有的股份分割給另一方,只能給與另一方相應的經濟補償:

  (1)夫妻雙方離婚時,一方或雙方屬于“持股一方所持有的股票是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經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尚未滿一年的”;

  (2)夫妻雙方離婚時,一方或雙方屬于“持股一方是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上市交易之日起尚未滿一年的”;

  (3)夫妻雙方離婚時,一方或者雙方屬于“持股一方作為發起人持有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尚未滿一年的”;

  (4)夫妻離婚時,一方或者雙方屬于“持股一方是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的情性的,”所分割的股份不能超過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

  (5)夫妻雙方離婚時,夫妻一方或者雙方作為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離職不到半年的,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票不能分割。

   二、夫妻分居期間的財產怎么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四條、第八條的規定,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財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對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對于分居兩地的夫妻,在分割財產時,各自分別管理、使用的財產歸各自所有。雙方所分財產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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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哪些財產離婚不予分割

  離婚時,以下幾種財產是不能分割的:

   1、婚前個人財產

  在新婚姻法實行以前,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在婚后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比如房屋、大型機械或其他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8年,貴重的生活資料經過4年,均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平分。但是新法實行以后,除有特殊約定外,所屬權不再隨時間變化,在離婚時也屬個人所有,不能將其平分!

   2、賠款或補償

  這個其實是有區分的,如果是共同的生產生活的賠款或補償就屬于共同財產。但是法定私人的補償則不算,比如軍人的退伍費、職員重大事故醫療費、工傷補償費以及個人保險等均屬個人財產,離婚時不被平分。

   3、個人生活物品

  私人生活物品,比如男方的剃須刀、女方的化妝品,以及雙方各自的衣物等,屬于個人財產,不予平分。在這里需要注意的是知識產權的問題,雖然說知識產權可能歸屬個人所有,但婚姻存續期間知識產權帶來的利益收入卻算是夫妻共同財產,要被平分的。

   4、繼承所得

  特別說明由一方所得的是個人繼承財產,一律視為繼承者的個人財產,在離婚時不被平分。

   5、贈與所得及其他法定情況

  贈與的'物品視為受贈方私人所有,比如,父母出資為自己的子女購買了房屋,即使子女是已婚狀態,此房屋作為贈品就不是夫妻共同財產,不被平分。

  另外,其他法定情況比如在子女名下的財產,夫妻離婚時無權分配,或其他由法院宣判無權分割的財產。可分配的財產一般作平分處理,但是如果有婚期內一方有無故不工作(即不照顧老人小孩,賦閑在家)、吸毒、賭博、家暴或財產轉移等不良行為的,在分配財產時會被作少得或不得處理!

   二、離婚可以不分割財產嗎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如果夫妻雙方達成共識,法律上也是允許離婚財產不分割的。如果只是暫時不想進行財產分割,也不會對將來想分割財產造成影響。當然,為避免日后雙方對財產的爭議。雙方還是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比較好。

  結婚后什么樣的財產離婚可以不分配3

   一、離婚時婚前房產如何分割

  1、如果房產完全屬于一方的婚前財產,那么,就完全不存在分割問題。有爭議的是下面兩種情況。

  2、婚前購置的房產,分兩種情況,一種是婚前一方首付按揭,婚后共同還貸,產權登記在首付方名下的房產;一種是婚前一方首付按揭,婚后共同還貸,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的房產。婚前購置房產的不同方式,在離婚財產分割時當然也有所不同:

  (1)婚前一方首付按揭,婚后共同還貸,產權登記在首付方名下的房產,在離婚時,這樣的婚前房產如何分割?

  當購房者于婚前購房時交納的首付款及個人于結婚前償還的貸款,這房產是屬于購房者個人的婚前財產,我國法律規定,對于婚前屬于個人的財產,原則上在離婚財產分割時是不允許分割的,雙方另外約定的除外。購房者結婚后,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共同償還貸款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對于夫妻共同財產部分,在離婚財產分割時是可以雙方協商或法院判決。

  (2)婚前一方首付按揭,婚后共同還貸,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的房產,在離婚時,這樣的婚前財產如何分割?

