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聽說過假結婚,但是很少聽說假結婚的。其實假結婚和假離婚是一樣的道理,都是為了規避某種政策而進行結婚登記,待事成之后再離婚的行為,那么假結婚有風險嗎?有哪些風險?下文為大家分析解答!假結婚有什么法律風險綠油油為了籌集開公司的資金,忽悠紅彤彤與買房人假結婚,以規避北京市的房屋限購政策,且不論此事的荒唐與否,僅就如果紅彤彤與房屋購買者假結婚會產生的法律后果談談看法。一、假結婚理論上的可行性讓我們幫紅彤彤設計一下假結婚的操作方法。首先,紅彤彤與購房者進行結婚登記,倆人成為合法夫妻;然后,辦理協議離婚手續,在分割財產時,紅彤彤可以自愿將屬于其婚前的個人財產――房屋,劃分給購房者;最后,購房者可憑雙方辦理離婚的協議,到房產部門辦理房產過戶手續,皆大歡喜。雖然這事做起來很荒唐,但法律上確實是行得通的。問題在于設想是美好的,現實卻可能是殘酷的。辦理假結婚,對于雙方都存在相當大的法律風險。二、假結婚的法律風險假結婚合法有效嗎?我國《婚姻法》第十條規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齡的。可見,假結婚并不屬于我國婚姻法規定的婚姻無效情形,因此,只要履行了正常的結婚登記手續,所謂的假結婚就成為了真結婚,婚姻關系成立且有效。假結婚可以撤銷嗎?不能!我國《婚姻法》第十一條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我國法律只規定了這一種婚姻可撤銷情形。紅彤彤與購房者的假結婚顯然不存在威迫的情形,因此依法不能撤銷。也就是說,只要履行完結婚登記手續,雙方既成為合法夫妻。要想解除婚姻關系,只剩下一條途徑――離婚。無論是到民政部門協議離婚或是到法院訴訟離婚,對雙方來說都存在巨大的風險。紅彤彤的風險在于:如果購房者覬覦紅彤彤的美貌,不同意離婚了,麻煩就來了。畢竟雙方之間已經成立了合法有效的婚姻關系,紅彤彤想要離婚,只能是向法院起離婚之訴了。如果紅彤彤向法院陳述雙方只是假結婚,并且能讓法官相信是假結婚,判決離婚是沒什么問題,但假結婚的目的――將房屋的產權所有人變更為購房者就達不成了。要是不能證明雙方是假結婚,那更慘了,可能判決不準予離婚。即使判決離婚了,還可能面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的分割等問題,給你帶來無盡的煩惱。購房者也不是沒有風險,要是紅彤彤在協議離婚時,不同意將屬于其婚前個人財產的房屋給他,購房者豈不傻眼?購房者當然有法律救濟手段,無論是通過離婚之訴或是通過合同之訴,可要回自己的購房款,但卻不能達到假結婚的主要目的。如果說,精細化的婚前協議還能解決婚后財產歸屬問題。但隨之而來的“婚內強奸”、“婚后外債”這兩個風險是災難性的。“婚內強奸”和“婚后外債”在司法實踐是相當棘手的問題,以致于網絡流行“帶套不算強奸”、“結婚證=強奸證”的笑話。要是紅彤彤假結婚期間,男方產生了大量外債,紅彤彤是要承擔共同償還責任的。說白了,綠油油、紅彤彤及購房者想通過假結婚的方法,解決購房者無購房資格的問題,就是在鉆法律的空子,如果不出意外,可能會得逞;如果出現意料之外的事情,就會竹籃打水,一場空,還要承擔其不能承受之風險。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條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一般來說,假離婚買房的行為是不違法的,但是,可能會面臨一些不利的后果。考慮到雙方辦理離婚是為了規避限購政策,因此應該有一個前提,也即夫妻有一方名下有一套或多套房產。因此,在雙方離婚之后,名下沒有房產的一方重新購房產,其登記所有權人只能是一人,另一方是不能成為共有人的,也即房產證是辦理購房一方的名下。如果雙方事后因這套房產產生糾紛而訴諸法庭,顯然對于房產的權屬問題,房產的登記所有權人是占據有利條件的,如果另一方不能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其為實際出資人或共同出資人,亦或法庭調查核實清楚雙方”假離婚“的背景而考慮此實際情況判定房產仍為雙方共有,則不是登記所有權人的另一方很可能要承擔不利的后果。此外,假離婚買房,鉆了國家政策空子。一般情況下很難查出,因此也不會追究什么責任。但是假離婚隱患很大,有不少弄假成真。即使將來復婚或者離婚后仍然居住在一起,經查實會追究責任,也就是取消二套房優惠,給予一定經濟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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