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看來,如果女方有能力且愿意,女方可以共同支付首付,在房產證上加名字。如果沒有能力或者不愿意,女方可以不支付首付,男方有錢就買,沒錢就不買,由雙方協商。
一、親身經歷
這個問題其實也已經成為我和周邊同學朋友面臨的一個問題,像本人是研究生還未畢業,但年紀已經比較大了,而且女朋友已經和我談到過結婚買房的事情了。尤其是像我們這些大齡但還未工作,買房只能靠父母的研究生,對這個問題往往會思慮更多。好在我爸媽已經為我付過首付,貸款將來由我工作自己還,女朋友也知道并且同意。實際上,女朋友也考慮過以后工作一起付首付,因為她家里還有弟弟,父母也不可能幫她付首付,所以我們在這個問題上達成共識,由我父母支付,后期共同還款。
但是像我有個同學就會在這個問題上很糾結,因為他家里條件也并不好,在南方省會城市買房壓力還是有點大的,而他女朋友家庭條件也不錯,又是獨生子女。他跟我聊過這個事情,表達過想讓女方能幫忙一起付首付,先結婚,然后工作一起還房貸,但是又不太好意思跟女朋友這么說。最后,鬧得也不歡而散。
二、因為房產而鬧上法庭的夫妻
此外,現在因為離婚房產分割而鬧上法庭的夫妻真的越來越多。我之前一個叔叔就是由于夫妻雙方性格不合,結婚不到三年就離婚了。房子是婚前他自己付首付買的,只不過婚后雙方共同還貸而已,所以在離婚財產分割時,經過雙方協議處理,這套房子還是屬于他。不過,針對婚后兩個人共同還貸的部分,以及房子出現的增值部分,他給對方進行了財產分割和補償。此外,在新婚姻法下,房產證寫誰的“名字”,不再決定財產分配,也就是說,我們一直以為的“房子寫誰的名字,誰就有份”不再成立了。所以希望大家多關注相關法律,促進婚姻和諧,以下是筆者摘取大多數人群希望了解的相關問題及法律解答。
新婚姻法相關法律(干貨)
(1)一方婚前購買房屋,離婚房產如何分割?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說人話:誰買的算誰的,婚后共同還貸款的部分由產權人向另一方還錢。
(2)房產證上加名字婚前婚后一樣嗎?贈與如何分配房產?
產權證上加名字性質上屬于一方對另一方的贈與,因此,婚前或婚后加從法律效力上來說并無區別。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或者共有,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可以撤銷贈與。贈與成功的,離婚時房產正常分割,贈與被撤銷時,房產不予分割。
說人話:哪怕是結婚很多年,只要是房產未過戶的,贈與一方也可以撤銷贈與,離婚時房產還是屬于贈與一方,不予分割。
(3)一方父母出資購房,離婚房產如何分割?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婚后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的,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對自己子女的贈與,與婚姻關系存儲期間的另一方沒有任何關系,離婚時作為夫妻一方個人財產,不予分割。
說人話:一方父母買房算作自己子女的房產,跟另一半無關,除非明確表示是贈與夫妻雙方的。雙方父母同時出資的,離婚時按出資比例分割財產。
(4)以父母名義買房,離婚房產如何分割?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該房屋進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購買該房屋時的出資,可以作為債權處理。
說人話:夫妻雙方用共同財產以父母名義買房,產權登記在其中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產權屬于父母,離婚時不屬于夫妻財產,不能分割,另一方的出資額只能當借的債權。
我們在婚姻中 更多地是相愛互助,當然也不能讓自己受傷被欺騙。希望大家好好了解相關法律,在不破壞感情的情況下,合理確定婚前財產協議!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