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形成的財產和權益屬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對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2、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原則:(1)遵從約定,包括婚前財產約定和婚后財產約定。(2)平均分配,即一般沒有財產特別約定時,夫妻共同財產各占50%。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離婚時的財產分割既可以協議分割也可以訴訟分割。對于分居期間的財產,如果夫妻沒有作出特殊約定,那么就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既可以選擇協議分割,想怎么分就怎么分;也可以選擇訴訟分割,法院會按照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原則予以分割。如果夫妻對婚后財產或者分居期間財產作出特殊約定的,那么分居期間的收入就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法院不能予以分割。但是,夫妻可以協議分割。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這里要分兩步來判斷。首先,夫妻分居是否屬于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因感情不和或其他原因分居的,雖說不在一起過夫妻生活,但仍然是合法夫妻,分居的時間無論長短,依然是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其次,判斷分居期間夫妻一方取得的財產是否屬于《民法典》第1062條規定的共同財產。如果符合該條規定,則此時分居期間的夫妻一方所取得的財產是共同財產;如果不符合該條規定,則不屬于共同財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現在的婚前個人財產婚后不管多少年都不會轉為共同財產的,但雙方可以約定個人財產轉為共同財產。,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關于結婚,民間的習俗還是認為要舉辦婚禮,但從法律角度來看,其實只要男女申請結婚,辦理了手續之后領取到了結婚證,即使沒有舉行結婚典禮,這也是受到法律保護的夫妻關系。反之,沒有領取結婚證但是有舉行結婚儀式,這種情況下還是按照同居關系對待處理。而在確定陪嫁的時候,就可以以此為界限,區分究竟屬于個人財產還是共同財產。,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夫妻婚后財產如果沒有特別約定的話,原則上是夫妻共同財產,不論誰賺多賺少,夫妻婚后所得收入都屬于共同財產。,(一)無錯過方請求賠償的情況:,我國《民法典》第1091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要請求損害賠償:,1、重婚的;,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3、實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如果你的另一半存在過錯情形,你可以主張損害賠償,但是這一條在現實生活中由于難以收集證據,法院難以支持。,(二)少分或不分共同財產情況:,我國《民法典》第1092條,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民法典》第1088條,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因此,如果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因一方過錯而離婚,夫妻共同財產應平均分割,并不存在過錯方應少分或不分的規定,但無過錯方可以向過錯方要求損害賠償,當然了,一方自愿放棄夫妻共同財產的份額,法律也并不禁止和干涉。,(三)具體的財產分配,1、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所得原則上平分,一方證明另一方有過錯的,可以要求多分財產。,2、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3、具體財產分配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4、離婚財產分配上是一般會考慮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5、一方有過錯,另一方可主張損害賠償。,夫妻因感情不和或其他原因分居的,雖說不在一起過夫妻生活,但仍然是合法夫妻,分居的時間無論長短,依然是夫妻關系存續期間。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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