  婚前一方首付,婚后共同還貸,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的房產,根據我國物權法的規定,房屋等不動產物權的產權認定以物權登記為準,就是說,房屋產權證上登記誰為權利人,誰就對該房屋產權享有所有權。此時就按共同財產的分割原則予以分割。

   二、婚前財產離婚分割方式如下

  1、雙方協商分割但一般婚前財產屬于一方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分割。

  2、但以下情況無過錯方可以要求賠償或多分財產:

  (1)重婚或者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導致離婚的。

  (2)另一方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因此,對于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婚前一方首付的婚前財產,在離婚分割時最好咨詢專業的婚姻律師,因為婚前一方首付的房產在離婚分割時會涉及到房產還貸的扣除及扣除后分割。綜上所述,我們了解了婚前購房,離婚時對婚前房產如何分割,但在現實中,由于各家情況的不同,對離婚時婚前房產分割的方式方法也不同,這時就需要咨詢專業的婚姻律師。

離婚后哪些財產不分配

離婚后哪些財產不分配

  離婚后哪些財產不分配,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下面看看離婚后哪些財產不分配。

  離婚后哪些財產不分配1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如果夫妻雙方達成共識,法律上也是允許離婚財產不分割的。

  如果只是暫時不想進行財產分割,也不會對將來想分割財產造成影響。

  當然,為避免日后雙方對財產的爭議。

  雙方還是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比較好。

  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系,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

  按照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

  夫妻雙方對財產歸誰所有以書面形式約定的,或以口頭形式約定,雙方無爭議的,離婚時應按約定處理。

  但規避法律的約定無效。

  所以離婚是不能不分割財產,如果要保持共有狀態,法律并不禁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離婚時,以下幾種財產是不能分割的:

  1、婚前個人財產在新婚姻法實行以前,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在婚后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比如房屋、大型機械或其他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8年,貴重的生活資料經過4年,均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平分。但是新法實行以后,除有特殊約定外,所屬權不再隨時間變化,在離婚時也屬個人所有,不能將其平分!

  2、賠款或補償這個其實是有區分的,如果是共同的生產生活的賠款或補償就屬于共同財產。但是法定私人的補償則不算,比如軍人的退伍費、職員重大事故醫療費、工傷補償費以及個人保險等均屬個人財產,離婚時不被平分。

  3、個人生活物品私人生活物品,比如男方的剃須刀、女方的化妝品,以及雙方各自的衣物等,屬于個人財產,不予平分。在這里需要注意的是知識產權的問題,雖然說知識產權可能歸屬個人所有,但婚姻存續期間知識產權帶來的利益收入卻算是夫妻共同財產,要被平分的。

  4、繼承所得即使是在婚姻存續期內,其中一方繼承所得的父母的房子或其他財產,在沒有遺囑特別說明是由夫妻雙方共同繼承的前提下,一律視為繼承者的個人財產,在離婚時不被平分。

  5、贈與所得及其他法定情況贈與的物品視為受贈方私人所有,比如,父母出資為自己的子女購買了房屋,即使子女是已婚狀態,此房屋作為贈品就不是夫妻共同財產,不被平分。另外,其他法定情況比如在子女名下的財產,夫妻離婚時無權分配,或其他由法院宣判無權分割的財產。可分配的財產一般作平分處理,但是如果有婚期內一方有無故不工作(即不照顧老人小孩,賦閑在家)、吸毒、賭博、家暴或財產轉移等不良行為的,在分配財產時會被作少得或不得處理!

  離婚后哪些財產不分配2

   一、原則上,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是不需要分割的

  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指的是什么呢 法律上有明確的列舉:

   1、法定的夫妻個人財產

  關于法定的夫妻個人財產,有下列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以上五項是法定的歸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離婚的時候不需要分割。

   2、約定的夫妻一方個人所有財產

  在私法領域,個人意思自治是非常重要的原則。民法尊重個人自由,只要不違法和違背公序良俗,個人約定要高于法律規定。因此,即便是上述列舉的按理歸一方所有的法定財產,也可以因為個人的意愿而不理會法律的規定。因此,如果對于婚前或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夫妻可以約定為歸各自所有,也可以約定其中的各部分歸各自所有,還可以將夫或妻一方婚前個人財產的全部或部分約定歸另一方個人所有。

   二、例外情況,如果夫妻一方要求補償,需要分割一方財產

  在現實生活中,考慮到夫妻一方可能盡的義務做的工作比較多,因此為了公平,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從上述規定看,要分割一方個人財產的條件有:

  1、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歸各自所有;

  2、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了較多義務。

  只有滿足上述兩個條件,法院才有可能考慮分割一方財產,當事人提出的請求也才可能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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